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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大湾区法治研究项目研讨会”在珠海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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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举措。2021年7月18日,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在珠海举行了“大湾区法治研究项目研讨会”。本次会议旨在推动大湾区法治研究项目顺利开展、中心研究人员与相关专家之间的交流,深化大湾区法治研究。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华女子学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在此次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沈国琴副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朱晓飞讲师共同报告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示范法》(专家建议稿)及‘调解制度横琴方案’”项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洪岩研究员报告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示范法》(专家建议稿)”项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夏小雄副研究员报告了“《珠海横琴新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专家建议稿)”项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支振锋研究员报告了 “《粤港澳大湾区网络互通监督管理条例》(专家建议稿)”项目。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毕经纬也与大家分享了对“粤澳深度合作区民商事领域规则对接与法律适用”项目的研究计划。王裔莹、冯韩美皓、伍芷蕾、汪晓翔、孔洁琼、邓伟强、袁乌日嘎、王星等8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大湾区法治项目博士后分别就粤澳立法协同、横琴综合授权事项清单、粤澳深度合作主导者的确定、粤澳间跨境犯罪治理、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大湾区诉讼外调解规则对接、横琴打造互联互通趋同网络环境以及便利港澳居民在珠海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主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心主任贺海仁认为,大湾区法治研究应面向大湾之事,探究大湾之理,研究大湾之学,处理好特殊法治与一般法治的关系,提炼大湾区“特殊法理”向“普遍法理”转化的新要素。大湾区案件不是特殊的涉外案件,因此有必要提高最强法律规则衔接原则在大湾区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应探索大湾区深度合作建设法律及司法规则衔接之道,建立共商共建共管的体制机制。贺海仁认为,司法统一是国家统一的标志,也是“一国两制”下“一个国家”制度的应有之义。他认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大湾区巡回法庭有利于助力大湾区规则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也有利于加快推进“一国两制”司法实践的示范功能。

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顾问冯巍指出,大湾区示范法制定要求同存异,实施标准、法律责任大致相同,执法机构权力、程序大体相当的目标。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顾问骆伟建高度评价了研究项目与澳门民众切身利益密切,问题导向明确,诸多课题“接地气”。建议重视大湾区政策研究,满足多方需求,吸引学者、实务界、两地公众的关注,注重粤澳深度合作区“共管”机制建立后带来的体制机制变化。北京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陈端洪教授则强调要重视对大湾区发展急需的制度研究,应掌握琴澳两地民众对横琴建设深度合作区的需求,聚焦现实问题。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董皞教授建议,应抓住横琴粵澳合作深度合作区建设契机,为中心确立新的研究方向。澳门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唐晓晴教授则提出,研究要以“事”、“理”、“学”为线索,善于从实际问题中提取学术增长点,从实践中挖掘学术资源,寻找湾区发展之“道”。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认为,项目研究要考虑粤港澳大湾区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明确横琴相关立法服务于澳门的战略功能。刘洪岩研究员提出中心建设要突出智库特点,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不仅强调大湾之学,也要强调大湾之用。毕经纬博士则建议中心联合其他政府机关、学术机构举办一些列活动,以进一步提升中心影响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邓子滨提出的建议是,应明确粵澳制度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就具体问题深化研究,并加强对现有制度本身的讨论。沈国琴副教授认为,应强化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大湾区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当代调解的理论基础需突破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传统分析框架。此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黄金荣副研究员还介绍了中心成立以来所开展的项目研究以及2019年、2020年两次年会研讨情况,并就2021年年会的主题提出初步建议。

本次会议是中心自2019年6月成立以来专门针对在研课题与项目集中进行研讨,在项目内容完善、未来研究主题、项目博士后培养、中心影响力扩大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共识,这必将有助于中心作为大湾区新型智库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