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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精准扶贫”作为新时代中国治贫新模式,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治贫减贫,实现共同富裕的鲜活体现,其不仅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土壤之中,也深耕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反贫实践中,更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
关键词:精准扶贫 马克思主义 唯物辩证法 唯物史观
纵观整个漫长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追求自我发展,消灭贫困的历史。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不倦追求的崇高理想就是消除贫困,实现富裕。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探索反贫减贫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减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超过7亿多人摆脱贫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采取超常规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最好成绩。过去几年,我国贫困人口规模不断减少,贫困程度不断减轻,贫困分布不断缩小。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1386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有超过280个左右的贫困县摘帽。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到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1]这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筑了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2]
一、“精准扶贫”的基本逻辑
“精准扶贫”最早由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湖南考察时提出,其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还与时俱进地发展了建国以来党的治贫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过去七年,以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导,党和国家在扶贫政策上给予了充足的支持,全面制定了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扶贫计划,广泛调动全社会一切可用力量参与了精准扶贫。
1.概念提出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他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搞好高骛远的目标。”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再次指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3]2014年1月25日,中央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正式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建立作为六项创新扶贫机制之一。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团中央、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30号),更加仔细明确了精准扶贫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和指标,这说明精准扶贫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内在逻辑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具体阐释了“精准扶贫”模式的内在逻辑机制,即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在这样的目标下,国家具体明确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全面带动和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具体包括村级道路畅通工作、饮水安全工作、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危房改造工作、特色产业增收工作、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教育扶贫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文化建设工作、贫困村信息化工作。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的内核是“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4]
总体来说,“精准扶贫”的内在逻辑就是中央制定一套科学的贫困准入和退出体系,把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全国贫困人口一次列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之中,然后根据不同的省情、县情、乡、镇情分类施策,精准制定扶贫战略措施,规定一定时间内实施一系列完整的扶贫政策,从而达到脱贫要求,以此消灭中国的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精准扶贫”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反贫理论
“精准扶贫”实施七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一整套新观点新理论新思想,丰富完善了“精准扶贫”的具体内涵。“精准扶贫”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鲜活体现,不仅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党的领袖的深厚情怀。[5]
“精准扶贫”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土壤之中。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批判继承了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劳动者贫困的相关思想,他们认为贫穷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私有制财产分配不公造成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因此消除贫困的必经之路便是消除私有制。马克思主义理论把贫穷和贫困问题归咎于资本主义原罪之中。马克思不仅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直接的强烈批评,而且还对当时维护与美化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的学者进行揭露。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英国牧师马尔萨斯在其撰写的《人口原理》中为资本主义社会贫困问题进行辩护,他巧妙地把贫困问题归结于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他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赖以遵循两条自然法则:第一是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第二是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的。因此导致“人口的增殖力无限大于土地为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人口若不受到抑制,便会以几何比率增加,而生活资料却仅仅以算术比率增加”。[6]简单来说,那就是人类的贫困与资产阶级生产生活方式没有任何的关系,贫困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的自我发展与人类能够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天然就是矛盾,为了解决这矛盾,自然法则创造了贫困,来限制人口的无限制膨胀,这是自然理性选择的结果。这种观点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强烈批判,马克思认为贫困是社会现象并非自然现象,万恶之源在资本主义所有制。
1842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揭露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这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反贫困理论的起点。两年以后,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财富减退、增进和繁荣达到顶点三种状态下工人的基本状况,科学提出“即使在对工人最有利的社会状态中,工人的结局也必然会是——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的奴隶,发生新的竞争及一部分工人饿死或行乞。”[7]“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原罪最好的武器——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指出了私有制使劳动分裂为活劳动和积累劳动并使积累劳动转化为资本而与劳动对立,“由私有制造成的资本和劳动的分裂,不外是与这种分裂相适应的并从这种分裂产生的劳动本身的分裂。这种分裂完成以后,资本又分为原始资本和利润,即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增殖”[8]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指控中,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处境悲惨的原因不应当是从小的弊端中寻找,而是要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中寻找。”[9]
纵观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资产阶级私有制是产生贫困的原罪,所以消灭贫困的根本之道就是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这不仅解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也解释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一以贯之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正当性。扶贫脱贫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精准扶贫”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反贫实践
“精准扶贫”作为当代中国治贫工程的伟大创设,它既有深远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也有厚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基础,“精准扶贫”不是特定时空的一种孤立存在,也不是特定时间内的一种偶然存在,而是对建国以来中国发展模式的一种的继承和发展,它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反贫困中国化实践中的最新建树。长期以来,我国反贫事实践总体是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积累探索发展起来的。总的看,我国贫困治理经历了五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至1977年。建国伊始,国家的生产力比较落后,漫长的半殖民半封建社会让中国长期处于积贫积弱,严重耗损了中华民族的元气。建国后,百废待兴,但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发生率高,当时社会贫困非常普遍。毛泽东同志在深入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后,提出了要让中国人民富裕,过上好日子的反贫治理战略,他提出:“要让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10],“只有进到社会主义时代才是真正幸福的时代”。[11]毛泽东同志认为只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的革命的过度,才能从根本制度上反贫,社会主义是中国消除贫困的唯一出路,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和立场。1956年,中国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成为了国家的主人。这一时期国家发展的所有计划,包括工业化发展、农业化发展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和立场开展。
2.第二阶段为1978年至1993年。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据统计,1978年全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2.08%,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仅为133.6元,农民年消费水平为138元。按照当时的标准认定,8亿农村人口当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30%以上。[12]站在历史关键节点上,邓小平同志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发展才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与外宾会见时说:“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的生活改善,革命就是空的......当然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我们要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13]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把“共同富裕”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那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并以此作为中国反贫的指导纲领。
