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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新技术与法”在法学所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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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第18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主题为“新技术与法”,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的近四十名中日学者围绕“新技术与商法”“新技术与民法”“新技术与刑法”和“新技术与诉讼法”等前沿议题展开了为期一天的热烈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研究员主持研讨会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研究员在开幕式上致辞。陈甦所长首先代表法学所对远道而来的日本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与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陈甦所长回顾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之间长达26年的合作关系和深厚友谊,指出今年已是召开的第18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近三十年来,社会发生了巨变,但不变的是中日两个研究所对学术交流的坚持。本次会议聚焦新时代和法学领域的前沿议题,对深入科技对法律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期待会议能在两国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带动更多的人投入科技法律的研究,取得更多丰硕的成果。

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黑沼悦郎教授在开幕上代表日方学者致辞,他表示新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密,在法律各个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可以展开不同层次的讨论,特别是人工智能高速发展带来的问题如何通过现行法律解决,以及人类如何迎接新技术的未来及其挑战,需要与时俱进以加以研究。此次日方学者将在研讨会上介绍日本在这些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期待和中方学者进行深入交流。

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是“新技术与商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广新研究员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内田义厚教授共同主持。

黑沼悦郎教授首先进行了题目为“金融科技(Fin Tech)对金融法制造成的影响”的主题发言。黑沼教授在发言中对高频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机器人顾问(Robo-advisor)、AI投资和虚拟货币(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在日本的最新发展与其带来的问题及日本法律的应对进行了详尽介绍,并就现行规制体系能否应对算法交易带来的市场操控、反复买卖行为和操盘的主观要件、AI投资的普及与信息公开制度的趋势、日本相关法律的修正及其对虚拟货币规制立场的转变,对ICO的规制及不足等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赵磊研究员的发言题目为“数字货币的私法意义——从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6年(ワ)第33320 号判决谈起”。赵磊研究员从新近发生的热点事件切入,生动介绍了比特币在中日两国的不同规制方式和发展动态,接下来重点介绍了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6年(ワ)第33320号判決,指出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比特币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并对日本民法学中关于“物”的“有体物说”和“管理可能性说”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数字货币所有权的特殊性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涉及到民法、破产法乃至金融交易法等诸多法理问题,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通过区块链这一特殊的技术架构,完全具备了物的管理可能性特征,并且具备了财产性质。最后,赵磊研究员还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中国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态度。

接下来,清华大学法学院高丝敏副教授进行了题为“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中的义务体系构建”主题发言。高丝敏副教授通过回顾智能金融与法律的五十年博弈历程,分析了智能投资顾问的现状、法律特征和监管困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智能投资顾问模式对于传统规制体系的挑战,以及智能投资顾问模式下义务主体虚无化和义务失灵问题,提出了重构智能投资顾问的主体识别制度和义务体系的思路和建议。高丝敏副教授认为,有效的监管是普惠金融的前提,法律和金融科技的博弈必须寻求平衡,回归主体识别和义务构建的根本,处理好金融科技(fintech)和监管科技(Regtech)的关系。

评议环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夏小雄副研究员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论。夏小雄副研究员认为,三位发言人的报告不仅介绍了高频交易、数字货币、智能投顾等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法律风险,还提出了理论层面更新和制度层面重构的具体思路。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不十分成熟,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监管,当前的立法准备也许还不充分,但立法变革很快就会发生。从本质上来看,创新金融交易并没有超越传统的规制方向,对于这些交易,最终要回到传统的监管原则,要加强研究的是创新交易背后的技术原理和对法律的挑战,并以此为前提对既有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解决相关问题。监管机构不能被动,要进行功能性、实质性监管。大数据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大有可为,未来金融科技也必将得到更多的应用。

在自由讨论环节,法学研究所朱广新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分别就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进行了提问,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山口齐昭教授和赵磊研究员进行了说明和回应。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新技术与民法”,主持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和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远藤聪太副教授。

首先进行主题发言的是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山口齐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自动驾驶中的损害救济”。山口教授结合日本《自动驾驶制度整备大纲》以及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的修订介绍了日本自动驾驶的现状,对自动驾驶被害人救济的现行法体系分为驾驶员有操作和驾驶员无操作两种情况进行了阐述,对驾驶员失误与自动驾驶系统故障责任竞合、如何判断“缺陷”、无驾驶员干涉的车辆的性质界定、制造物责任的把握、现行驾驶提供者责任体系的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提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采取不同的被害人救济思路。

