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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到2024年,36年来,立法规划在引导立法机关进行科学立法、有序立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取得了巨大成绩,提升了立法的质量和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时,按法律部门分类,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302部。而在2010年底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候,只有236部法律。
14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制定和实施立法规划,加快了立法工作的节奏和步伐,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按照依宪立法原则和《立法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坚持依宪治国的基本方针前提下,依据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制定和出台了将近100部的新法律,这一立法上的成就与科学地制定立法规划和严格地执行立法规划分不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立法规划科学和有效地推动了很多重要领域的立法工作。
突出地表现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但这个《国家安全法》只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从事国家情报工作和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性法律,或者说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职的部门法。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之后,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显然不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要求。为此,在2014年首先出台《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了1993年《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集中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各项要求,反映了国家安全立法的科学性。随后,基于新的《国家安全法》,又先后出台了《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外国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形成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这些成绩都是依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及时和有效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取得的。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另一起依据科学立法原则和立法规划取得巨大成绩的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出台。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解决了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统一性问题,同时也废止了多部关于民事立法的单行法律,精简了立法数量,提高了立法质量,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要求。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领导文萃》2024年9月上,本文节选自“高端访谈”栏目《重视立法规划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引导作用——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