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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潇潇:《民法典时代环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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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市场主体的多元性与环境侵权的复合性加剧了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研究的紧迫性,成为近年来环境资源司法的焦点与瓶颈。而囿于该问题的复杂性和“微观”性,其长期未能获得理论界的应有重视。

本书立足于法律实证主义立场,通过规范诠释和判例分析,针对环境共同侵权责任构成这一环境司法领域的理论难题、实践要题加以研究。环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包括环境侵权一般要件,以及由同一损害要件、共同性关联要件组成的共同性要件。本书对《民法典》就环境侵权一般构成要件的调整进行深入分析,《民法典》颁布后较早对此进行系统阐述的论著。鉴于共同侵权一般理论难以为具体司法实践提供充分指引,通过对环境共同侵权判例的分析总结,对此类行为模式相对固定的案件提供关于共同性判断的“准”一般性标准是更为合理的思路。在既有判例凝结成的三类环境共同性关联“典型事实类型”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与具体案件事实的类比,可以判断拟议行为是否具备共同性关联要件。相应的,法院的裁判逻辑和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将围绕环境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展开。本书力图对环境共同侵权的司法实践问题进行相对充分的回应,并尝试以相对新颖的研究思路,对一般理论和方法加以“反哺”。

 

【作者信息】

 

 

林潇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在《当代法学》《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月旦法学杂志》《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主要研究领域: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侵权等。

 

【序言】

环境问题是因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环境不利变化。而直到环境不利变化对人身财产造成了直观的危害,从而威胁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与存在之时,对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才被世界各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可以说环境侵权矛盾的激化,直接促成了现代环境法的产生。与此现象相应,围绕环境侵权开展的理论研究同样在中国环境法学学术史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我国第一批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围绕该主题的学术探索占到了相当比重。这些研究为后续研究的精细化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诚如作者林潇潇博士所言,环境侵权是一个老问题,但“老问题”并不等于“没问题”。环境侵权在实践场景中往往关涉多方行为主体,在环境中介作用的加持下,如何在这些相关行为主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就成为了一个既重要又困难的问题。其中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是讨论多数人环境侵权问题的基础。中国市场主体的多元性与环境侵权的复合性加剧了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研究的紧迫性,成为近年来环境资源司法的焦点与瓶颈。然而,由于该问题的复杂性和“微观”性,对该问题的回应往往未能获得理论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作者以环境共同侵权的责任构成为选题进行“精耕细作”,展现出一名青年环境法学者应有的理论视野和学术担当。

本书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结合制度变化与理论发展,经年修改而得。作者就《民法典》颁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的影响进行了系统探讨,并从实证法的角度论证了环境共同侵权,是复数行为主体的举动间具备共同性关联的环境侵权现象。共同性要件是环境共同侵权在责任构成上的体现,具体又包括同一损害要件和共同性关联要件。通谋、对同一影响环境设施的共同控制义务和环境关联性法定义务,是三类代表共同性关联的典型事实类型。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将典型事实类型作为基点,通过类比推理与拟议案件事实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拟议行为是否具备环境共同侵权共同性要件。本书的另一个亮点体现在作者的研究方法上,作者指出传统的演绎式论证在处理共同性关联要件这类复杂问题时的局限,因此另辟蹊径,转而从对既有判例的归纳入手,抽象出可供适法者对照的三类典型事实类型,从而确定类比推理的基点。该方法的引入,对环境法教义学“武器库”的丰富有所助益。因此,《民法典时代环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研究》一书的出版,具有明显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008年,当时还是本科生的林潇潇博士找到我,希望我担任他主持的本科生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后续的交流过程中,他所表现出的科研潜力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后来,林潇潇博士在我的指导下先后完成了硕士、博士学位的攻读。研究生阶段,他表现出对环境法基础理论的浓厚兴趣,并将妥善回应“如何做好环境法学研究”问题作为自己的学术坚守。在求学期间,作者保持着高度的理论热情,养成了扎实的研究功底,他执着于反思理论和现实的韧性促成了对实践“要题”和理论“难题”的思考。本书作为一部“小题大做”的理论著述,不但是作者在学术生涯中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他对环境共同侵权问题的理论回应,更承载了他对环境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现阶段思考。

作为林潇潇博士在学术研究道路上的领路人,我很高兴看到他的思考凝结成册,求教方家。也期待他能秉持新时代的学术使命,继续努力,产出更多优秀成果。

是为序。

周珂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

2023年3月9日

 

【后记】

《民法典时代环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研究》是我的第一部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本书是在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制度的变化情况以及个人课题的相关内容增补修改而来。拙作得以付梓,求教方家,笔者既感兴奋,也愈觉忐忑。

本书虽聚焦于一个颇为具体的规范解释问题,但不谦虚地说,它也凝结了本人在现阶段对环境法研究本体问题的思考。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学科,以问题导向和学科交叉为显著特征的环境法学,自其诞生伊始就带有明显的跨学科属性。加之该学科最初作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理论基础的定位,环境法政策学研究是环境法学的最初面貌和早期最为重要的研究方式。然而,这种着眼于事实关系、为应对特定环境或社会问题提供制度方案的法政策学研究,在奠定环境法学独立部门法学地位之余,也在一定程度上疏远了其与传统法学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的问题样态和琳琅满目的理论工具,非常容易使初窥环境法学术门径的年轻学子,如本科时期的作者,在一片“似锦繁花”中迷失方向。如今回想起来,个人最初的几篇环境“法”论文,不单未能坚定地立足于法学立场,亦未能自如运用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下笔时虽已尽心竭力,然囿于立场飘忽,论证上仍有不少问题。硕博期间幸得恩师周珂教授耳提面命,教研室李艳芳教授、竺效教授、李延荣教授悉心提点,笔者得在学术道路上树立正确的出发点。在研究生阶段,笔者就“什么是(适合自己的)环境法学研究立场”展开思考,经多番考虑,将问题的答案确定为“环境法教义学”。环境法教义学以环境实定法解释适用问题为出发点,着眼于环境法学规范性概念体系的构建,它既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成熟的关键,也是进一步推动环境法制稳步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将环境共同侵权的责任构成问题作为本人的博士论文选题及本书主题,即是笔者前述研究理念的外化。

