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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湾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示范法
刘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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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方面有所突破,可以规避很多体制性和政策的问题,所以在达成共识方面可能会更容易一些。我想提出几个课题。

第一,大湾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示范法。2016-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珠三角就被列入到大气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另外,大湾区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这点,从利益和背景来讲,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也符合地方的法治实践。从环保来讲,这方面突破要比起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更加容易。珠三角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相对长三角、京津冀,不那么严重,所以这方面的问题不会太突出,争议点少。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这个课题展开研究,一是针对大湾区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做示范规范,比如通过立法确认在产业布局重点污染物的防控,颗粒的应对,如何加强清洁技术的利用,包括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等,甚至包括完善区域空气质量检测体系,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都是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和探讨。二是从大湾区的联防联控协调规范这个角度来看,制定示范法。由于两岸三地特殊的法治背景,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示范性的立法还是比较现实的。考虑到港澳基本法,还有区域内的相关特别法的规定,要完善各方的需求。比如信息传递共享,标准统一、规则相互如何衔接的问题。以上是在这个领域的主要攻关的重点,即如何在大湾区内在立法上有所突破创新。

第二,横琴承接澳门地区的产业多元化发展。澳门有自己的特色的产业,珠海有已形成的产业布局,这两方面强行的对接有很大困难。可以在某个领域,探索产业链合作的可能性。例如尝试在粤港澳水资源利用管理方面搞一些突破,新开辟一个产业合作的方向。珠海的大陆海岸线长,是珠三角地带海岸线最长的城市,可以考虑在技术上如何利用海水进行产业开发,(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的突破口。党中央提出了对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求,对自然资源的管理责任制度进行明晰,其中明确提出对海水作为战略性自然资源的管理,目前国家的开发力度和管理还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

所以,研究的重点三个方面,一是利用产业促进规范,比如说粤港澳海水资源非常丰富,如何通过产业规划、财政补贴、市场引导这些手段促进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比如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的问题,海水化学资源的利用和产业的高速发展,以产业促进问题已成为环境资源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二是从海水利用的行为促进规范行为的角度,从海水利用的先进做法开始,通过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引导等形式,鼓励海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产业开发。三是关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规范的研究,产业利用就一定会带来对近海污染的问题。可以依据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海水利用的现实情况,在恪守地方的立法权限基础上,对海底的利用、设施的要求,废热的排放标准,以及海水损害的责任治理等方面,展开相关的合作研究。

作者:刘洪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珠海经济特区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