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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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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简介

 

生态法研究室于2015年开始筹建,2017年4月获批,并于2017年5月正式成立。生态法研究室是法学研究所最年轻的研究室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以“生态法”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法学研究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虽然设立专门的生态法学研究部门起步较晚,但却率先引领、深度参与、全面见证了中国四十余年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的全过程。在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法学研究所创造了多个最早:中国最早参与中国环境立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机构之一;中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单位;中国最早设立环境法学硕士和博士一级学科的机构;中国最早建立环境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发表中国第一篇环境法学学术论文[参见:马骧聪:《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的法学研究机构。

在继承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研究员、文伯屏研究员、任允正研究员等老一辈环境法学家们丰厚的学术积累基础上,生态法研究室学科及教学体系目前涵盖生态法理学及法哲学、生态法制度论、生态法方法论、比较生态法、外国生态法、国际生态法、生态法史等生态法学绝大多数分支学科。在特色化建设方面,生态法研究室确立了生态法基础理论、生态司法、环境执法、生态立法法典化、资源与能源安全、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生态政策、生态安全、生态补偿、碳交易、 绿色低碳发展、北极南极问题、外层空间利用与安全、原子能与核能利用与安全、生态经济立法与产业政策、国内生态立法与国际生态法规范一体化、美欧日、俄罗斯和独联体生态立法比较等领域作为学术符号的重点打造方向,立足国家和社会生态法治建设的实际诉求,直面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的法治治理,着力提升中国生态法治的国际话语权。

生态法研究室现有科研和教学人员共计4人,其中研究员(教授)1人、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讲师)2人,另有兼职研究和教学人员数人。现任学科带头人为刘洪岩研究员、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毕业于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并获俄罗斯联邦“生态法学大博士学位(注:俄罗斯博士学位分大博士和副博士,其中,副博士学位等同于国内博士学位),兼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同时,刘洪岩研究员还被俄罗斯科学院、新西伯利亚大学等多家科研机构聘为荣誉教授等职,作为俄罗斯总统奖的获得者,同时担任俄罗斯著名的法学期刊《执法》杂志的外籍编委。

 

【人员简介】

主 任:刘洪岩

研究员(教授):刘洪岩

副研究员(副教授):岳小花张忠利

助理研究员(讲师):林潇潇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720

电子邮件:shengtaifayanjiu@163.com

联系电话:010-64022191

传  真:010-6402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