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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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贺海仁著
ISBN 978-7-80230-801-5/D·25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全书共23万字,364页。定价:35元。
作者简介:
贺海仁,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社会法学,著有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夏勇主编的民权学子文丛之一。书中,作者对司法救济中心主义做了全面批判,认为权利救济实际上是一项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其不仅是要求个人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权利斗争的理论号角,而且还是指引权利救济发展和变迁的客观精神。无论是私力救济、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过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展现;两次权利救济结构的转型--即历史上早就完成的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转型和还未完成但作者所极力倡导的从公力救济到自力救济的转型--都是权利救济方式的螺旋式进步,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自我救济的权利"的实现。从这一点上说,"自我救济的权利"确实颇具有黑格尔所谓的"客观精神"的意味。作者认为任何偏离"自我救济的权利"精神的权利救济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异化,都是有问题的,只有完成对这种精神的回归,权利救济才能够真正成为人权的守护神而不是戕害者。最后,作者提出了理想类型的自力救济理论。
在法律理论中,权利救济对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作者不仅提出了极富理论性的自我救济的权利和自力救济的概念,而且还试图提出一个有关权利救济的理论体系。与此同时,作者又博采其他学科之文献,试图对某些法学问题进行多学科的理论阐述。他对权利救济的类型、复仇制度的演进、潜规则的性质、司法救济中心主义的弊端、角色规则的属性等问题都有过极为细致的综合分析。
本书主要目录:
民权学子文丛总序
导论
第一章 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一 关于权利的救济
二 自我救济的权利
三 权利救济的结构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一 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二 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三 私力救济与规则
四 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五 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第三章 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一 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二 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三 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四 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第四章 恢复原状的神话
一 审判之后
二 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三 司法救济的危机
四 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五 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 自力救济的复兴
一 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二 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三 角色规则
尾论 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一 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二 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三 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四 作为结语的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附
一种权利救济理论与法治的理想--评《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
ISBN 978-7-80230-801-5/D·25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全书共23万字,364页。定价:35元。
作者简介:
贺海仁,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社会法学,著有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夏勇主编的民权学子文丛之一。书中,作者对司法救济中心主义做了全面批判,认为权利救济实际上是一项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其不仅是要求个人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权利斗争的理论号角,而且还是指引权利救济发展和变迁的客观精神。无论是私力救济、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过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展现;两次权利救济结构的转型--即历史上早就完成的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转型和还未完成但作者所极力倡导的从公力救济到自力救济的转型--都是权利救济方式的螺旋式进步,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自我救济的权利"的实现。从这一点上说,"自我救济的权利"确实颇具有黑格尔所谓的"客观精神"的意味。作者认为任何偏离"自我救济的权利"精神的权利救济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异化,都是有问题的,只有完成对这种精神的回归,权利救济才能够真正成为人权的守护神而不是戕害者。最后,作者提出了理想类型的自力救济理论。
在法律理论中,权利救济对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作者不仅提出了极富理论性的自我救济的权利和自力救济的概念,而且还试图提出一个有关权利救济的理论体系。与此同时,作者又博采其他学科之文献,试图对某些法学问题进行多学科的理论阐述。他对权利救济的类型、复仇制度的演进、潜规则的性质、司法救济中心主义的弊端、角色规则的属性等问题都有过极为细致的综合分析。
本书主要目录:
民权学子文丛总序
导论
第一章 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一 关于权利的救济
二 自我救济的权利
三 权利救济的结构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一 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二 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三 私力救济与规则
四 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五 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第三章 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一 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二 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三 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四 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第四章 恢复原状的神话
一 审判之后
二 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三 司法救济的危机
四 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五 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 自力救济的复兴
一 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二 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三 角色规则
尾论 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一 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二 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三 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四 作为结语的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附
一种权利救济理论与法治的理想--评《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