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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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潇潇,男,福建厦门人,1988年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先后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本科(法学,2010年)、硕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2年)、博士学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6年)。2014年作为访问研究员前往芬兰北极研究中心交流访学(Visiting Researcher, Arctic Centre, University of Lapland, Finland)。2017年至2018年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环境保护局挂职副局长。
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月旦法学杂志》《人民论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环境保护》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加多项省部级课题。
主要研究领域: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环境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侵权等。
主要社会兼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类:
《论生态环境损害治理的法律制度选择》,《当代法学》2019年第3期,独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侵权编第七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存在的问题》,《月旦法学杂志》2019年环境法专题特刊;
《海水利用管理立法初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年第1期,独著;
《芬兰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启示》,《环境保护》2020年Z2期,独著;
《环境侵权事实的规范内涵》,《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年第6期,独著;
《从环境“公共事务”治理到“公共”的环境治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6日第7版,独著;
《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困境与出路》,《法学杂志》2016年第7期,第二作者;
《环境生态治理的制度变革之路——北欧国家环境政策发展史简述》,《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第1期;
《农村环境问题成因体系及对策浅析》,《法学杂志》2009年第4期,独著;
《加拿大影响惠益协议措施及其启示》,《清华法律评论》2015年第八卷第二辑,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