3.第三阶段为1994年至2000年。以国家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为标志,从1994年到2000 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八千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从形势与任务、奋斗目标、方针与途径、资金的管理使用、政策保障、部门任务、社会动员、国际合作、组织与领导九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14]这是我国第一个明确了扶贫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以及基本途径和主要形式的计划,该阶段的扶贫开发主要是以区域性瞄准为主的扶贫开发。到2000年底,除了少数社会保障对象和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特困人口,以及部分残疾人以外,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加强贫困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5]中国人“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几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保障,为他们享受其他各项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党和政府在发展人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最重要、最伟大的成果,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16]
4.第四阶段为2001年至2013年。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作为分水岭,根据纲要,我国2001—2010年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17]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各阶级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18]。
5.第五阶段为2013年至今。“精准扶贫”理论因区别以往粗放式扶贫而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形成了关于精准扶贫战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六个精准”具体指导新时代扶贫工程的开展。[19]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扶贫开发纲要》),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2014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把“考核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作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注重实效,扎实解决突出问题。“精准扶贫”,一改过去“大水漫灌”的扶贫方式为“精准滴灌 ”,将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户,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在反贫困领域上的最新建树。
概括来说,中国反贫实践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扶贫起步时期的救济式扶贫,救济式扶贫的最典型特点就是外力输血,主要通过:“政府提供的以实物为主的生活救济、自然灾害救济、优抚安置等。”[20]第二种是开发式扶贫,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造血开发”。江泽民同志总结开发式扶贫非常到位,“由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大变革,也是扶贫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针。多年的实践证明,贯彻这个方针,把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同国家的扶持结合起来,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摆脱贫困的根本出路。”[21]第三种是精准扶贫。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扶贫措施进一步细化,在强调全国一盘棋,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同时,注重不同区域脱贫的特殊性,方法上不搞一刀切,精准施策到村到户到人。
四、“精准扶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
从“精准扶贫”概念的产生和实践看,它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在反贫困领域的实践,还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把握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偶然和必然、可能和现实、内因和外因、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22]
1.“精准扶贫”生动阐释了唯物辩证法之辩证否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辩证的否定实质就是“扬弃”。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就把扶贫减贫当作长期的历史任务对待,“一张蓝图干到底”,扶贫事业永不止。“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就是这张不变的蓝图。治理贫困工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政策的延续性,但是这并不代表我国扶贫减贫政策以及对贫困的理解是一成不变的。发展至今,我国共经历了五个扶贫阶段,探索了三种扶贫模式。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开始,到后来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再到2011年版的《扶贫开发纲要》,减贫脱贫成绩非常明显,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降低。但是,随着扶贫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面临了新的问题,那就是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日益突出,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面临新问题,这迫切要求改进扶贫减贫方式,推动扶贫事业向更纵更深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精准扶贫”应运而生。它不仅继承了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的各种优势,还对其中的大水漫灌,效果不佳的扶贫措施进行了更正,从而实现“六个精准”全方位升华,真正做到了减贫扶贫模式的“扬弃”。
2.“精准扶贫”鲜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观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矛盾无处不在,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自然也随着发生了改变,在民生领域,扶贫减贫就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这一主要矛盾的最行之有效办法。在近七年来的脱贫攻坚具体实践中,我们能够清晰看到,在脱贫减贫实际工作中,中央始终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重点、抓住了中心,在具体开展工作中注重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高度统一。
从全局上看,我国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现阶段我国贫困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域性的贫困。从区域上看,深度贫困主要集中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地方病高发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中央屡次强调,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仍然是我国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这些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内生动力不足,扶贫力量不强,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返贫现象突出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赴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指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中央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最终中央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把“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第一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23]
3.“精准扶贫”深刻反映了唯物史观之人民立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财富和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人民性立场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一以贯之之立场,它要求共产党人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根本立场是人民,时刻谨记把为人民谋幸福当作自己的根本使命,时刻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任伊始就强调:“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精准扶贫”的中心与重心就是贫困群众,“六个精准”首要确立的就是扶贫对象,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逐步提高国家扶贫标准。脱贫事业做实做细,精准施策更精准,真正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4]
从另外的角度说,贫困治理是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两项最基本的人权,如果连生存和温饱都成问题,其它人权也无法保障。因此,作为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精准扶贫”治理社会贫困问题,推动社会持续发展,不仅保障了国民的人权,更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了伟大贡献。
注释:
[1] 武维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国人大网2019年2月26日。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新华网2018年8月19日。
[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新华社2014年1月25日。
[4] 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社2017年8月31日。
[5] 刘永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科学指引》,《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3日。
[6] 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3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10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8页。
[10]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11]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3页。
[12] 胡鞍钢:《中国减贫之路:从贫困大国到小康社会(1949—2020)》,载《国情报告第十一卷》,2008年。
[1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
[14]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2016年。
[15]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
[1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46页。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2001年。
[1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9页。
[19]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坚持中国制度优势,注重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20] 杨道田:《新时期我国精准扶贫机制创新路径》,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版第18页。
[21]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2页。
[22] 求是网:《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求是》2015年第8期。
[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新华网2018年8月19日。
[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
作者:叶远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20年第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