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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宪法基础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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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可以归纳为“十一个方面”,其中“七个着力”概括地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精髓,是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抓手。习近平文化思想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文化领域的指导思想,离不开现行宪法关于文化制度规定、原则和精神的保障,具有广泛和丰富的宪法基础。与此同时,习近平文化思想又可以为宪法关于文化制度规定的完善提供方向指引。应当在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化要求基础上,根据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价值要求对现行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修改,从而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体系,为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打下扎实的宪法基础。

关键词: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1982年宪法;文化宪法

 

一、前  言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和阐释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润的土壤,是在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域取得的各项成就和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要求的与时俱进的文化理论。其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部宪法所确立的文化事业指导思想和文化制度成为习近平文化思想重要的理论渊源和制度依据。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的集大成者,具有深厚的宪法基础。科学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内涵,须结合现行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理清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正确处理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间的理论联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全面系统的习近平文化思想理论体系和行动方案,通过辩证地处理习近平文化思想与现行宪法所确立的文化指导思想和文化制度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习近平文化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引领力、影响力和指导力,增强文化自信,繁荣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强国。

 

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特征及核心要义

 

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文化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原则、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引领世界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确立,为我国文化事业的概念范围和文化活动的制度化建设提供了基本框架,为在文化建设实践中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合力指明了具体的行动方向。

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所作的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是在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习近平文化思想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思想体系,必将随着实践深入而不断丰富发展。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文化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内和国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新时代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文化思想既有文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突破,又有文化工作布局上的部署要求,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彰显党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展现出强大的实践伟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科学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从中总结归纳出11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这些内容要义从全局、整体和宏观视野来认识社会主义文化特征,具有举旗定向的指引意义,是全面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内涵的理论抓手,也是全面系统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实践指南。

(一)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艺的根本宗旨也是为人民创作。把握了这个立足点,党和文艺的关系就能得到正确处理,就能准确把握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政治立场和创作自由的关系”。社会主义文艺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社会主义文艺要接受党的领导,整个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都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的是‘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守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第一要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就会彻底迷失前进的方向。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不断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

早在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就首次提出文艺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1944年10月30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文化工作者必须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的热忱”。1949年,“文化为人民服务”被正式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文化为什么人”的问题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都有明确的表述,“文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鲜明特色。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文化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指导方针。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方针,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各个领域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理念。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深入研究和回答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大批重要学术成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还论证了党性与人民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他指出:“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体现党的意志就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宣传党的主张就是宣传人民的主张,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对文化事业的领导权与文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文化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习近平文化思想科学界定了文化事业的意识形态内涵,指明了文化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体系化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

(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相结合

“两个结合”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根本方针。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论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质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可见,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并非简单混合,而是要从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审美精神等不同角度全面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文化价值,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思想内涵,用充分吸收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习近平文化思想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新篇章。“两个结合”深刻地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内在的辩证法逻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写入党章,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2021年8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02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进一步强调:“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实。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重申:“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之大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灵魂和纲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形态基础和重要思想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文化是建立在特定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唯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没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家认同和社会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不可能得到良好传承。若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就无法形成中华民族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

(五)以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优势及其对人类文明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他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坚实的文化根基和社会基础。他还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如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东西、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更是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上述论述对于我们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不仅可以破除对西方法治传统的迷信,而且可以有效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力增程。

(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构建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等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力实践抓手,并以此为依托,扎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精神形态,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大方向,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内涵,是文化事业守正创新的根本,必须始终坚守。

