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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6日,由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经济新政中的合法性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法学所新会议室举行。来自法学所、在京各高校的法学家以及来自实务界的律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由四位报告人介绍了四份由东方所志愿者起草的拟提交国务院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这些建议主要针对北京市的机动车和住房限购令;沪渝两市的房产税开征试点和住建部的租赁限制四个领域的政策提出合法性质疑。与会者对这些政策所涉及的背景、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问题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
会议开幕式由法学所贺海仁研究员主持。法学所陈甦书记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在致辞中,他充分肯定了今天研讨会的重要性,并特别提出应在研讨中注意到不同的利益背景对观察视角的影响。
上午的会议由法学所研究员、东方所理事熊秋红研究员主持。法学所研究员、东方所志愿者陈欣新首先介绍了针对重庆市、上海市“试点”开征住房房产税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建议书认为,这明显是一个越权作出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现行法都将开征新税的权力留给了法律以及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法规。以地方政府“响应上级会议精神”的方式自作决定开征新税,无论用试点或是别的名义,其合法性都是站不住脚。“试点”是在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的权宜之计,今天,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不宜再照搬改革开放初期的所谓“以试点突破法律”、“先试点,再修法”的经验。
法学所副研究员、东方所志愿者冉井富接着介绍了针对住建部2010年修改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他认为,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租赁限制”没有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和《物权法》、《合同法》等多部现行法律相抵触,超越了立法权限;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扭曲了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具体表述不够严谨和规范,难以准确实施。
下午的会议由法学所刘仁文研究员主持。法学所副研究员、东方所志愿者贺海仁研究员介绍了针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法律审查建议书。建议书认为,这些文件多个条文与《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相抵触,并且涉嫌对外地居民的歧视。
在会议第四单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沈国琴副教授介绍了针对北京市2010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她指出,这两个通知与多部上位法相抵触,且不符合地方规章的制定程序,效力颇值得质疑。而其中的歧视性规定更与《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互不相容。因此,对这两份通知应当经过一次认真、仔细的合法性审查。
在当天的讨论中,诸位评议人和自由发言者都对建议书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对于限制租赁、限购住房和机动车的合法性问题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无论如何,与会者都普遍承认,大部分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合理性,同时也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不管是出于多么良好的动机,政府的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事先都必须充分研究法律环境,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我国领导人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背景下,这一点对于依法行政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学所孙宪忠研究员作了闭幕致辞。他期待东方所能够以合适的方式把握合适的时机,把自己的建议书以最高的学术质量提出来,并勉励大家继续为法治建设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