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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维度、多元主体、多种手段推进数据治理
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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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互联网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刚刚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背景、基本原则、实践路径和治理架构进行了系统阐述。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大时代背景下,这也为全面推进数据治理提供了重要指导。

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专门设立的“网络空间数据治理法治化”论坛上,来自中美俄等多国专家学者重点围绕数据治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法治化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可以看出在网络空间的数据治理方面,世界各国都在时刻关注,多重维度、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全面推进数据治理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共识。

多重维度协同推进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要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数据权益。数据安全关乎国家主权、关系国家安全。推进数据治理要尊重各个国家对于本国数据的主权利益,避免滥用长臂管辖将一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数据权益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基石。推进数据治理要更科学地设定数据权益、更有效地保护数据权益、更全面地落实数据权益。

数据治理要助力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价值。智能互联的核心在于数据的共享,数据价值的转化也在于共享。推进数据治理,要从广度、深度上进一步实现公共数据的社会共享,更有序地推动商业数据的流转,更规范地控制个人数据的转移,在提高共享的安全可信基础上,推动更多数据的能动共享、自主共享,实现数据的更高价值。

数据治理要推进数据立法、加强数据执法。数据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法律规则的支撑,也需要法律行动的保障。数据立法、数据执法已经成为当前网络治理的国际热点,立法空白要尽快填补,执法薄弱环节要下力补强。

多元主体共同推进数据治理 

政府是数据治理的关键主导者,对外要加强政府间交流对话、不断凝聚国际共识,营造更好地数字经济发展国际环境;对内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法律规则供给、指明企业合规发展方向、打击危害数据安全和侵犯数据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企业是数字经济建设的关键主体,要有长远发展的视野和理念,在守正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实现更大商业价值、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

技术社群、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主体,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建言献策、社会教育、监督评价等不同方式积极参与数据治理,共同营造更健康、活跃的数据治理氛围和秩序。

公民个人是数据治理共享共治的最小单元,享受数字经济红利的同时,也要提高权利意识、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

多种手段综合推进数据治理 

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划定数据治理制度框架。法律是最大的规矩,也是最明确的规矩。确立数据治理规则,扎好权力的笼子、划明市场行为的红线,让数据利用在安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让数据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以经济手段和市场思维助推数据治理激励相容。数据治理需要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类主体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主动参与、主动合规的积极性。要营造“可信利用方得高质量数据,安全利用方能长远发展”的市场氛围,通过建立“良币逐劣币”的机制实现数据治理生态的自我净化。

以技术手段和科学思维把握数据治理规律。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开发利用的复杂性,必须努力掌握其背后的技术规律,顺势而为,尽力确保数据治理决策、规则和行动的科学性,从而不断提高数据治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