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20年“创新论坛”第二讲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中华法文化精华的传承与借鉴研究”创新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张生研究员以“中国古代权威秩序中的道统与法统”为题,项目组研究员胡水君研究员以“法理与阳明学”为题,共同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法制史研究室王帅一副研究员担任论坛主持人。
张生研究员的报告以对权威秩序的跨文明比较研究为切入点。他指出,对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等世界主要文明的权威秩序,西方学者已经进行了成熟系统的研究,然而,对于中华文明的权威秩序及其内核,尽管黄仁宇、牟宗三、金观涛等学者先后提出了各自的学说,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通说和共识。本次报告就是在借鉴牟宗三先生“三统说”的基础上,在中华文明权威秩序的整体框架和谱系内聚焦其道统和法统问题。
介于这一问题的宏大性,张生研究员选取了中华文明早期的商、周两代作为观察和讨论的视角。他认为,商王朝在当时是世界上的“超级国家社会”,其不仅疆域广阔、人口众多,而且前后长达约六百年,是中国古代最长的单一连续性王朝,而其长治久安的奥秘,就蕴藏在其独特的秩序体系之中。根据史料和研究,张生研究员将商代的秩序体系归纳为四个方面:以天命观念为核心的精神系统、家国相通的生活系统、内外相维的政治系统以及包含了礼、政令和刑等多种形式的规范性系统。西周灭商,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的重大变革——商周之变,在此过程中,天命理论的变化占据了关键地位。周人通过反思商王朝以帝为祖先神的观念,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新天命理论,这一理论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了金文“德”字的构造中。张生研究员指出,金文“德”字相对于甲骨文,在右侧代表眼睛的“直”之下,增加了“心”字的部分,这说明在周人看来,仰观天命不仅要靠眼睛,更应当依靠人的心灵。天道与德的联系,反映出商周之变中价值系统的变化。道统的确立,使得“同心同德”成为了中国古代权威秩序的核心理想,其不仅造成了西周在国家治理制度上的发展变革,而且影响了后世儒家对礼乐秩序的构想。在规范方面,它体现为中国古代由礼、乐、政、刑共同构成的连续性的规范体系,也就是法统。法统体现道统,又统一于道统,道统则对法统的更新、修复和重建发挥重要作用。
胡水君研究员围绕“法理与阳明学”讲了三方面内容。首先,报告从中国文化维度对研究这一论题的缘起作了介绍。胡水君指出,法理学、中国的发展乃至世界的发展,都有一个中国文化维度。近百年法理学的中国文化涵量不够充分,而法理学的一些关键问题,如自然法的本原、法哲学的性质等,需要沿着中国文化理路作出回应。随着民族复兴趋势日渐加快和明显,中国文化会继经济崛兴而突显,在世界舞台上究竟如何讲中国文化值得深思。上个世纪对“现代性”的反思持续至今,世界对中国文化的出场看上去也有着期许和期待。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是王阳明的世纪”,这在根本上涉及的其实是中国文化复兴。“法理与阳明学”涉及的也主要是法理与中国文化的关系论题。
接着,胡水君研究员简要介绍了阳明学的基本内容和特质。他认为,道体或心体是阳明学的根本所在。王阳明从道体角度看待孔孟,也从道体角度看待儒学,阳明学是地道的儒学。在王阳明看来,“孔子,圣人也”,“《论语》者,夫子议道之书也”,儒学在根本上是有关道体并让人觉知道体的学问。王阳明的著述以切身体验对道体作了充分阐述。王阳明认为,道体人皆具备,但并非尽人皆知。道体不同于人的心意识,实为人视、听、言、动、思的本体。从体用论看,道体不动不移,而作用和现象却流转变迁。胡水君研究员还对阳明学中的“体用一源”、“心外无物”、“知行合一”命题作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他指出阳明学的主要特质在于,不避世俗体系和社会事务而又得以自拔流俗。王阳明因此不同于朱熹,也不同于曾国藩。
最后,胡水君讲了阳明学与现代性的联系,指出阳明学对于法理的现代意义。他谈到两种现代性。一种是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提到的现代性,另一种是一些东方学者所认为的阳明学所体现的现代性。二者要么对宗教,要么对礼教形成一定张力。胡水君研究员认为,在二十一世纪,这两种现代性适宜统合起来,由此形成道体与现代的权利/市场/法治等世俗体系的衔接和融通。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马小红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高汉成研究员和孙家红副研究员对报告进行了评议。
马小红教授认为,两份报告都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其中,张生研究员对商代秩序体系的归纳和评价十分到位,有助于我们反思过往对商周两代文明成就的认识。报告中对金文“德”字的解释富有新意,其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法律的道德色彩具有启发意义。胡水君研究员关于阳明学的论述相当精彩,它提醒我们,复兴和借鉴传统不应停留于表面,而应深层次地挖掘传统文化对于人类文明的意义,就阳明学而言,其具有的开放品格尤为值得注意。
高汉成研究员肯定了两份报告的深入和高水平,他认为,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变革,始终贯穿了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只有意识并正视这些因素的存在,并予以因势利导,才能使传统文化在当下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孙家红副研究员从两份报告选题的重要性出发,提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应注意引入他者视角,并就法律思想史研究如何与具体法律制度研究联系结合发表了看法。
在讨论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洪岩研究员、席月民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曲相霏研究员、刘小妹研究员、孙南翔助理研究员等围绕报告主题,就传统儒学与西方人权理论的对接、传统文化如何参与现代法治等问题进行了分享和讨论。张生研究员和胡水君研究员对相关问题予以了补充和回应。
论坛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对本次论坛予以了总结。陈国平书记高度评价了两位报告人的精深研究和精彩报告,并结合明代历史和法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延伸,他指出,法律史研究的意义除了制度层面的古今借鉴,还在于从传统法律方法和原则中寻找启示,这也是本次论坛两份报告的精神所在。
论坛现场气氛热烈,来自两所内外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共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创新论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