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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19年度“创新论坛”第四讲在法学研究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以“生态文明新时代:从环境法到生态法——一个法哲学分析的路径”为题,进行学术分享与交流。本次论坛岳小花助理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她对前来参加论坛的各位师生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表明本次论坛内容在生态法基础研究领域的重要意义。
刘洪岩研究员在报告伊始便提出,本次报告不是对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以来环境法治、环境法学法制史角度的简单梳理,而是要在环境法蓬勃发展的同时,看到环境发展的深层危机,提出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分五个部分进行讨论。
报告的第一部分为生态文明新时代法哲学转向。刘洪岩研究员以四十年的环境法治发展所产生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现行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情况,以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生态文明新时代法哲学转向需要环境法学底层逻辑的转变。
第二部分为对工业时代的环境法进行反思。刘洪岩研究员从本体论、物法自然、人与自然关系重构三个角度对工业文明时代环境保护对象、目的进行反思。他强调重新认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是环境保护向生态文明建设转化过程中所暗含的法哲学研究范式根本转型的基础。
第三部分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的修正与突破。刘洪岩研究员指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在立法上的修正、司法上的突破以及国际法上的超越。他着重指出了生态法益观的确立对生态损害赔偿的重要影响。
第四部分为从环境法到生态法的生成与科学革命。刘洪岩研究员讲到法学必须要拥抱科学,并基于多维度共同解决的哲学基点,环境法时代向生态化时代的过渡已经从幻构开始向事实进行演进。
最后,刘洪岩研究员对本次报告进行总结,告别人法时代,对现有的法哲学理念、制度进行重构,并积极地让万物通过科学发声。
随后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于文轩教授,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金善明副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助理研究员对本次被告进行评议。
于文轩教授重点以预防原则和风险原则在立法、司法上的发展,对刘洪岩研究员的报告做出回应。
金善明副研究员则对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更迭方式,以及能否真正以法治思维办事实现生态文明,与刘洪岩研究员进行了交流。
林潇潇助理研究员表示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不能简单依靠文义解释进行分析,而需要从伦理学、哲学的价值原则中寻求支持。
张忠利助理研究员提出在主客二分法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内能否从制度建构的层面实现或者尽最大程度实现主客一元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考。
在讨论环节,与会师生们就报告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论坛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张文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