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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芬比较法研讨会“可持续发展与法律规制”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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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至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一届中芬比较法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可持续发展与法律规制”,中芬双方共40余位学者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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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皮亚·莱托·瓦纳诺莫教授和欧洲中国法律研究协会主席、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访问教授比约恩·艾尔分别进行致辞。

莫纪宏所长表示,双方长期以来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打下坚实基础,感谢各位学者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参与本次线上研讨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期待参会者在研讨会中踊跃发表观点,对当今时代下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好诠释,希望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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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莱托·瓦纳诺莫院长表示,中芬比较法研讨会能够延续十一届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主题,它与环境、气候、生态、社会、人口等多个研究领域相关,具有广泛的探讨空间。希望双方合作关系不会受到疫情影响,在未来能长久地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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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约恩·艾尔主席表示,感谢主办方为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办所做的精心准备。当前,欧洲的中国法律研究既面临新的挑战,也产生新的机遇。本次研讨会是中芬、中欧学者相互交流的良好机遇,祝愿会议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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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可持续发展和监管的作用”,由欧洲中国法律研究协会主席、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访问教授比约恩·艾尔主持。

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室副主任李霞副研究员以“风险社会中监管目标与方式的转变——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为例”为题进行发言。李霞副研究员指出,危化品行业一直以来面临着发展、环保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挑战,监管目标应转向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监管方式应转向制度化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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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生态法室林潇潇助理研究员以“绿色侵权法”为题进行发言。林潇潇助理研究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环境侵权规则的调整,在规范民事行为的同时,能够助力可持续发展。这些规则在实践中也将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开展深入研究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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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拉普兰大学法学院马蒂·诺约宁教授以“人文主义的中国传统:作为社会过程的自我、自由与人性”为题进行发言。马蒂·诺约宁教授从更为抽象、广泛的角度来探讨可持续发展,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有许多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有助于中芬双方实现可持续合作,而且能够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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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皮亚·莱托·瓦纳诺教授以“法律比较的挑战:全球方法是否可行?”为题进行发言。皮亚·莱托·瓦纳诺教授指出,在比较法研究中,采用全球性的视角是十分必要的,需要采取一个规范化的分析框架来克服学术研究中的国别主义,促进全球化交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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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主题为“可持续商业模式及其法律规制”,由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室卢超副研究员主持。

 

 

法学所商法室副主任赵磊研究员以“中国公司法修改的三个维度”为题进行发言。赵磊研究员认为,从功能主义的维度来看,中国公司法改革反映了公司的实践;从规范主义的维度来看,中国公司法改革有助于理顺立法体系;从实用主义的维度来看,中国公司法改革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便利。公司法的修改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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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朱卡·莫贺宁教授以“欧盟商业监管的可持续性”为题进行发言。朱卡·莫贺宁教授指出,欧盟的商业监管是由国家层面、欧盟层面和国际规则组成的复杂体系。目前欧盟商业监管已取得部分成效,但仍需通过公司法对商业行为本身进行规制来实现可持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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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商法室唐林垚助理研究员以“‘通过设计保护隐私’的商业与法治新面向:从隐私计算的法律规制展开”为题进行发言。唐林垚助理研究员指出,“通过设计保护隐私”是指在商业设计之初就将数据安全的需求嵌入其中的理念。这种理念受到欧洲立法者的广泛推崇,但实际效果仍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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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赫利·科卡纳特博士以“刑法在支持可持续公司行为中的作用”为题进行发言。赫利·科卡纳特博士认为,以震慑为基础的高制裁性法律模型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需要打造以价值观为基础的刑法,激发人们以价值观为基础遵守法律,以此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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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法学所生态法室张忠利助理研究员、经济法室郝俊淇助理研究员发表了评论。

第三单元主题为“环境保护、权利和法律规制途径”,由芬兰坦佩雷大学法学院朱卡·维尔贾宁教授主持。

 

 

法学所生态法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以“生态文明入宪与环境法治的新发展”为题进行发言。刘洪岩研究员指出,中国已经意识到生态文明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现有的环境立法在遵循生态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这是中国近些年从环境保护到生态保护价值转型的重要方向,也为未来立法提供了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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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芬兰大学法学院塞塔·罗姆帕宁博士以“法律在可持续性转型中能做些什么?”为题进行发言。塞塔·罗姆帕宁博士指出,可持续转型研究的本质是跨学科研究,目前对可持续转型的研究主要从单个领域角度出发,有必要开拓一种更加系统化、更加广阔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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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生态法室岳小花助理研究员以“绿色消费的规制路径与实施机制”为题进行发言。岳小花助理研究员介绍了中国关于绿色消费的具体规定与基本制度,指出我国促进绿色消费的经济激励制度仍在发展阶段,政府、生产者、消费者间的责任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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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蒂娜·帕隆妮特博士以“环境法和治理——可持续发展法的核心?”为题进行发言。蒂娜·帕隆妮特博士指出,如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那么它需要不同领域的法律专家通力合作,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进行综合探讨,才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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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主题为“平台工人的体面工作及其保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尤拉·柳库恩教授以“基本劳工权利和平台工作——跨境视角”为题进行发言。尤拉·柳库恩教授从跨境角度看待劳工权益和平台工作问题,认为可以扩展国际私法保护的范围,使法律覆盖不同类型的工人,并推动男女同工同酬,维护不同类型工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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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副研究员以“迈向劳动三分法——平台工人权益保障的中国方案”为题进行发言。王天玉副研究员指出,平台用工这种新就业形态在理论上可归入“类雇员”,在现有的民法、劳动法二分法结构下难以获得有效调整。因此,需要全面构建有关灵活用工的劳动基准制度,建立独立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之外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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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法学所经济法室肖京副研究员发表了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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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皮亚·莱托·瓦纳诺教授主持,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尤拉·柳库恩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分别致辞。皮亚·莱托·瓦纳诺教授积极评价了本次会议的质量和取得的成果,希望双方继续加强交流,深化彼此合作。

尤拉·柳库恩教授表示,本次研讨会上各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讨论可持续发展和法律规制,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学术交流,加深对双方法律体系和社会文化的理解,推动解决双方共同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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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增毅副所长表示,可持续发展与法律规制是一个值得长期研究、持续探讨的主题。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法治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法学所将和芬方继续办好双边研讨会,为中芬、中欧的法学交流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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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中芬双方专家学者围绕“可持续发展与法律规制”主题展开深入对话,视角多元,内容丰富,研讨充分,成果丰硕,受到与会嘉宾的普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