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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数字经济的法律规制”,共40余位中外学者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尤拉·柳库恩教授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冈田正则教授分别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表示,感谢各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法学研究所一年一度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一如既往的支持。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传统的法律规制手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希望各位参会学者畅所欲言,积极参与,为应对这一挑战贡献法律人的智慧。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尤拉·柳库恩教授表示,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积极组织本次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前沿性问题,希望各国学者能够通过不同角度的讨论相互交流经验,共同进步。
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冈田正则教授表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可能带来人格物化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创造了便利。本次论坛给各国学者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让我们分享经验,汇集智慧,讨论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问题。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与法律纠纷解决”,由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主持。
法学所诉讼法室董坤研究员以“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刑事法律纠纷解决的两大趋势”为题进行发言。董坤研究员指出,受到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刑事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正在朝着更为便捷和智能的方向发展,在线庭审与类案检索分别在审和判的维度上形成两大重要趋势。在这两大趋势下,我们应当通过理性判断对可能引发的问题做好对策预案,使刑事法律纠纷的解决更加科学化。
意大利博科尼大学法学院院长彼得罗·赛利纳教授以“法律纠纷解决与数字经济”为题进行发言。彼得罗·赛利纳教授从欧洲法律的视角出发,介绍了欧盟目前正在建立的消费者争议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彼得罗·赛利纳教授指出,消费者是欧盟内部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应该被置于相关法律规制的中心。消费者争议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和商户对数字市场的信心。
在讨论环节,法学所刑法室焦旭鹏副研究员、张志钢副研究员发表了评论。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与个人信息保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研究员主持。
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冈田正则教授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的动向:从规制结构和数字经济的视角出发”为题进行发言。冈田正则教授指出,随着2021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根本性修订,日本的数据保护体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例如,在新的制度下个人对本人信息使用的控制范围和权限,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和国会应该如何规制数字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周辉副研究员以“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平台责任”为题进行发言。周辉副研究员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多主体处理个人信息规则、平台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重要互联网平台的义务与平台的法律责任。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克努特·本杰明·匹斯勒研究员和研究助理丁一洁以“基于人脸识别的住宅小区门禁系统”为题进行发言。克努特·本杰明·匹斯勒研究员认为,“基于人脸识别的住宅小区门禁系统”是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性的话题,结合刚刚生效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实施的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司法解释来探讨这一话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研究助理丁一洁指出,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处理个人信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最小范围、最小影响、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对于处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等人脸信息处理者也必须获得个人的同意。
波兰卡托维兹西里西亚大学沃伊切赫·帕内克博士以“第三国的法律制度应该如何相似?欧盟关于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的法律及其对中国的意义”为题进行发言。沃伊切赫·帕内克博士认为,数据跨国传输离不开数据传输标准的建立,而数据传输标准取决于第三国法律对数据的保护水平。欧盟通过其法律实践为数据传输中的第三国建立了一个最低的数据传输安全标准,使第三国更容易通过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审查。
在讨论阶段,法学所生态法室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发表了评论。
论坛第三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与平台工人保护”,由法学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副研究员主持。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尤拉·柳库恩教授以“基本劳工权利和体面工作——平台工作的跨境视角”为题进行发言。尤拉·柳库恩教授认为,我们不仅要讨论传统意义上对工人的保护,还需要在更广阔的视角来讨论跨境平台工作的问题。在跨境平台工作中也应当提倡基本劳工权利和体面工作,国际私法对实现平等的平台环境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是建立国际统一的劳动保障标准的有效路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以“中国平台用工监管的新政”为题进行发言。阎天认为,自2021年7月起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政策构成了平台用工监管的“新政”。“新政”初步建立了劳动者身份“三分法”,创立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同时规定“第三类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待遇,包括就业、工资、工时、休息、劳动强度、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等方面。“新政”是制约互联网巨头的系列举措的一部分,也是劳动力市场新一轮再规制的起点。
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彼得·格尔则布克副教授以“欧盟法律对平台工人的保护”为题进行发言。彼得·格尔则布克副教授指出,欧盟法律对于平台用工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监管机制,并通过分析案例提出四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扩大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将平台工人视为独立的自雇者、将平台工人视为第三类的工人、赋予工人加入社会组织自我保护的权利。
在讨论阶段,法学所经济法室肖京副研究员发表了评论。
论坛第四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与算法治理和社会保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
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西蒙·迪肯教授以“数字经济中的法律:走向算法治理?”为题进行发言。西蒙·迪肯教授指出,目前机器学习很善于预测建筑物、面容、物理结构等实际的事物,但法律是无法通过算法来计算的。为了保护法律的独立性,在机器学习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保留一些法律的自治性。
法学所社会法室王天玉副研究员以“平台用工在中国:兴起、争论与政策选择”为题进行发言。王天玉副研究员认为,中国大陆现行的“劳动二分法”规范体系无法应对平台用工产生的新问题,应引入德国类雇员理论,通过对民法做加法的本土路径构建平台用工保障机制,推动劳动规范体系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汉斯·斯坦迈尔教授以“数字劳动平台和社会保护——德国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答案”为题进行发言。汉斯·斯坦迈尔教授介绍了德国平台用工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影响,并指出未来德国应该用劳动保护的模式对数字劳动平台进行规制。
在讨论阶段,法学所经济法室肖京副研究员发表了评论。
论坛第五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法规制”,由波兰卡托维兹西里西亚大学伊娃·罗特·彼得则克教授主持。
波兰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马特乌斯·格罗乔夫斯基以“在线平台与消费者法中的自律”为题进行发言。马特乌斯·格罗乔夫斯基研究员指出,许多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仅适用于传统的经济模式,其中一些规则还可能对平台经济造成限制或阻碍。未来可以考虑把平台作为一种私营部门的监管者,通过同公共部门合作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谢凯以“俄罗斯和中国立法下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的若干趋势”为题进行发言。谢凯研究员认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经验为俄罗斯带来启示。俄罗斯可以通过对某些区域进行法律试点的方法逐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促进俄罗斯电子商务的发展。
法学所经济法室郝俊淇助理研究员以“平台经济领域的差别待遇行为与反垄断监管”为题进行发言。郝俊淇助理研究员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实施的滥用行为,大多涉及歧视或差别待遇因素。中国《反垄断法》第 17 条关于禁止差别待遇行为的规定,有其适用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定位。它是调整剥削性差别待遇行为和扭曲性差别待遇行为的适当依据,但不是调整排他性差别待遇行为的恰当基础。
巴西马拉尼昂州检察院检察官、巴西联邦马拉尼昂大学卡修斯·吉马雷斯·柴教授以“数字经济4.0影响下的税法经典框架和刑法程序:对正当程序、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人工智能预防措施的讨论”为题进行发言。卡修斯·吉马雷斯·柴教授认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收集的信息可以根据正当程序原则转交给行政机关和司法当局。
在讨论阶段,法学所经济法室金善明副研究员发表了评论。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英国剑桥大学西蒙·迪肯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致辞。
英国剑桥大学西蒙·迪肯教授表示,数字经济的发展使法律制度面临诸多挑战,未来法律发展应当积极利用新技术,但不能将法律完全交给人工智能来计算。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本次论坛,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机会与各位专家学者深入交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表示,本次论坛使我们对其他国家有关的法律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认识到法律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感谢与会学者对本次中国社会科学论坛的大力支持,期待今后能够围绕数字经济的法律规制这一主题展开进一步的研讨。
本次研讨会中外专家学者围绕“数字经济的法律规制”主题展开深入对话,视角多元,内容丰富,研讨充分,成果丰硕,受到与会嘉宾的普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