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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的讲话
(2024年8月3日)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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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显明副会长,尊敬的新疆法学会毕德国党组书记、喀什地委秦加友副书记,尊敬的喀什大学买买提明校长、宁立庆常委,尊敬的法理学研究会的各位同仁,各位专家学者、与会嘉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举国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潮之际,我们从祖国四面八方集聚于西域名城、丝路重镇、玉石之都——喀什,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各位领导、所有与会同仁、专家学者、嘉宾朋友、老师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对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新疆法学会、喀什地委行署以及喀什地委政法委和喀什法学会对年会研讨会的关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喀什大学党委和买买提明校长对年会研讨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喀什大学法政学院及其师生员工为承办年会研讨会做出的悉心安排、热情接待和周到服务,表示诚挚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围绕今年年会研讨会主题,我谈以下四点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是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不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引向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2020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我们法理学界积极投身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例如,在中国法学会党组领导下,以法理学专家为骨干力量,组织编写了马工程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目前该教材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今年开学前应当可以正式出版。由张文显、徐显明、李林、郑淑娜为首席专家组织编写的马工程教材《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宪法理论)也即将面世。与此同时,法理学同仁们还发表了许多学术论文和理论宣传文章,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普及化传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和顶梁柱的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不断发展、改革全面深化、理论持续创新,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新研究和学理阐释不断开拓新视野、产生新成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研究阐释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的重大论断,为我们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基本途径和方法指导。张文显教授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要在体系化学理化上下功夫》一文中,对如何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从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重大意义、体系化研究的方法要旨、学理化研究的方法要旨等三个大的维度、十个重要方面,作出系统全面深入论述。希望大家认真研读这篇具有指导性、创新性、代表性的重要理论文章,齐心协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学术化阐释、体系化建构、实践化贯彻提到新高度、达到新境界。

二是深入研究阐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法治精神,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擘画了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决定》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尤其是《决定》第九部分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专题,对未来五年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等作出战略谋划和重大部署,充分彰显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把我国建成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坚强决心,吹响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新的进军号。从法理思维来看,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对法律关系作出针对性重大调整,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性变革,对法律行为作出具体化更新,对法权利益作出全局性重置,也是对更好实现国家和社会良法善治作出制度化安排、体制性完善和程序性变更,归根结底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主动调适和自我完善。

《决定》通篇贯彻法治思想、彰显法治精神、体现法治原则,是从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我国法治体系的战略部署和重要遵循。我们法理学界既要深入研究《决定》中300多项举措涉及的一系列“制度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法治制度和法律体制机制问题,也要深入研究《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法治改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变法问题。我们从制度体制改革与法律法治变革相结合、纳入法治轨道和完善法治体系相同步、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相统筹、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等方面,深入开展法理研究,其研究成果不仅能够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完备高效的“法治轨道”,而且可以提供更加科学坚实的法理基础。

三是围绕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深入研究阐释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法理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最大的政治”,顺利完成新征程的“中心任务”,必须运用法学新思维和法理新范式,深入研究阐释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法理问题。一要推动法理学研究范式变革,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话语体系和中国式现代化学术话语体系的内在联系、区分逻辑和话语转化,在中国式现代化学术话语体系下加快推进法理学的理论研究范式和学术话语体系创新发展。二要深化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学问题研究,着力从融汇古今、贯通中外、异中求同、文明互鉴等多视角、多维度,对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层次、体系化地法理研究和法哲学阐释。三要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概念、核心要义、重大原则和显著特征等基本法理问题研究,确保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创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协同推进、有机统一,推动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在基本规律、共同价值、普遍原则、共同追求、良法善治等方面与当代世界主流法治文明深度契合、融合发展。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及时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对法理学坚持“两个结合”、实现“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推动法理学自我革命等提出的新期待、新挑战、新要求,为新时代法理学繁荣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五要坚持实践导向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特别要关注和研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重大法理概念、范畴、命题和原理、原则等法理学问题。六要坚持前瞻性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高度关注和回应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中国式现代化不同阶段目标任务对法理学和法治理论提出的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研究需求。七要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加强新兴法学学科、交叉法学学科、新兴法治现象等法学法治新生事物的法理学研究,把它们纳入法理学观察、分析和研究视野,从而既为法学/法治新生事物生存发展提供法理支持,同时也以法学/法治新生事物为法理学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八要站在人类法治文明全球化、国际化的学术创新和理论发展前沿,高度关注世界法治文明尤其是国际法理学、法哲学发展变化的新动向、新趋势、新特点,加强比较法理学、比较法哲学、比较法政治学以及涉外法治、区域法治、国际法治等重大问题的法理研究,为助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法治经验、贡献中国法理智慧。

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为新疆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今年法理学年会放在喀什举办,一个重要意图,就是要充分发扬法理学研究会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光荣传统、优良学风和专业优势,推动法理学学术研究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具体落实到本次年会,就是要让我们法理学同仁和法理学研究更多地了解新疆、关心新疆、学习新疆、服务新疆,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五大战略定位”、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力所能及的法治保障和法理支撑。

这是一个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发展双向互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过程。一方面,我们法理学研究应当围绕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总结新中国新疆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精髓要义。2020年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并全面系统阐释的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强调要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我们要把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依法治疆等重要论断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揭示其中蕴含的深邃政理、深刻法理和科学道理,从新疆法治实践中发掘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着力点、契合点和创新性,为我国法理学繁荣发展夯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法治文化根基、注入边疆法治实践创新的强大动力。要把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法治精神,同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平安新疆、法治新疆、美丽新疆建设的具体生动实际,深入研究阐释解答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出的法律和法治、法学和法理等重大问题,为全面提升法治新疆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新疆法治理论研究作出法理学贡献。

另一方面,要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联系法治新疆建设的生动实践,把握依法治疆的法治规律和基本特征,深入开展新疆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法理问题研究。例如,围绕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大任务,在新疆开展相关法治调查研究,探索基本规律、总结宝贵经验、明确主要原则、凝练法理范畴、创制法条规则,及时把新疆这方面的实践经验转化为法理学研究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又如,新疆在统筹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发挥兵团在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中的特殊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和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统筹防范化解各领域风险、全面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诸多重要成就,积累了依法治疆的宝贵经验,亟需我们法理学加以深入研究和科学总结,努力形成本土性法理范畴、创造性法理概念、创新性法理命题、原创性法治原则……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凝练新疆经验、提供新疆样本,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疆贡献。

时代和实践是出题者,我们是解题人和答题者。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解放思想、踔厉奋发,努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变革创新和法理学繁荣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再次谢谢大家!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来源:李林会长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的讲话,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学网2024年8月7日,感谢作者授权,转载敬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