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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科研人员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方面建言献策,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主张,受到国家决策层的重视或采纳,主要包括:
第一,鉴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应当做到“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制度内的“硬约束”,比如建立对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对审判权和检察权行使是否侵犯人权的监督机制;另外一手要防范制度外的“硬干涉”,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应当排除一切非法的干预。
第二,在法院组织机构改革方面,建议深入总结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有益经验,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三,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建议完善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规定:人民法院送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不中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人民法院送交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的,中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等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性结论。
第四,建议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增强司法公开效果,具体建议包括:坚持多平台运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平台的作用;树立门户网站为司法公开第一平台的观念,增强信息发布效果;政法机关实行内网和外网分离;重要的司法政策等信息在通过新媒体推送的同时,也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畅通和完善对外联系的渠道和窗口。
第五,围绕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建议借鉴保安处分制度的国际经验,发挥保安处分对刑罚的必要补充作用,通过修改刑法,把各类保安处分措施归并到刑法之中,并相应在程序上实行司法化改造;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一个《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并实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无缝衔接;建议人民法院增设治安法庭,采用快速、简易的程序,审理由过去的劳动教养转为刑罚处置的轻罪案件。
第六,建议加强死刑案件中的人权保障,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如果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应当将死刑犯会见亲属的权利从目前的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作相应完善,比如延长死刑执行时间,以便死刑犯亲属有较充裕的时间申请会见;有关机关应当为死刑犯会见亲属提供便利。
第七,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包括制定《社区矫正法》,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范社区矫正的程序、健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以及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力量的培育。
第八,建议国家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同时,建立暴力恐怖活动受害人的国家补偿机制,加强对暴力恐怖活动受害人的人权保障;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补偿的对象、补偿责任的承担主体、补偿的标准、补偿资金的来源等问题。
司法改革正在进行,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永无止境。我们将一如既往,勇于担当,争取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