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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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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2021年11月18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指出“坚持安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科学论述,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论断的具体化,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刻内涵,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C919的成功首飞是中国航空工业取得的重大历史突破,也是中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时代成果。图为3月5日,在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展示的C919、C929样机。 新华社记者 刘颖/摄

 

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地保障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了经营主体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国内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5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26万亿元,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由11.3%上升到18%左右,稳居世界第二位,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超过3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680美元;202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已经到达近135亿万元。然而,经济高速发展也引发了相应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明显加大。一些国家为了打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阻止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实施“脱钩断链”“小院高墙”。党的十九大报告及时科学地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由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所确认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在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高度关注安全问题,必须要通过构建有效的国家安全体系为发展提供强有力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发展离不开安全的保障,只有发展才能更加安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采取了较为彻底的改革开放政策,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但正如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打开窗户,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也会飞进来。但不能就此拒绝改革开放,不搞改革开放,经济就无法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就无法得到实质性改善,国力也不可能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国家维护自身安全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在不断改革开放中向前发展的,没有改革,就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只能是低水平的。只有不断改革阻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才能建立起高水平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因此,要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找到发展和安全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同时,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安全两个方面同质双向地得到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包括“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所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科学处理发展和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

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写入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面对国际局势急剧变化,特别是面对外部讹诈、遏制、封锁、极限施压,我们坚持国家利益为重、国内政治优先,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展示不畏强权的坚定意志,在斗争中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牢牢掌握了我国发展和安全主动权。”不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国式现代化;不安全,也就没有可靠稳定的中国式现代化。在追寻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发展和安全主动权。只有我们掌握了我国发展和安全主动权,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才能得到平稳发展,才能经得住外部势力干扰和破坏的考验,才能在惊涛骇浪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可靠的保障。

 

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安全保障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黑龙江考察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概念,强调要“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2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新闻热词。围绕“新质生产力”,理论界开展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不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新质生产力”概念的具体内涵和意义,还着手探索因新质生产力的出现而引发的社会变革。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一方面,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要排除各种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因素;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发展又会带来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例如,互联网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技术等发展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又引发了隐私侵犯、数据泄露以及人工智能产品质量风险等。因此,必须要为新质生产力发挥自身的生产力作用提供高水平和更加可靠的安全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新质生产力要持续稳定地发挥自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功能,必须要依靠高水平安全体制机制的保障,在发展和安全之间建立起更加科学和高效的动态平衡关系。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更好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决定》强调,“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必须要坚持法治原则,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相对平衡和平稳的制度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遵循的五大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原则同样也适用于科学处理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才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安全为了人民;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证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公民,才能确保国家安全为人人,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展和安全才能在和谐社会秩序下并行前进;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在发展和安全的辩证法中寻求中国式现代化的最佳发展路径。只有统筹发展和安全,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事业行稳致远,法治为科学处理发展和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提供有效的制度平台。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就容易出现偏差。

事实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之所以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还能够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发展,以国家安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国家安全立法实现了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才能将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纳入到一个更加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中谋篇布局。因此,要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和有效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关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发展和安全之间建立起更加稳定的制度联系,充分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