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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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浙江嵊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001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
职业简历:
2009年9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9年至2017年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2017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主要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网络法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
《互联网典型案件裁判思维与规则》,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导读与释义》,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
《欧盟数据宪章——《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评述及实务指引》,合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5月第1版。
论文、文章: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标准主导模式》,《财经法学》2017年第2期。
《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年第2期;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挑战与完善》,《中国审判》2019年第20期。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与理论》,《保密科学技术》2018年第10期。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或将成企业出海合规难点》,《中国对外贸易》2019年第7期。
《作品要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案例梳理与学说评析》,《中国版权》2018年第1期。
《游戏直播的侵权风险与防范》,《中国对外贸易》2018年第3期。
《外卖平台对餐饮商家“独家交易”行为有待规制》,《中国对外贸易》2020年第7期。
《电商平台二选一是否触及不正当竞争底线》,《财经》2017年7月。
《电商平台警惕“知产流氓”》,《中国对外贸易》2020年第5期。
《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人民法院报》2020年3月19日理论版。
《直播带货应适用有别于传统<广告法>的治理机制》,《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7月28日。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垄断行为及其对行业的影响——以美国FTC诉高通案为视角》,《中国对外贸易》2021年第3期。
《2020年度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事件盘点》,《中国对外贸易》2021年第2期。
《2020年数据竞争与个人信息司法案例盘点》,《中国对外贸易》2021年第1期。
《知识产权国际报告热点关注与应对之道》,《中国对外贸易》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