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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大湾区法治项目博士后出站评审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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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依托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培养的首批大湾区法治项目博士后出站评审会议成功举行。本次评审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担任出站评审考核小组组长。

202110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依托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培养的首批大湾区法治项目博士后出站评审会议成功举行。本次评审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由莫纪宏担任出站评审考核小组组长,小组专家成员还包括陈国平、陈甦、贺海仁、刘仁文、张生、陈欣新、支振锋以及董皞教授。首批大湾区法治项目博士后王裔莹和孔洁琼两位博士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本次出站评审。

 

 

 

两位博士向考核小组详细汇报了其各自的出站报告以及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王裔莹博士的研究报告题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机制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为背景,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从理论涵义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机制是旨在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活动有序展开的规则体系。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具有主体地方性、行为协同性和利益区域性等区域协同立法的特征,是参与大湾区合作的地方立法主体,为促进大湾区可持续发展,在各自立法权限内分别开展的调整跨行政区域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的立法活动。二是从独特性来看,“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状使得构建大湾区协同立法机制更为复杂。大湾区各个城市在社会制度、法律体系、法治水平等方面存在法制差异,行政规划和权力关系层级较多,立法权限不对等。三是从具体机制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机制既包括促进立法主体积极合作的机制,也包括各立法阶段的程序协同机制。报告还梳理了澳大横琴校区、港珠澳大桥以及建设中的横琴“澳门新街坊”项目等实践,分析了欧盟和美国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的有益经验,为大湾区在相似领域提供技术性启示。该研究对于目前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合作具有实际意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

孔洁琼博士的研究报告题为《粤澳深度合作下的澳门信托法制构建》,在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政策背景下,对澳门特色金融发展及该导向下的信托立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其博士后报告以比较法考察为基础,结合澳门经济产业与金融发展现状,从澳门信托立法的缘由与必要性、澳门信托立法模式与功能定位、澳门信托立法的制度安排、澳门与中国内地金融法制及信托发展之对比,以及粤澳深度合作下信托及金融业发展前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与阐释,从立法论视角提出了诸多合理建议,对今后该方向的法学研究与实践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在经过严格的汇报、提问、回答等流程后,九位专家与两位博士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并对两位博士的出站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经考核小组合议,两位博士后顺利通过出站考核,圆满完成出站任务。

社科院法学所人事处孙秀升处长和缪树蕾老师全程参加本次出站考核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