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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促进与保障的重要作用。为此,需要认真分析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以良法善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从法理逻辑来看,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前提和重要遵循,能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从法治保障体系构建来看,需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需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法的重要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覆盖法治保障;需要全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法理逻辑;法治保障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新形势,中央全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决策部署。2023年下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1]。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2]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3],深刻阐释了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对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内涵、特点、本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精准概括。为了更好地发展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4],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原则与重心进行了整体部署。2024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5]10,从体制机制保障的角度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了新要求。由此可见,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重心之所在。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对新质生产力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主要侧重于对新质生产力本身进行阐释、研究和探索。例如,有学者沿着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着力点以及比较借鉴的总体思路,对新质生产力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6];也有学者对新质生产力的内涵[7]、逻辑[8]、路径与着力点[9]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还有学者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10]、实现中国式现代化[11]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2]、推等角度对新质生产力进行了研究。上述研究成果对于全面把握、科学认识、深入理解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路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前提和重要遵循,能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3]40,“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3]40,对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重点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5]29,对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精准概括。为此,本文拟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分析
分析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理逻辑,可以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科技等多个维度展开。一是从政治与法律的维度来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然要求更加公平、高效的行政体制,因而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法治建设。二是从科技与法律的维度来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对科技的重要促进与保障作用,同时也对科技体制与科技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三是从经济与法律的维度来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律对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四是从社会与法律的维度来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发的社会关系的变迁与重构亟须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五是从生态与法律的维度来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然需要更加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必然会推动生态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六是从文化与法治的维度来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然需要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从而引起文化法治内涵与体系的变革。考虑到上述不同维度的分析均可不同程度地融入法治功能这一基本命题,本文拟从法治功能的视角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进行分析,提出法治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基本关系的四个基本命题。
(一)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前提
从发展新质生产力所必需的基本条件来看,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前提。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法治通过良法善治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前提。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作为全新的生产力类型,新质生产力具有典型的现代性,必然要求高标准的经济社会环境与之相适应。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成果,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彰显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经济社会环境来看,发展新质生产力所依托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所依存的社会环境也必然是法治社会。法治通过良法善治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其二,法治通过确立基本制度、基本规则,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前提。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由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我国也不例外。总体来看,法治所确立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产权制度、交易制度、调控制度,不仅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所必需的重要前提。例如,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民法典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产权保护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经济法则规定了计划、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从不同维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前提。离开这些制度层面的基本规则,发展新质生产力也就无从谈起。
其三,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前提。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现代国家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厉行法治,扎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运用法治手段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前提。
(二)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遵循
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背景与目标任务来看,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遵循。具体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其一,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法治为重要遵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的重要作用,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要以法治为重要遵循。
其二,以法治为重要遵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3]63的宏伟目标,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3]28,而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3]40,以法治为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5]4,强调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哄而上,这里的“因地制宜”就包含对当地实际情况的充分尊重。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明显的国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把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必然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遵循。
其三,以法治为重要遵循,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3]40的必然要求。“法治轨道”这一形象表述精准表达了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5]6,深刻阐明了法治、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两大基本路径”[14],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法治轨道”意味着要以法治为重要遵循,在法治的整体框架下发展新质生产力。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遵循。总之,理解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遵循这一基本命题,需要充分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背景与目标任务。
(三)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动力
从法治的基本功能与新质生产力本质特征的角度来看,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引领、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能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力。现代法治理念顺应时代要求、反映时代价值、引领时代潮流[15],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例如,现代法治理论中所倡导的罪刑法定原则、有限政府原则、私法自治原则,不仅是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则,也是整个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现代法治还通过一系列相应的具体法律制度,不断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例如,现代法治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对智力成果的尊重,有效激发了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
其二,现代法治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能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与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不同,新质生产力的根本特征是创新,本质是一种先进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形成新的生产力,创新的实现则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促进和保护。现代法治的运行机制就是通过“令行禁止”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这里的“令行”实际上就是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促进人们进行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促进作用。
其三,现代法治通过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代法治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与无限责任制度相对应,是指投资人仅需以其投资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对于超过其投资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与此相对应,破产制度得以建立。通过有限责任制度和破产制度,大大减轻了投资者的责任,有效刺激了投资需求,进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法治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这种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法治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3]40就发展新质生产力而言,这里的“固根本”,就是要通过法治对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形成强有力的重要保障;这里的“稳预期”,就是要通过法治确保社会公众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稳定预期,以实现对社会公众的预期管理;这里的“利长远”,就是要通过法治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长效机制,以更好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功效。由此可见,法治的基本功能决定了法治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其二,法治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定分止争”的功效,从而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保障。从法理思维来看,改革是对法权利益作出全局性适当重置[16]。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这都必然涉及利益的深刻调整与重新分配,需要法治予以平衡。如果不能很好平衡上述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无法更好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例如,由新技术革命性突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用和保护,直接关系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然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其三,法治彰显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从社会层面来看,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目的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福祉。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此,需要更好地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社会问题。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5]13,也是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之所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关键在于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同样需要法治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治与新质生产力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这种内在逻辑关系主要体现在法治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规范、引领、促进与保障等方面,广泛存在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各个环节和全部领域。
