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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十讲:“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几个法律问题”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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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14年度"创新论坛"第十讲在会议室举行。法学所创新工程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宪法的完善"项目首席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以"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几个法律问题"为题发表了演讲,项目组执行研究员贺海仁担任主持人。

在演讲中,莫纪宏研究员首先介绍了问题的缘起。他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去年在西藏调研时强调,要树立依法治藏、长期建藏思想,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他认为,为了推动和实现"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目标,需要对根植于藏区人民社会和生活中的藏传佛教的历史地位、现状与未来发展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接着,结合对西藏文明的源头及历史演变的梳理,莫纪宏研究员对藏传佛教的发展历史和沿革进行了介绍与分析。他指出,藏传佛教是印度佛教在对西藏本地教派--苯教教义以及汉地佛教思想的吸收与借鉴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宗教形式。藏传佛教在藏区的主流地位也是逐步确立的,其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时期--前弘期和后弘期。在前弘期,印度佛教在与苯教、汉地佛教的论辩中取得主要地位,并得到非常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的朗达玛灭佛运动归于湮灭。直至公元10世纪,佛教才逐渐在吐蕃复兴,并逐渐发展成独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并从11世纪开始陆续形成各种支派,到15世纪初格鲁派的形成,藏传佛教的派别分支才最终定型。接着,莫纪宏研究员主要介绍了自元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尤其是如何通过建立一系列宗教管理制度实现对西藏的建设与管理。他指出,元朝统治者主要建立了"帝师"制度和总制院制度,并对喇嘛予以优待,旨在通过神权加强中央集权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明朝对主要的藏传佛教领袖进行"三大法王和五大教王"的分封,基本上沿袭了一种政教合一的管理制度,但亦开始尝试对宗教事务实行专门的立法管理。清朝对藏传佛教的管理则更加完备,通过钦定册封班禅、达赖等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宗教管理制度,并通过驻藏大臣的设立,确定了驻藏大臣享有与达赖、班禅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的平等地位。莫纪宏研究员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正是由于历朝能够因地制宜、缘俗治教,不断通过制定和完善立法进行宗教事务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藏传佛教管理制度,才能够平稳促进国家统一和实现藏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由此,莫纪宏研究员指出了宗教与世俗社会的关系问题。历史经验表明,世俗社会对宗教发展的健康引导也是非常必要的。宗教侵入社会领域太多,就会丧失了自己的发展空间,正如前弘后期藏传佛教达至鼎盛,最后遭到世俗势力的打击,以致湮灭所显示的历史经验教训。所以,宗教和世俗社会保持各自的空间对于双方的发展都有裨益,而且,在世俗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宗教也需要不断发展,适应外在社会的发展才能保有活力,否则也会被淘汰。最后,莫纪宏研究员简单梳理了新中国建立之后,为实现对藏传佛教的管理所通过和实施的一系列立法。他认为,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地位非常重要,不很好了解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历史沿革与现实,就不能很好地治理和建设西藏。实现依法治藏和长期建藏,需要根据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上述立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的稳定发展

演讲后,主持人贺海仁副研究员、刘仁文研究员、徐卉研究员、王翰灵研究员等专家分别对演讲内容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并就现代文明与法治观念与宗教教义的冲突问题、世俗社会与宗教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中国法学网记者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