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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出席“第二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民法典》实施与自然资源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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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法典》中的绿色理念和原则、自然资源产权等方面的规定融入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民法典》实施与自然资源法治体系”于10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成功召开。

论坛由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和湖南大学主办,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专业委员会、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大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等领导和专家出席大会,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会员和有关代表近1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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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南大学、辽宁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贵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贵州贵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等科研机构、高校、实务部门的代表分别作了学术报告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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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下午的议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林潇潇作了题为《<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条款: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确认》发言。林潇潇助理研究员指出,今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以第1234条和第1235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条款,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要求,可以考虑将该条款中的“违法性要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宜涵盖责任构成与责任执行的内容,将该条款理解为对生态环境责任的不完整请求权基础,以及作为社会生活“基本法”的民法典对创制相关专门立法的督促与授权。

17日下午5时,经过一天的学术交流,论坛胜利闭幕。此次论坛紧紧围绕民法典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然资源法治体系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深化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会议研讨从不同角度和层次,运用多种方法和路径探讨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以及保护法治,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自然资源法治的发展和完善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具有创新价值。

(生态法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