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71年,宋代大文豪苏轼在给他弟弟苏辙的赠诗中,留下一句著名的戏语——“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有的文献版本,将后面一句略改为“致君尧舜终无术”,但意思并无太大变化。千百年来,围绕这句戏语,不知耗费多少文人笔墨,试图辨明大文豪的本意,究竟是提倡大家读经,还是主张大家读律呢?
目下关于这句话的讨论,亦不鲜见。前不久,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仍有同仁旧话重提,津津乐道,似乎此事真的很重要。其实,道理再明白不过:在科举盛行时代,读经如家常便饭,读律也不过是为稻粮谋,大家都是为了吃饭,二者又有何本质矛盾呢?换句话说,读经固然是士大夫修齐之具、进身之阶,但对于立法和司法者而言,不去读律,怎么能行呢?
事实上,早在汉代大儒郑玄等人注解儒家经典时,便把法律内容囊括进来,通而观之,并从源头上使律学成为经学的一个分支。也正因为如此,到了唐代,才有可能反过来,用儒家经典去注解成文法律,成就“一准乎礼”的经世大典——《唐律疏议》。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古人在形容一些著名法律专家时,经常使用“治律如读经”之类的说法。这无疑表明,不仅“读经”与“治律”在根本上并不冲突,相反,往往用“读经”的精神方法去“治律”,才有可能在法律领域做出突出的成就。因此,今天某些人所哓哓置辩的,读律与读经之间的矛盾,在某种程意义上,或许就是个伪命题。
但是,为什么我们总感觉古人不太重视法律教育,甚至不主张以法治国,而是主张以德治国呢?正如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所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这里面的根本症结,或许在于,古人早就看出了法律教育的天然弊端:法律教育不仅会使人更容易钻法律空子,甚至会坏人心术,导致道德败坏,毫无羞耻之心,违悖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等显而易见的结果。但最为严重的恶果莫过于越来越多的人会变成刁民,也就更难统治了。
因此,极端的个人自由,不仅与民主无关,对于专制统治者来说,更未必是好事。孔子教导我们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商君也说,“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以乐成。”不言而喻,只有愚民和弱民,才是最容易统治的;刁民和顽民,则必须扼杀于萌芽状态或襁褓之中。
最后,还是孔圣人的话最为真理:“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礼,齐之以德,有耻且格。”在政刑并举时代,慑于法律政策,人们可能不敢去触碰法律,但是毫无羞耻之心,也是很可怕的。大家还是希望德礼并举,让每个人既有道德羞耻感,又能自由自在地享受生活,而不游离于礼法框架之外。最终,大家都变得“从心所欲,不逾矩”,谁还管你读经,还是读律呢?
作者:孙家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11月19日“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