接下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冯珏副研究员进行了“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财产基础”的主题发言。冯珏副研究员从自动驾驶汽车的反应和决策未来是否会脱离人类的规划和控制,导致其本身可以作为责任主体的问题引入,提出智能机器人与法人的类比是否成立,需要进行功利主义和工具理性的考量,在实践的基础上考虑目的必要性和手段合理性。冯珏副研究员还从财产的角度出发,对赋予智能机器人工具性法律人格,以及设置相应的风险基金的观点进行了分析。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副教授进行了“人工智能、算法黑箱与严格责任”的主题发言。熊丙万副教授结合商品个性化推荐和社交软件推荐可能好友引发的纠纷案例,介绍了人工智能的算法基础和黑箱问题,并逐一对算法透明化的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责任保险这三种责任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提高算法透明度将面临理解可能性、解释可能性和知识产权顾虑的三个难题;严格责任模式旨在规避合理注意义务的可确定性难题,不在外部进行成本收益核算而是由厂商进行内部核算并决定是否从事特定行为;作为附加方案的责任保险模式可以通过承保机构的保费调节机制进行算法改造。

朱广新研究员担任本单元评论人。朱广新研究员认为,日本法律对自动驾驶的应对已形成完整发达的体系,山口教授对传统法律框架下如何解决自动驾驶被害人救济问题进行了清晰的介绍,制造物责任和系统开发者责任的不同方案令人深受启发;冯珏副研究员的分析思路值得肯定,侵权法处理的是受害人的救济和个人行动自由之间的平衡问题,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物必须面对法人存在以及法人的行动自由何在的问题;熊丙万副教授的发言提出了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以及人工智能作为责任主体和人工智能体厂商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系统研究。

随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郝俊淇助理研究员和熊丙万副教授就算法侵权的严格责任及其成本收益权衡等问题进行交流;薛宁兰研究员和山口昭教授就日本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和典型案例的情况进行了探讨。

下午,研讨会进行了第三单元新技术与刑法”的主题研讨。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芳研究员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教务主任山口齐昭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人工智能产品刑事归责研究”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刘仁文研究员首先结合刑法学界的不同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是一个真问题,在此基础上,将人工智能产品刑事风险分为工具型人工智能风险和非工具型人工智能风险两种具体类型,并对两种风险类型中的归责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刘仁文研究员认为,刑法不能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真实风险熟视无睹,应当以适当方式介入风险防范和社会治理,通过探索建构新型归责模式和处理措施,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

接下来,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远藤聪太副教授进行主题发言,题目为AI 的开发利用与刑法上的违法性”。远藤副教授分析了AI运算的“黑箱”性、社会便利考量和行为规范明确化的必要性,并重点探讨了搭载AI机器的安全性确保义务,分析了投入市场前后安全确保义务的不同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远藤副教授认为,AI的开发者、制造者、出售者、管理者作为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数据保存和提供义务,AI事故的调查,以及AI作为责任主体的“处罚”可能性等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值得未来进一步交流探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AI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及其挑战”。江溯副教授认为,强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控制,不宜采取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和路径。当前,AI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非常广泛,涵盖了预防性警务、公诉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等很多领域,在犯罪热点画像、公开数据分析、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减刑假释的危险性评估、再犯率和监禁率的评估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甚至助推刑事司法日益成为一定意义上的预测型刑事司法。同时,AI运用于刑事司法也面临着正当性、公正性、透明性、隐私与数据保护等诸多挑战,如何回应这些挑战是未来科技与法律研究不能回避的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辉助理研究员对三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论。周辉助理研究员认为,在讨论人工智能问题时要注意真伪、维度和场景;研究中国网络治理离不开两个关键词,一是安全,二是发展,这与远藤教授的报告中认为刑事义务需要考虑便利性和社会风险的观点具有共通性;江溯副教授的发言注意到了人工智能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规制思路,这对于抓住AI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机遇,化解相应的挑战至关重要。周辉助理研究员讲到,互联网发展前期是去中心化的,当前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围绕大企业出现了再中心化的趋势,而未来可能进入强中心化时代,新技术给政府和企业赋能的背后,对整个社会产业发展也形成巨大影响,探讨公正公平之外,还要考虑相关权力的配置。