三、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5]10,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此,需要围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一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可以从不同维度和层面深入推进。法治环节、法律部门与内外部环境,是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维度,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之所在。
(一)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链条的法治保障
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需要从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入手,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相关立法,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充足的法律制度供给。高质量立法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又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17]。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新挑战,需要全面统筹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就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鼓励和规范。这里的立法完善,既包括根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际需求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就新的立法而言,需要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直接相关的数字经济法、人工智能法、数字税法等法律法规。就现有立法的完善而言,需要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以适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要。
二是要进一步严格执法,扎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规范的行政执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扎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之所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不仅需要高质量的法律制度体系,还需要在执法环节进一步规范化。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平等执法、高效执法、人性化执法,坚决避免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现象的发生。针对部分地区随意执法、胡乱执法、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等随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追责[18]。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服务意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更加高效、优质、便利的政务服务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进一步严格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强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不仅需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更需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如果司法不公正,就失去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就难以形成新质生产力。因此,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在司法环节强化法治保障,以公正司法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为此,必须强化公正司法意识,提升司法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法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筑牢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根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在客观上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尽快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环境。需要注意的是,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要带头守法、以身作则,引导全社会守法,不断提升全社会对法治的遵从度,并以此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
(二)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法的重要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覆盖的法治保障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领域的一次重大革新,广泛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多个法律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发力。为此,既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各部门法对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独特作用,又要做到协同发力,增强各部门法之间的协调性、统一性,形成有效的合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覆盖法治保障。
一是要在宪法层面确立对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5]10,“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加相适应的生产关系”[5]11。这里的体制机制、规则和政策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此,需要以宪法为统帅全面深化法治各环节改革[19],在宪法层面确立对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与此同时,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强化宪法意识、有力促进宪法实施,把宪法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法、行政法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作用。民商法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法律。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了规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此外,民商法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单行法则从不同角度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要充分发挥民商法的基础保障作用,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鼓励、支持、推动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就行政法而言,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要求高水平的行政服务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与之相适应,这就对行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新要求。为此,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行政法治保障。总体来看,民商法侧重从规范市场行为的角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保障,行政法则侧重从规范政府行为的角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保障,二者密切配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形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经济法、社会法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3],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社会法的有力保障。就经济法而言,经济法具有经济与社会的二元功能[20],能够通过“刚柔并济”对经济创新予以回应[21]。尤其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财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例如,近年来,民营经济在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机器人等领域持续突破,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巨大潜力。2025年4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对科技创新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必将有力推动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就社会法而言,社会法具有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法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促进劳动者能力提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跃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体来看,经济法侧重从经济效率的角度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社会法则侧重从社会公平角度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二者密切配合,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综合平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要充分发挥科技法、教育法、生态环境法等新兴法律部门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作用。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与之相对应的科技法、教育法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就科技法而言,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要发挥科技法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促进与保障作用。就教育法而言,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此相对应的教育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就生态环境法而言,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绿色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需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的重要保障作用。
五是要充分发挥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与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科技法等直接促进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部门相比,刑法和诉讼法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更容易被忽略。就刑法而言,主要通过规定犯罪与刑罚形成威慑,通过对相关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维护发展新质生产力所必需的社会秩序,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就诉讼法而言,通过程序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以上大致梳理了相关法律部门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需要多个法律部门进行综合调整。为此,需要围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系统的法律协同保障体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覆盖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13]28。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全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就国内形势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2]11。“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22]11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决定》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6,“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5]10,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5]17,“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5]22。构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这一实际情况,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就国内法治来看,截至2025年5月,我国现行法律已有306部,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前文所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法的重要作用,但就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最为迫切的法律需求来看,需要在促进科技创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加快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强化人才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国内法治保障体系。
就国际形势而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力量正在进行深刻调整[23],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新一轮国际竞争。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已经成为有效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5]25,这一要求精准概括了开放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还明确提出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5]25,“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5]25,“深化外贸体制改革”[5]25,“优化区域开放布局”[5]27,“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5]25,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对涉外经济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发展涉外经济、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涉外法治的有力保障。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近期加强涉外法治的重点应当放在对涉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法律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相关规则的制定,争夺涉外法治的主动权,加快构建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保障体系。
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要求全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此,必须综合考虑到国内国际的实际情况,既要立足于国内实际情况,又要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经济循环体系。这就需要全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加强国内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相关规则的制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注释】
[1]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J].求是,2024(11).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N].人民日报,2023-12-13.
[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4-02-02.
[4]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N].人民日报,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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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宁夏党校学报》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