环境共同侵权问题既是环境司法实务中的多发问题及理论难题,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环境纠纷的特质。选择这个主题作为个人研习生涯的总结,并为自己的正式科研生涯“揭幕”,所基于的也是关注环境司法、力图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良性互动的治学初心。

粗稿草就,需感谢诸多良师益友的指导与帮助。我特别感谢我在环境法学术道路上的领路人,我的硕博导师周珂教授,先生在治学上的严谨对我学术品格的养成起到了关键作用,他的广博学识也为我树立了榜样,在本书选题和写作过程中进行的悉心指导,更是拙作完成必不可少的助力。感谢我在芬兰访学期间的合作导师迪莫教授(Prof. Timo Koivurova),在博士论文选题期间,他的无私帮助,让我在极地的朔风中体会到亲人般的关怀,也让我对国际上相关领域的规范情况和理论动态有了较为全面的把握。感谢人大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的李艳芳教授和竺效教授,他们的提点和指正,为拙作的完善提供了莫大帮助。感谢本书的责任编辑杨佳瑞老师地精心编辑,在审阅书稿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是拙作不至于有过多疏漏的关键所在。同时需要感谢的还有好友邢峻彬先生,没有他前期地联络与协调,本书难以顺利出版。本书的部分文字已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感谢编辑老师和外审专家的悉心指导。

限于笔者的水平与精力,这本小书还有不少不足:一方面是本次讨论集中在具体的法律解释问题领域,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笔者对环境法方法论的思考,但限于笔力,未敢更进一步,进行更为根本地探讨;另一方面是书中对民法典时代环境共同侵权法律关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最为核心的责任构成层面,限于心力,没有对责任程度、内部责任划分等实务上具有一定重要性的问题进行延申讨论。笔者也将在这些问题上继续思考。谨希望本书能为读者提供一定指引或启发,更希望能得到师友们的批评与指教,这些意见将成为笔者在学术道路上继续前进的动力!

癸卯春月西麓谨识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问题

  一、国内相关研究

  二、域外相关研究

  三、 既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研究范围与核心概念

  一、“环境侵权”

  二、“构成要件”

  三、“数人侵权”“无过错联系的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

  四、“环境共同侵权”

  五、“意思联络”

  六、“行为”与“举动”

第四节 研究内容

第五节 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方法

  二、归纳分析与类比推理

  三、比较法方法

  四、关于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第一节 环境侵权行为概述

  一、环境侵权行为的范围与环境侵权事实问题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三、 环境污染的界定

  四、 环境侵权事实的范围

第二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基本内涵

  一、环境共同侵权行为观念概述

  二、对环境共同侵权概念的既有理解及其问题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

第一节 共同故意论

  一、共同故意论的基本观点

  二、对共同故意论的反对意见

第二节 共同过错论

  一、共同过错论的基本观点

  二、对共同过错论的反对意见

第三节 客观共同论

  一、共同行为论

  二、关联行为论

  三、同一结果论

  四、客观共同论的合理性与缺陷

第四节 共同侵权成立条件各学说简评

第五节 论特殊侵权的共同形态

第六节 小结

第四章 环境侵权的一般要件

第一节 环境侵权的主体要件

  一、作为特殊侵权主体的“污染者”

  二、“污染者”的规范内涵

  三、民法典中的环境侵权责任主体

第二节 环境侵权的客体要件

  一、侵权法保护的权益范围

  二、《侵权责任法》时期环境侵权的客体要件

  三、《民法典》时代环境侵权保护范围的扩展

第二节 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

  一、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要

  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方式之争

  三、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方式的解释方案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环境共同侵权的“同一损害”

第一节 “同一损害”概述

第二节 理解“同一损害”的比较法资源

  一、广义的“同一损害”观念

  二、豁免举证义务的不可分损害

  三、不可分损害与相当因果关系

  四、“充分条件集合的必要因素”规则

  五、审理过程中“同一损害”的判断程序

第三节 环境共同侵权语境下“同一损害”的认定

  一、初步同一损害

  二、被告的损害分割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环境共同侵权的共同性关联要件

第一节 通谋的环境共同侵权

  一、典型案例

  二、环境侵权中的故意

  三、环境共同侵权中的通谋

  四、通谋的环境共同侵权认定中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 以对同一影响环境设施的共同控制义务为基础的环境共同侵权

  一、典型案例

  二、影响环境设施

  三、对同一影响环境设施的控制义务

  四、对基于同一影响环境设施控制义务的环境共同侵权的性质解释

第三节 以环境关联性法定义务为基础的环境共同侵权

  一、典型案例

  二、作为典型事实类型的以环境关联性法定义务为基础的环境共同侵权

  三、相关情况讨论

第四节 作为分别侵权的各自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

  一、典型案例

  二、各自排放行为的事实特点

  三、各自排放行为的性质认定

第五节 环境共同侵权共同性要件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典型事实类型的运用  第六节 小结

第七章 司法实践中环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的判断与认定

第一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诉讼形式及其对构成要件判断的影响

第二节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人的确定及共同性要件的证明责任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策略与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作为原告的受害人的诉讼策略

  二、作为被告的行为人的诉讼策略

  三、法院的裁判逻辑

第四节 小结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