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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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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当前,我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在深刻总结我国70年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深刻教训和成功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必然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引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处理好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价值上是统一的、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转变成为国家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必须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党政关系。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的就是“政”。如果执政党与国家的政治、政权、政体、政法剥离或者分开,它就不是执政党了,而会蜕变成在野党、反对党。在中国是这样,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只有党政配合、党政合作,没有党政鼎立。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深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复杂而宏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各个环节,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等诸多领域,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哪个领域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领导,损害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落实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和部署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还要管住“关键少数”,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章和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古往今来世界上一些大国因中央权威丧失、国家无法集中统一,从而导致崩溃或衰败,一些大党老党因缺乏核心、丧失权威,从而导致丢失政权甚至分崩离析,历史教训极为深刻。在法治领域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当前,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为了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十个坚持”,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基本要求和战略部署,进一步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