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法理学不能缩变为“法政治学”
李林
字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新方位,也是中国法理学进步的历史新起点。面对新时代新起点,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时代使命是什么?

中国法理学处在一个能够产生大学问也应当产生大学问的新时代

从法治实践角度看,中国法理学使命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基本问题,是如何回应、阐释、解读、

引领当代中国的法制改革和法治实践。一方面,历经改革开放 40 年发展的中国法理学,在理论创新、学术创造、人才培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决策贡献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向中国法学和法治发展交出了一张合格答卷,因此我们有了更多的理论自觉和学术自信。然而另一方面,与新时期前 30 年法理学对中国法治(法学)发展的引领促进作用相比,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加速发展的巨大现实需求相比,与中国法理学应当在世界法学低迷时“弯道超车”的时代责任相比,法理学在一些重大或基本问题的创新研究突破上,似乎又显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乏力,诸如“有提法少看法”“有观点少理论”“有名词少学说”“有标新少创新”等现象,在法理学(和整个法学)界并不少见。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呼唤并推动法理学创新发展。当代中国法理学处在一个能够产生大学问也应当产生大学问的新时代。

需要回答“中国法理学的使命”这个时代问题

从中国法理学自身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每当社会大变革、经济大发展、政治

大变迁、文化大繁荣、利益大调整的重要时刻,既是法治建设大推进的关键时刻,也是法理学大发展的良好时机。当下,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征程,法治强国实践进入新起点,中国法理学又迎来一个千载难逢的创新发展机遇。法理学应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向党、国家和人民,向法学法律界,向法治实践,交出一份新的更高水平和质量的合格答卷,为实现法治强国梦做出应有贡献。新时代,法治实践是出题者,法理学人是答题者。我们每个法理学人都不仅需要思考,更需要回答“中国法理学的使命”这个时代问题。

我认为,推动新时代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应当聚焦和把握五个基本向度:一是法治中国的

法理向度,运用法哲学、法理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基本原理和方法,对新时代中国法治现象、法治运行、法治改革等重大问题,做出符合法治科学精神和中国法治国情的法理总结、法理阐释和法理表达。二是政治中国的政理向度,坚持正确方向和政治导向,思考法律中的政策问题,关注法治中的政治问题,研究法学中的政治学问题,融合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法理和政理,推动政治的法治化运行,实现法治的政治化引领,确保政治与法治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是法治体系的时代向度,以新时代提出的新问题作为法理学研究导向,以新时代出现的新矛盾作为法理学研究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法律大国迈向法治强国的基本规律,对“法治中国”概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对良法善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法理研究。四是法治效能的实证向度,采取科学方法,对法治运行实施状况进行观察、实验、调查和统计,获取法治实效的大量客观真实材料,分析计算出中国法治实施的作用状况和实际功效,总结归纳出法治运行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发现法治体系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和不足,做出法制改革的前瞻性分析预测,提出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的对策建议。五是法治世界的国际向度,一方面要坚持中国法理学的民族性、原创性和中国特色,另一方面要坚持中国法理学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国际性,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成果,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时代法理学。

法理学应遵循实践性、科学性、价值性、政治性标准

我认为,评价和检验当代中国法理学(法学)的成败得失,主要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是实践性标准。法理学研究提出的概念、原则、理论、方案、方法等,要能够回答和解决

法治中国、法治世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重大的法治实践问题和基本的法学理论问题,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是科学性标准。法理学研究要秉持科学精神、遵循科学规律、采用科学方法,既要符合自

然科学的科学性要求,更要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特点,把法治实践理性与法学科学理性结合起来,把法律科学方法与哲学抽象思辨结合起来,构建更加科学理性的中国法理学。

三是价值性标准。法理学研究要矢志不渝地追求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尊严、公平正义、

幸福文明、安全秩序等人类基本价值,以“良知”和“良法”思维引领推动法理学创新发展。

四是政治性标准。这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理学研究必须明确的“高线”和“前线”,也是

必须把握的“底线”和“红线”。“高线”“前线”是引领,是道路和导向,“底线”“红线”是边界,是规则和临界点,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底线不可逾越、红线不可触碰。处理好法理学学术话语体系与意识形态政治话语体系的关系,加强“法政治学”研究和法政治学学科建设,但不能把法学蜕变成“政治学”,不能把法理学缩变为“法政治学”。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北京日报》2019 年7 月29 日第 0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