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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变化中的国际经贸规则与中国经济安全"创新项目组组织的"法理学教材视角下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研讨会"顺利召开。创新项目组成员黄东黎、刘敬东、田夫,会同来自清华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的学者,以及北京法律界三十余人,就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会议由创新项目组首席研究员黄东黎主持,她首先介绍了会议的缘起与安排。随后,创新项目组研究助理田夫博士作了题为"法理学'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及其困难"的主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雷磊副教授作了题为"法理学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部门法学?"的副报告。
自由讨论阶段,围绕两位报告人的报告以及法理学的学科性质、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等问题,与会人员发表了精彩的评论,使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效果。
刘洪岩认为,应高度重视俄罗斯国家与法的理论传统中国家理论的地位,它对法的理论发挥着决定性的构成作用。
谢鸿飞指出,在考虑法理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时,要注意法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要注意法理学在价值弥合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贺海仁指出,法理学不等于法理教材学;同时,法理学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意义的指导功能仍然在发挥重大作用,而深化法理学的指导性则可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共识。
张立伟指出,探讨法理学教材的知识生产机制非常有难度,不仅要考察法理学,还要考察部门法学的相关理论。
翟志勇认为,中国法理学目前出现了教材与研究脱节、研究分化程度远远大于部门法学以及由此导致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表现各有不同等值得注意的趋势。
翟国强重点就法律教义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发表了意见。
姚佳指出,研究法理学的指导性,应该将重点放在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上。
曲相霏认为,研究法理学的知识生产机制,要回答好法理学是什么和知识生产是什么这两个基本问题。
卢超指出,法理学对各部门法学的影响也因各部门法学自身的特点而各有不同。
何晶晶则在发言中涉及到了法理学的教材体系与学理体系的关系这一问题。
整场研讨会持续三个半小时,与会诸位的真知灼见必将利于报告人今后的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