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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善业的两种形式
贺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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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他者义务论的救济理论,无论表现在救赎还是怜悯的形式上,在连续性的救济受害人的过程中,如果不加控制和必要的外在约束,就极有可能导致对善业的垄断状态,以致把一种具有善意的事业变成少数人掌控的权力资源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时候,使自己始终处于合法性地位固然是所有政权要刻意追求的,但在各种形式的苦难必然存在的社会中,用善业换取合法性资源仍然是统治者不得不从事的事业。造福民众的首要任务是要救民众于水火之中,中国历史上救灾活命术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显现皇恩浩荡和恩泽。

特权当然是一种权利,虽然特权只是少数人的权利。善业的特权属性是慈善事业的病态状态,虽然不一定必然是一种虚假状态。只要善业不是纯粹的存在,还多多少少夹杂着自私的成分,哪怕这种自私的成分微乎其微也足以让行善主体拥有了善业的特权。换句话说,除非善业是一项无条件的行动,在这种行动中没有动机的规定和企图,也没有目的的实现表达,善业则必然显现为非纯粹的性能。尼采在《道德谱系论》中批评道德的伪善,指认道德的总体属性乃是奴隶的哲学,或者不妨说道德是弱者的武器。这种学说是"愤世"理论学派最早的发现和较为彻底的表达,在宗教伦理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

在历史上,宗教团体最系统地垄断了善业,也最先为苦难、怜悯心找到了可以解脱和使用的归宿。韦伯指出:"宗教的结社与共同体在充分发展时属于统治共同体型:它们是教权制的共同体,就是说,它们的统治权力建立在施舍或不施舍福祉的垄断上面。一切统治权力,世俗的与宗教的,政治的与非政治的,都可以视为从某种纯粹类型中演变出来或者接近这些纯粹型的权力。"对善业的垄断是所有统治型权力中最彻底和最纯粹的形式,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这种统治方式最能够、也极为容易地捕获人心民意,从而获得统治者梦寐以求的也许是代价最少的合法性资源。几乎所有的宗教在它们起源的时候往往都是苦难之人或贱民自救的共同体,但最终都成为由社会精英掌控的社会权力资源的一部分,这种从自救到他救的轨迹转变显示了历史发展的复杂性以及隐蔽的规律性。

把一项道德义务转变为一项权利(这里主要是指特权)显示了善业的双重控制论。一种是幸福神义论意义上的心理控制论,另一种是统治策略上的政治控制论,这两种控制论都达到了垄断善业资源的目的,而不论垄断效果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作为。善业资源是一种情感资源,也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对善业资源任何形式的垄断只会使这一资源日益枯竭。对于具有幸福神义论精神的人而言,这是他的福分所在,是自己命好的再现,相对于那些"命不好"的人,他需要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如果把'福'这个一般性的表达理解为一切荣誉、权势、占有、享受之类的财富,那么,这就是宗教要为一切统治者、占有者、胜利者、健康者,简言之:一切有福之人效劳的最普遍的公式,即幸福的神义论。"在这个意义上,伪善、假仁假义和施舍就只有程度之别而无性质上的差异。

事实上,通过善业争取民心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常有的现象。对善业进行政治控制的最初目的并不是为了争夺短缺的善业资源,而是一场对弱势群体施加控制的权力斗争,统治者通过排斥、打击或剥夺被认为的政治对手而获得对弱势群体的控制权。"在封建统治者眼中,民间慈善事业带有'人臣私惠'、争夺民众信任资源的嫌疑,所以任何由个人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善举都必须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以'补王政之穷'"。然而,国家虽有全权却无全能实施和照管所有值得从事的善业,为了弥补这种不足,通过特别税、特殊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摊派就成为重要的国策。当国家的权力越过其界限走向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的领域时,这种争夺战就会发生,被垄断的善业就会从一种公共利益转为国家利益或特殊的集团利益,成为制造新的受害人的因素。

(本文全文载于《北方法学》2012年第5期,注释略,原文标题为"自救还是他救:受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