(七)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文化现象是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现象相并列的客观社会现象,体现于物质、制度和意识形态3个层面。物质文化是凝聚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生产活动与物质产品的总和;制度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规章制度;意识形态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共有的意识活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须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3个层面着力建设,久久为功,形成文化繁荣局面,实现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的根本性转变。习近平文化思想除了高度重视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等宏观问题之外,还注重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层面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为建设文化强国奠定扎实的物质和制度基础。关于物质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他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我们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习近平总书记同样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制度文化,尤其是通过制度积淀下来的各种制度理念、价值规范和风俗礼仪,都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强国过程中应当加以继承和发展的。他指出:“自古以来,中国先贤在对待民族、邦国的关系上,倡导以‘协和万邦’即和平共处为邦交原则,以‘天下大同’即共同社会理想为追求目标……中国历史上,很多人主张‘儒法并用’、‘德刑相辅’,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主张思想教育手段要和法制处治手段并用。法是他律,德是自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3个层面系统整体推进,这是习近平文化思想辩证统一性的重要体现,是对文化形态的整体性把握,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总体框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八)加快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包括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内的“三大体系”建设,既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理论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理论基础。构建科学的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主张,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对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形态的整体性把握。哲学社会科学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意识形态层面的文化内涵。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成果,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形成、发展和不断壮大的理论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还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文化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由此可见,构建科学的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整体意义上的文化软实力。因此,“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涵盖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建等各领域,囊括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诸多学科,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九)以“双百”方针为指引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即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他还强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个基本性的、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暂时性的方针。同年5月,毛泽东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实行“双百”方针。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坚持“双百”方针,就是要让文化“走出去”,让文化“活起来”,增强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决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也强调:“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为指导,高度重视文化对外宣传工作和文化的对外交流合作,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指明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我们愿同各国一道,发挥互联网传播平台优势,让各国人民了解中华优秀文化,让中国人民了解各国优秀文化,共同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丰富人们精神世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在论述加强文化对外合作交流重要性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把加强文化国际合作交流和文明互鉴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机结合起来。2023年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3北京文化论坛致贺信强调指出:“加强同全球各地的文化交流,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文明交流互鉴,践行全球文明倡议,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深厚持久的文化力量。”加强文化宣传的对外传播,把中国文化故事传播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不仅可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而且可以增强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融交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加强对文化队伍建设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中华法系的存续及其历史作用。必须从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中汲取养分,强化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法治保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化事业工作者,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坚定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工作能力本领,提高工作质量效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奋斗和实践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队伍,真正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不断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既要抓法治,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又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和各类文化工作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拓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新格局、新局面。

(十一)贯彻“七个着力”筑牢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指示中提出的“七个着力”,构成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贯彻落实“七个着力”,就是要“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七个着力”有利于明确习近平文化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中的理论定位,有助于筑牢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根基,突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大政方针、制度目标和行动路线。

总之,全面系统总结归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并以“七个着力”为基点,将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举旗定向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理论上的整体性、方向性指引功能,以及在实践中对具体文化体制机制制度的指导作用。

 

三、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规定的特点及文化制度内涵的宪法解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部宪法对文化制度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宪法原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宪法精神。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制度依据和宪法基础。全面系统考察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可以从宏观和整体上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内容和思想体系,将历史与现实相贯通,从现有的文化法律制度中寻求习近平文化思想赖以形成的制度资源,揭示其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理论渊源。

“文化”一词对应的英文是“Culture”,这是一个概念和指称上都极其复杂的多义词,其含义大致上可以区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意义上的文化3个层面。宏观意义上的文化指的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由此形成的精神文明成果,与物质文明形态相对应;中观意义上的文化通常是指与经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文化领域和文化现象;微观意义上的文化一般指具体的文化创造性活动,或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从文化现象存在的具体形态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3类。英文“Culture”一词来自拉丁文“Colere”,原意为耕种、居住、敬神和保护。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起源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封建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神权的精神束缚的反抗,这一历史过程赋予“文化”以精神自由的内涵,“文化”遂成为与“自然”相对应的“自在之物”。由此,“文化”在制度上表现为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成果,具有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的精神文明底蕴。进入20世纪,特别是随着联合国的诞生,“文化权利”成为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相并列的基本人权。在联合国人权制度框架内,“文化”一词成为与经济、政治、社会等现象相并列的社会现象,并成为各国宪法和法律制度所认可的“中观”意义上的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历部宪法性文件对“文化”的使用也基本上属于中观意义层面,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相对应。本文在系统归纳和总结新中国历部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时,仅以宪法文本中出现的“文化”一词作为宪法中文化内涵的指代,基本上处于中观意义上的“文化”语境,这对于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理论体系形成的内在规律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一)《共同纲领》中的“文化”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功能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序言”明确宣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因此,《共同纲领》所确认的“文化”性质是新民主主义文化。在《共同纲领》中,“文化”一词共出现7次,分别出现在第一章“总纲”(1次)、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5次)、第六章“民族政策”(1次)。《共同纲领》所确认的“文化”与“教育”密切相连,第五章的章名就是“文化教育政策”,共有第41条至第49条9个条文,“文化”一词出现5次,其中3次与“教育”结合在一起,1次与经济、政治、历史和国际事务相并列,还有1次表达“文化”水平。由此可见,《共同纲领》中的“文化”性质既包括中观意义,也包括微观意义。中观意义上的“文化”与经济、政治、历史和国际事务相并列,系指社会生活中的文化领域;微观意义上的“文化”则是与“教育”活动相结合,体现了文化的知识特性。此外,第一章“总纲”第6条和第六章“民族政策”第53条中的“文化”也是与经济、政治、社会相并列的社会现象和事业领域,属于中观意义上的“文化”。《共同纲领》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理解,既具有社会领域管理的特征,又具有将文化与知识结合在一起、推动和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的制度意义。

