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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卷首语
贺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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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在二十一世纪之初的中国方兴未艾,并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作为新生事务,公益诉讼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困难。一是在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和为贵”观念侵染的中国社会谈论诉讼本事就是异常困难的,即使权利的话语已经逐渐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的实践依然步履维艰;二是为公共利益而战的口号可能触发人们对“大公无私”时代所导致恶果的恐惧心理,人们总是担心公共利益并非困难地沦为借以实现某种私利的精美工具。为此,公益诉讼不仅要完成传统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转换任务,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断阐明自身形象的清晰度、活动边界及其存在的正当性。
    在承认价值差异和利益多元的时代,即使最极端的自由主义者,也没有排斥公共领域的客观存在。这里的公共领域既指与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对的共同利益领域,也指在公众面前进行的公开活动,知识、价值和思想在变为公共文化的组成部分的同时,被带到公共空间接受公众的批评和争议。走向法院——而不是走向大街或走入山林——这一独特公共领域的公益诉讼,在程序法则的引导下,为公众并向公众展示了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卑鄙的,总之,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非正义的命题,并在此过程中接受来自公众的目视、讨论、质疑或评价。在这个意义上,最有可能不是法官,而是公众成为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裁决者,此外,在和谐社会的大历史背景下,以非暴力的手段解决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公益诉讼也无疑提供了人们同权力和资本进行斗争的典范,开辟了与民主政治相辅相成但独具特色的公众发言的场域,换句话说,它通过公开辩论的“逻辑的力量”,而不是“力量的逻辑”为社会提供激浊扬清的活力。
    公者,天下也,益者,利益也,公益是指天下人的天下利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仅蕴涵着古老的公益理想,也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准确地讲,在走向权利的现代社会,它被转化为“积万众之私,成天下之公”的现代理念,由此产生的法律被称为公益法,也就是天下之法。
    《公益诉讼》为系列丛书,每年至少两缉。从本缉开始,围绕着公益法和公益诉讼论域,设置如下固定栏目:
    1、深刻系统的“主题研讨”;
    2、求真固本的“理论前沿”;
    3、深入田野的“调查报告”;
    4、西学为用的“国外公益法律理论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