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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人才共享机制”,“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陈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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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研究大湾区的人才共享机制。注重引进的人才对珠海能够做出多大贡献,从而制定人才政策,并且不拘泥于落户要求,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共享机制的规则秩序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

“一国两制”对于立法权来讲,一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再一个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要正确处理本地立法,包括地方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以及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地方之间的关系。

地方之间需要进行制度衔接的事项,不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由中央协调,以自愿为前提,没有制度强制。内地按照内地的立法机制,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上,要么通过行政法规,依照国务院的或者部委的规章来处理。比如,专业资质的认证认可,自主发展。但是对于内地来说,好多事项是中央授权,由部委确定。某个领域专业资质的认证,通过立法权衔接,如果在大湾区里进行协商,就要处理好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和内地的地方,对深圳和珠海来说,经济特区的事项,可能还涉及到中央的协调,以便获得中央授权。

建立人才共享机制。人的因素和钱的因素是两个流通性强且发展快的基本要素。过去按照户籍和人事档案偏向所有权控制,很难实现共赢。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共享机制的规则时,对于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深圳当年人事关系不要、户口不要,只要人来就行。这样,从东北地区、全国其他地区,吸引了大量的在当地没有办法施展才华的人。

 

作者: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