(二)1954年《宪法》中的“文化”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1954年《宪法》中,“文化”一词共出现10次,其中“序言”1次,第一章“总纲”1次,第二章“国家机构”4次,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次。“序言”中的“文化”组成“文化建设”一词,与“经济建设”相并列,属于中观意义上的“领域文化”或者说指“文化事业”。“总纲”第15条规定的“文化”与“生活”相联系,并与“物质生活”相对应,兼具宏观意义和微观意义两个方面的文化特性。“国家机构”中4次出现的“文化”,既有与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特性结合在一起的,也有与教育、卫生、公共事业具体方面的工作相关的,“文化”的范围大致介于中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之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涉及“文化”一词的包括第94条至第96条。第94条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第9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显然,第95条规定的“文化”主要是指中观意义上的“文化事业”和微观意义上的“文化活动”。总的来说,1954年《宪法》对“文化”的规定兼具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表明1954年《宪法》较好地关注了文化存在的不同形态和形式,对文化内涵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成为1954年《宪法》文本中“文化”一词的核心内涵。

(三)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的“文化”

在1975年《宪法》中,“文化”一词共出现4次,其中“序言”1次,“总纲”3次。从宪法“序言”和“总纲”的规范特性来看,1975年《宪法》对“文化”的定位更接近于一项宪法原则。其中,“序言”提及“取得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巩固和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总纲”第10条提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12条规定:“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可见,1975年《宪法》“序言”和“总纲”中的“文化”一词基本是在宏观意义上使用的“大文化”,只有“文化教育”的表述属于介于中观和微观意义上的具体文化工作。1975年《宪法》对“文化”的理解深深打上了时代烙印,说明“文化”一词具有广义上描述人类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特性。

在1978年《宪法》中,“文化”一词共出现17次,其中“序言”3次,第一章“总纲”现7次,第二章“国家机构”3次,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次。其中,受到“文化大革命”中“大文化”概念的影响,“序言”中出现的3次“文化”中有两次涉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次涉及与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相对应的文化领域。“总纲”中出现的7次“文化”表现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的文化内涵。第11条规定“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从精神文明角度阐述与“物质生活”相对应的“文化生活”。此外,“总纲”还把“文化”与“科学”“思想”结合起来,提出“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生动地揭示了“文化”一词的具体内涵。“总纲”还提及“有文化的劳动者”,这里的“文化”应当理解为微观意义上的“文化知识”。此外,作为领域现象,“总纲”还直接确认了与“经济事业”相对应的“文化事业”的概念,规定国家要“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各项文化事业都必须为工农兵服务”。第二章“国家机构”中“文化”出现3次,均在中观层面的“文化事业”含义上使用,包括“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以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文化”出现了4次,与“文化事业”“文化领域”“文化活动”相关,具体规定了公民在文化事业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国家对从事科学、教育等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妇女在文化领域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总的来说,相较于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大幅提升了对“文化”的关注,在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上使用了“文化”一词,彰显了其对文化精神、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的高度关注。

