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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宪法人大制度60周年座谈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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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 "纪念宪法人大制度60周年座谈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来自首都法学界和人大工作实践部门的专家和学者近50人出席了此次座谈会。座谈会由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在开幕式上致辞。

 

本次座谈会适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以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宪法人大制度建设的热点问题召集各方面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专家充分肯定60年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在人大制度的"根本性"、基本政治制度与人大制度的关系、依宪治国的内涵、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制度、人大工作如何做到"依法办事"、立法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要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上形成了共识,并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宪法和人大制度提出了许多中肯和有价值的建议。与会学者一致认为,过去的60年,尽管遭受了不少曲折,但宪法制度的建设总体上来看是有序的,是成功的,今天的法制建设的成就与宪法比较好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要求和宪法自身的科学性密不可分。只有正确和充分认识宪法人大制度60年来的建设成就,才能在过去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具体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推进宪法制度和人大制度的有序改革和完善。与会学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大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依宪治国"的内涵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宪法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是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三是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受追责;四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五是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适用以及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关于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制度,有学者指出,人大工作在具体程序上还有所欠缺,主要体现为:1、上下届人代会任期有效衔接程序制度;2、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主席团职责分工制度;3、人代会法定最低组成人数制度;4、人大代表罢免启动程序制度;5、人大紧急会议制度;6、人大代表团法定人数制度;7、人大常委会成员人身特权决定许可回避制度;8、人大代表表决权利平等制度。

关于立法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会学者认为目前正在接受社会公众审议的立法法修订草案仍存在许多问题,在尚未建立完善的违宪和违法审查机制的情形下,赋予太多的较大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可能会影响法制统一性,甚至会破坏国家法治,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关于人大制度的理论创新,有学者指出关键是提升对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论自信,纠正以"三权分立"、"代议制"等西方理论解释中国实践的倾向,提炼具有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制度的理论内涵。在宪法实施方面克服"司法中心主义"的狭隘视角,深入阐发"通过立法实施宪法"的宪法实施理论,提高立法过程中的宪法考量和宪法评估。还有学者指出,宪法文本中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能被简单化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是应作更广泛的理解,选举之外,更多的是治理。"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解决首先应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座谈会的最后,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对会议作总结发言。他表示,宪法学研究在今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他从三个层面对人大制度的研究重点进行了概括,即人大制度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以及人大制度本身的完善等,并对会议的成功举行表示祝贺。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座谈会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