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助理研究员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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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生态法研究室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张忠利助理研究员赴中国农业大学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乡村振兴与生态法治论坛。林潇潇助理研究员在论坛上发言。
本次学术年会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和中国农业大学主办,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承办。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内,共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林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物资学院等近10家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自然资源部、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法学会、绿发会、中伦律师事务所等政府机关、实务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本次会议。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中,与会者围绕美丽乡村法治建设、生态法治研究、生态法治国际化研究等主题展开讨论。
在下午的议程中,林潇潇助理研究员作了关于《民法典(草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章与农村环境问题的报告。林潇潇助理研究员指出,《民法典(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的适用对象扩展到纯粹的环境损害之上,并新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这一责任形式。这一调整面临着传统民法理论和民法典体系化要求的挑战。同时,草案意在为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索赔诉讼提供实体法依据,所以,现阶段环境损害诉讼所反映出的一些规律不会因为草案的规定而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缺少大企业致害、主要表现为面源污染的农村环境问题很难被“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所充分覆盖。
下午6时,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乡村振兴与生态法治论坛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