(四)1982年《宪法》中的“文化”及其“文化宪法”制度特征

1982年《宪法》,“文化”一词共出现25次,其中“序言”3次,第一章“总纲”10次,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次,第三章“国家机构”9次。与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对“文化”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文化”在1982年《宪法》出现的频次相当于1954年《宪法》的2.5倍、1975年《宪法》的6倍、1978年《宪法》的1.5倍。因此,可以说1982年《宪法》是一部“文化宪法”,“文化”在1982年《宪法》中获得了全面系统的规定。1982年《宪法》中关于文化的规定通过宪法条文、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综合表现出来,文化形态涵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3种形式。关于文化的宪法规范,从文化国策到国家在保障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宪法责任,再到公民享有广义和系统的文化基本权利,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作为一部“文化宪法”,1982年《宪法》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文化”的价值要求和制度特征:

第一,1982年《宪法》“序言”中的“文化”直接在人类文明的意义上展现出来,体现了“文化”一词的精神内核和历史底蕴。1982年《宪法》“序言”第1自然段规定:“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上述规定中的“文化”兼具历史与现实特征,是人类文明形态意义上的文化,是以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民族情感为基础的中华优秀文化,也是最宏观层次的文化概念。1982年《宪法》“序言”第6自然段和第12自然段还提到作为领域的“文化”概念,主要是指中观意义上与经济、政治、教育、科学等相提并论的文化事业。第6自然段规定:“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12自然段规定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上述宪法规定中的“文化”主要是指文化事业和具体的文化工作,体现了文化的制度性特征和实践性要求。

第二,“文化”一词在1982年《宪法》第一章“总纲”中出现了10次,基于“总纲”部分通常具有的原则性,第一章的制度目标就是确立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的宪法原则,集中体现保护文化发展成果的根本法要求。这些关于文化的宪法原则性规定的内容有:(1)人民享有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当家作主权利(第2条第2款);(2)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条第2款);(3)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14条第3款);(4)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19条第1款);(5)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第19条第3款);(6)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2条第1款);(7)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2条第2款);(8)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第24条第1款)。“总纲”中关于文化的上述规定,基本上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宪法原则,通过强调国家的积极主动行为和保护文化发展的责任,确保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从意识形态文化的存在形态来看,1982年《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虽然该条款没有出现“文化”一词,但是其实质内涵是阐述意识形态文化的制度要求,该条款所蕴含的“宪法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形态文化的集中体现。

第三,1982年《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出现“文化”一词3处,包括:(1)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2)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上述两个条款中规定的“文化”主要与中观意义上的“文化事业”和微观意义上的“文化活动”有关,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法对公民在从事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方面的平等权和基本权利的保护。

总的来说,现行宪法从各个不同的角度,以文本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形式,对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各个领域的工作和活动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构建了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了根本法的法律保障,体现了“文化宪法”的规范特征。作为“文化宪法”,现行宪法关于文化的各项规定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法律依据,奠定了制度基础。考察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内涵,必须结合现行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进行深入探讨,才能正本清源、直达本意。

 

四、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宪法依据和思想资源

 

作为“文化宪法”的现行宪法,自1982年诞生以来经过5次修正,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在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各项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正式得到确认的。从制度和意识形态层面来看,没有现行宪法所确立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没有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作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没有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指导,没有现行宪法对文化领域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规范和引导,没有现行宪法对增强文化软实力、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制度要求,就不可能产生和形成习近平文化思想所必需的制度依据和法律基础,从而也会阻碍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身科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因此,现行宪法中的“文化”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制度之根”和“思想源泉”,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理论内涵赖以产生的坚实制度土壤。基于现行宪法关于“文化”的各项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宪法基础:

第一,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在2023年10月7日至8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属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属概念”和“思想源头”。2018年现行宪法第5次修正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之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文本,从而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上指导思想的地位,也为习近平文化思想提供了宪法依据。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宪法指导思想。

