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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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海仁,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1988年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为法学;199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专业为法理学;200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为法理学。
2004年11到2006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2006—2013年任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1994年-2005年4月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判例与研究》主编。1991-1994年在珠海司法局任职。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德国智库The Germ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 DeutschesInstitutfürEntwicklungspolitik (DIE)做访问学者。
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理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理教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人权与法治理论、公益诉讼、法治协同等。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类:
《法理中国论稿》(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小康社会的权利理论》(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法人民说》(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天下的法:公益法的实践理性与社会正义》(合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无讼的世界》(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我们都是少数人》(独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独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论文类:
《平反冤假错案与权利救济:1978-1982》,《法学》2003年第11期
《自我救济的权利》,《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私法、公法和公益法》,《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
《先秦法家共同体的敌人:以法治国的规范理论》,《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
《免于恐惧的权利:不幸的哲学及其他》,《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6期
《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话语》,《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墙上的利维坦》,《读书》2011年第7期
《九个人统治的国度》,《读书》2006年第8期
《保卫法律与守法主义》,《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1期
《观念:平等与人权》,《江海学刊》1990年第4期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解释》,《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论治国者的工匠精神》,载《法家学说及其影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
《防止地方立法“放水”,完善中国特色合法性审查制度》,《人民论坛》2018年第3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境域:从特殊法理学到一般法理学》,《北方法学》2017年第3期
《我国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样态及其法理思考》,《法律适用》2020年第21期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光明日报》(理论版),2020年11月13日版
《新熟人社会的人权观念》,《北京日报》2015年3月16日
《熟悉与陌生之间:中国法治的现代化建构与方向性选择》,载《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国与芬兰的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公益诉讼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载《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国与芬兰的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论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化》,《河北法学》2016年第4期
《法律下的中国:一个构建法治中国的法理议题》,《北方法学》2015年第4期
《我国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规范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论坛》2013年第26期
《官员守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前提》,《人民论坛》2013年第14期
《自救还是他救:受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研究》,《北方法学》2012年第5期
《启蒙法理学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
《判决理由与司法体制改革》,《广东法学》2000年第2期
《判例:研究方法与法律思维创新》,《判例与研究》2003年第1期
《茶馆,咖啡馆与公共领域》,载《法学家茶座》2010年第32辑
《为人辩护的正义事业》,载《法学家茶座》第18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法律救济》,载《法理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