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20年“创新论坛”第六讲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举行。此次论坛由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施与完善”创新项目组承办,李庆明副研究员以“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在美国诉讼中的国家豁免问题”为题作学术报告,沈涓研究员担任主持人,戴瑞君研究员、傅攀峰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两所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生、硕士生四十余人参加了论坛。
在报告中,李庆明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选题的由来,然后分别讨论了美国法院审理的涉华豁免案件类型、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涉华豁免案件的措施、豁免诉讼中的主要问题、中国的主权豁免立法。
鉴于近年来美国不断发起针对中国的制裁,以及今年3月份以来的新冠疫情滥诉,美国法院受理涉华案件也在增加,国家豁免成了舆论关心的问题。李庆明认为,制裁、起诉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问题并不新鲜。实际上,从1972年以来,历经尼克松、福特、卡特总统,中美两国多轮谈判,1979年《中美资产协议》约定美国解除对中国政府及国民资产冻结,中国则对1949年10月1日以来对美国政府及其国民财产的征收、国有化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但没有明文规定1949年10月1日之前中国政府发行的旧债券兑付问题。
李庆明分别介绍了美国法院审理的如下涉华豁免案件:(1)以湖广铁路债券案(杰克逊诉中国)、善后大借款案(莫里斯诉中国及庞斯诉中国)为代表的旧债券诉讼。(2)以斯特林诉中国过失传播新冠疫情案等为代表的侵权诉讼。(3)以沃特斯夫妇诉北方公司和中国政府案、CYBERsitter诉中国侵犯知识产权案(绿坝案)为代表的商业行为例外诉讼。(4)以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为代表的征收例外诉讼。(5)以马绍尔群岛公司诉福建船舶、夏船重工和中国案为代表的仲裁例外诉讼。此外,还介绍了其他滥诉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人和地方政府官员被卷入的管辖豁免案件以及中国政府和中资银行涉及的执行豁免案件。
为应对涉华豁免案件,中国政府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根据美国国内法提供的工具,并从其他方面积极推进,在多个案件中出庭就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据理力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豁免案件,应平常心看待其中的政治问题法律化与法律问题政治化,进一步研究党和政府的关系、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官员和政府的关系等问题,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依法行政,培养法律人才,更好地应对将来可能面临的豁免诉讼。
中国已签署但未批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应适时将该公约转换为国内法,制定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法》。
戴瑞君研究员作了精彩点评,还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述了国家豁免在平衡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上的作用与限制,从绝对豁免到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并存的历程,中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实践以及是否需要转变绝对豁免的立场。
傅攀峰助理研究员就国有企业的豁免、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法上的地位等问题作了精彩发言。
在自由讨论环节,沈涓研究员、刘敬东研究员、黄晋副研究员、郝鲁怡副研究员、毛晓飞副研究员、孙南翔助理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等两所同事还就国有企业与公共机构、美国国会议员提议修改豁免立法、证据开示、跨界损害的责任等问题作了发言。
(课题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