第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这一重要理念有着宪法上的重要制度保障。2018年现行宪法第5次修正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为党的文化领导权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此外,现行宪法“序言”充分肯定“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巨大历史成就,并在第10自然段中阐述爱国统一战线的特征时,强调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其中包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显然,“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包含“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建设者”。根据宪法“序言”的相关表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建设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开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新局面作出了应有贡献。总之,现行宪法从几个不同维度为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第三,习近平文化思想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理念在现行宪法中得到全面而生动的体现。1982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从宪法文本上奠定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制度基础。1982年《宪法》第2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而明确了人民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主体性地位。1982年《宪法》第22条直接明确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目标,即“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显然,“文化为人民服务”是作为“文化宪法”的现行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第四,“两个结合”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精髓要义。“两个结合”既要求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又强调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一理念在现行宪法的“序言”“总纲”和具体条文中均有所体现。1987年《宪法》“序言”第1自然段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一规定充分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文化价值和对人类文明所作出的独特贡献。在确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宪法地位后,1982年《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又进一步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规定至少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涵:(1)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需要与物质文明等其他文明形态协调发展;(2)“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包含了对“文化强国”的期待;(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求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还要在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不断创新,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现代文化,形成更加科学开放包容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实施,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关于意识形态文化(精神性文化)的重要理论主张和实践要求。1982年《宪法》第24条对此作了全面系统规定,并因此被称为“精神文明条款”。2018年现行宪法第5次修正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1982年《宪法》第24条第2款,进一步充实该条款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制度要求和文化特色。作为“精神文明条款”,1982年《宪法》第24条主要从两个层面明确了文化建设的要求:(1)制度文化层面。第24条第1款侧重规定“制度文化”建设的要求,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意识形态文化层面。第24条第2款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要求充分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特征的道德规范和理想信念,抵制腐朽思想。1982年《宪法》第24条全面系统地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关于制度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实践方案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第六,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关于物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主张,与1982年《宪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高度契合。该条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一规定为习近平文化思想关于有效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保障。此外,1982年《宪法》“序言”第12自然段还规定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为习近平文化思想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推动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观点提供了扎实的宪法依据。

总之,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离不开对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的尊重,宪法文本中大量关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为习近平文化思想提供了思想资源和制度保障。习近平文化思想与现行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密不可分,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形成的法律渊源和制度基础。在界定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内涵时,必须结合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与制度联系,防止“两张皮”现象发生。特别是要避免和反对人为割裂习近平文化思想与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之间有机联系的错误观点,从而确立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指导思想的宪法地位。

 

五、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体系

 

从习近平文化思想与现行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之间的法理关系来看,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一方面,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成为习近平文化思想取之不竭的思想源泉和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对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文化制度具有指导思想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文化思想系统科学全面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律,完整表达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涵,为增强文化自信、繁荣文化事业和建设文化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应适时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各项理论主张和制度要求全面系统地体现在宪法文本中,使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更趋完善。同时,通过宪法实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过程中有效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各项价值要求和制度目标。具体而言,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可以适时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和重要理论主张写入宪法文本,使得现行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文化法治体系,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

第一,应当把“两个结合”写入宪法,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宪法地位,确保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既包括制度文化的继承,也包括道德规范在充分鉴别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要在宪法中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突出其对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基础性价值。在“以德治国”的意义上,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容的传统道德规范与依法治国的各项制度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律与道德双向发力,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二,将“双百”方针写入宪法,确保公民充分享有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从事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的基本文化权利和自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根据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价值要求,推动“双百”方针落地见效,确保社会主义文化“以人民为中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特性,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推动文化“请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建设文化强国。

第三,在1982年《宪法》“总纲”中增加专门条款,全面系统地阐述习近平文化思想所包含的“七个着力”基本要求,同时在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上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各项制度特征和制度目标通过宪法文本形式清晰地规定出来,为文化实践提供宪法依据。在此基础上,针对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3个层面,规定并解释这些文化形态的具体内涵,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法治体系提供宪法依据,为推动文化法治建设提供清晰可行的实践路径。

第四,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作出明确分类,对公民的文化基本权利进行科学系统的列举和阐述,以构建完整的公民文化基本权利体系。同时,宪法还要明确公民在文化领域承担的意识形态责任以及保障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有效建设的宪法义务。科学界定公民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的法理和逻辑关系,为公民有效行使文化基本权利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第五,宪法还应明确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任务,推动文化对外交流和文明互鉴,全面系统地描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任务新使命,确认建设文化强国的制度目标及时间表、路线图,夯实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各项制度基石,全面提升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水平。

第六,结合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倡导的“七个着力”为依托,在宪法文本中写入以下内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等内容,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现行宪法的“文化宪法”特色,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体系。

总之,要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融入宪法文本,使其成为宪法所确立文化制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得现行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各项规定、原则和精神更加体系化和规范化,从而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宪法根基。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法商研究》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