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会2019年年会在京举行
字号:

2019年11月24日,“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分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生态文明理念下的自然资源法制研讨会”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管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刘洪岩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与张忠利研究员参加会议,与来自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以及自然资源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关及其下属智库单位,以及自绿发会、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德恒等实务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针对自然资源立法、管理,矿产土地法治化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刘洪岩主任主持了大会第一个环节的关于自然资源与绿色发展法治建设的主题发言。在主持过程中,刘洪岩研究员指出,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相对其他法律部门而言具有其特殊性,环境、资源政策在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及实施的过程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政策的制定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精英治理”的逻辑思维,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下,可能对利益的协调产生偏离预设目的的后果。如何通过法治化来规范政策落实,是理论、实务界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在该环节中,张忠利助理研究员作了题目《国土空间治理的制度逻辑、立法模式与实现路径》的报告。他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立法安排为起点,梳理和解读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重要政策并提出若干疑问,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立法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对立法的实现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在下午关于矿产资源法治的讨论环节中,林潇潇助理研究员作了题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法律限制的规范分析——兼论<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协调》的报告。林潇潇助理研究员指出,以祁连山生态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设置矿业权的现象,背后的原因不仅是地方政府对生态保护的漠视,这些现象同时也是以《矿产资源法》为代表的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与以《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规范中相关条款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体现。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事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保证对良好生态及自然环境的维护,有必要协调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使其共同形成并维护一致的法律秩序。

 

 

下午6点,会议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