自由讨论环节,熊丙万副教授和远藤聪太副教授就安全确保义务判断标准的确立来源,徐卉研究员和江溯副教授AI应用于预防警务的影响,远藤聪太副教授和刘仁文研究员就AI有无刑事责任主体性的考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第四单元研讨主题为新技术与诉讼法”,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徐卉研究员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黑沼悦郎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吕艳滨研究员进行了“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与展望”的主题发言。吕艳滨研究员讲到,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的背景在于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以及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和司法公正的需要。吕艳滨研究员还从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提升司法透明度、助力审判执行办案等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国法院信息化取得的成效,对中日两国法院信息化在内涵、定位、卷宗电子化等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并从信息化与数字鸿沟、信息化发展与用户需求满足、信息化与个人权益保障、信息化与司法规律、信息化系统的统筹与个性发展等方面对法院信息化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内田义厚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审判的信息技术化”,内田教授对日本民事诉讼IT化的变迁和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民事审判程序IT化的争论焦点在于如何确保信息安全以及如何填补数字化鸿沟,并具体就“3个e”,即e提出(e-filing)、e案件管理(e-case management)、e法庭(e-court)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最后,内田教授提出,我们不能为了技术的引入而引入,而是要追问和思考IT化的意义何在,以及为了谁、为了什么而IT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杨延超副研究员进行了题为“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的法理研究”的发言。杨延超副研究员结合生动的研发实例,指出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领域相继展开应用。尤其在机器人撰写判决文书、同类案件检索分析及辅助裁判、专业领域多轮交互问答等方面,机器人正呈现愈加重要的应用价值,由此也产生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激烈争论。其中,人与机器人的边界、机器人裁判的结果正义性等技术障碍和理论困境都亟需解决。解决这些难题,不能过分夸大人工智能的作用,混淆运算与法律逻辑推理的概念关系,同时要客观冷静地看到人工智能的局限,对人与机器的边界划分提出有价值的原则。未来已来,一切也才刚刚开始,在法律和人工智能的道路上,中日两国学者还有着广阔的交流空间和研究前景。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胡昌明助理研究员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胡昌明助理研究员讲到,新技术对当事人、法院、诉讼规则、审理模式以及裁判结果,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不能忽视。三位学者的研究视角各不相同,吕艳滨研究员着眼宏观,重在阐述法院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内田教授梳理了日本民事诉讼IT化的变迁、渐进和波折;杨延超副研究员则具体分析了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的前景、障碍和解决思路。三位学者的发言展示了中日诉讼活动中应用新技术的若干共同点,也揭示出双方面临相似的问题,展现了新颖而深刻的思考和见解,令人深受启发。

在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石亚淙博士和内田义厚教授就日本IT技术是否应用于刑事案件审判以及类案检索的范围,马可副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杨延超副研究员就AI应用于司法审判的趋势和突出问题、计算机裁判辅助系统与AI独立决策的区别、环境执法的辅助裁判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在一整天友好热烈的研讨之后,会议举行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

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黑沼悦郎教授首先致闭幕辞。他对法学所的邀请以及周到的组织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黑沼教授讲到,本次研讨会议题前沿,对两国学界加深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很有意义,这也是早稻田大学和法学所建立长久学术交流的最新成果,期待今后能够继续加深这样的合作,祝福双方学术友谊地久天长。

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中村民雄教授在闭幕致辞中感谢法学所的邀请和组织,他说和中方学者的交流很有收获,中国学者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研究处于领先水平,今天的研讨会只是新技术与法研究交流的第一步,为今后进一步交流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后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多国家的学者中进行比较法研讨,把交流合作继续向前推进。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研究员致闭幕辞。周汉华副所长讲到,本次研讨会是第18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学术合作的“成人礼”,这种长期、稳定、友好、持续且高质量的比较法交流非常珍贵。本次研讨会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议题前沿,涵盖了当前全球信息技术发展中高频交易、虚拟货币、投资顾问、ICO、法院信息化、人工智能产品、自动驾驶等一系列前沿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全球范围最值得讨论的问题;二是准备充分,大部分学者都准备了中文和日语两种文本的ppt,便于分享和交流;三是讨论非常热烈,尽管时间非常有限,但讨论氛围非常好,不同部门法的研讨产生了很好的化学反应。中国政府对科技发展非常重视,“AI政策与法律”也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未来一段时间的研究重点。从信息化到智能化、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面临巨大的机遇,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大有可为,这也为中日之间拓展深化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议题和机会。周汉华副所长对日方学者不远万里前来研讨、分享智识,以及所内外学者的支持和参与表示衷心感谢,祝福未来中日比较法交流随着时代发展日益深入,研究水平更上一层楼。

至此,第18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