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22日,生态法研究室刘洪岩研究员、张忠利助理研究员、林潇潇助理研究员一行三人赴珠海对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本次调研活动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简称“法创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调研的核心目的是,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大力推动粤港澳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增强对一体化推进粤港澳生态文明建设法制需求的把握,实现国家顶层设计与生态法律研究的有效对接。生态法研究室将以本次调研为基础,与“法创中心”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法的研究,发挥“法创中心”与生态法研究室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的高端智库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法治一体化发展。
本次调研的重点是,粤港澳大湾区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其法制的现状、潜力及面临的困难;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之后,市县政府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管方面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珠海市在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总体情况。本次调研中,调研组一行先后赴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或座谈。
20日下午,调研组赴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调研,重点就珠海市与港澳在海洋生态监管和执法方面的合作、珠海市环保系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垂直改革的进展、珠海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的困难、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
21日上午,调研组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调研,重点就珠海市与港澳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合作、珠海市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进展、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政策方面的进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进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调研。
21日下午,调研组成员赴“法创中心”与中心主任贺海仁研究员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调研组成员听取了中心主任贺海仁研究员关于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的宗旨、中心近期开展的立法建议和政策咨询工作、中心远景规划、中心在博士后培养方面的优厚政策等方面的介绍。
22日上午,调研组到珠海市中级人员法院调研,重点就一线审判人员关于环境案件的理解、珠海市近年来环境案件的整体状况、珠海市法院系统环境司法的专门化情况、珠海市中院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珠海市中院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情况、珠海市法院系统在环境司法方面面临的困难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在“法创中心”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调研组加深了对粤港澳大湾区在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其法制保障方面基础、潜力和需求的把握,增强了对珠海市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管、执法和司法方面的进展、成效和困难的认识,同时还获取了诸多一手资料,调研取得了圆满成功。(生态法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