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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欢迎并感谢大家拨冗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专门从事重大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研究和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研究所。成立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研究所作为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人权方面的智囊团,作为国家级的高端法治智库,在引领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服务我国法制改革实践、促进法治建设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2月,我所老所长王家福研究员到中南海作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专题法治讲座,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式确立,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此后,法学所的专家学者与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同仁一道,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研究,取得了许多可喜成果。
今天展示给媒体界各位朋友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新完成的两项重大创新成果:一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报告》,另一项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下面,我分别向媒体界的朋友介绍这两项成果。
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报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由我和陈甦副所长、莫纪宏副所长、周汉华所长助理共同牵头,由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法学所重量级专家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举法学研究所全所之力,大家共同努力,在以往长期深入研究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历时两年多时间所完成的。该系列研究报告,通过中国社科院《要报》、《中办专供信息》、《国办专供信息》等途径上报以后,得到中央领导机关和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对于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落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专业咨询作用。
这项成果是由50多篇综合或者单个专题内部研究报告组成的,内容涉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基本思路、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改革措施等总论问题,涉及依宪治国与科学立法、法治政府与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法治社会与宪法法律实施等若干重要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报告》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
《报告》主要是针对以往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从体制机制等方面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研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立法质量不高,法律体系不完善;二是执法不严,法律执行效果差;三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缺失;四是全民守法格局尚未形成;五是法治缺乏应有权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有研究报告在2013年提出建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召开一次中央全会,就新时期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专门决定;成立中央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执政党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纲要”。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五是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也有研究报告提出,要“尽快出台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若干重大的决定,制定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民主政治三步走的国家现代化道路,确立权利保护原则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规划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指导原则、实现顺序及具体的推进机制”。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报告》提出,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的国家发展总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60多年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依法治国事业有了明显进步的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不断深化法制改革,从法律体系走向法治体系,从法律大国走向法治强国,应当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两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初步建成法治中国;第二步,到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整体建成法治中国。
(五)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报告》提出,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前提。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公正立法、高质立法。有关建议包括:转变立法观念和立法模式;推进科学立法,依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制定科学立法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协调处理好立法涉及的主要关系;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坚持立法为民,推进民主立法;健全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以法治强国的战略思维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等等。
(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建议包括:制定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书和路线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和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政府立法;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护个人信息;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连带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设立国家法务部;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等等。
(七)推进公正司法,建设独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
《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建设独立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有关建议包括: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推进司法一元化建设,完善法院审级独立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权内部运行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推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
(八)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报告》提出,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出的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各种行之有效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整体性守法要求。法治社会的形成依托全民守法的保障,全民守法确保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遵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遵守和服从规则的守法意识。有关建议包括:人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重要要求;执政党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完善公民行为准则体系,不断丰富公民守法实践;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章程建设,树立全民守法牢靠的社会根基;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行为规则约束,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文化,设立促进全民守法工作机构,推动守法意识的不断增长,以普法促守法,逐渐形成有利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守法文化;以全民守法作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工作抓手,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等。
二、关于《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成熟完备的重要标志,是公民私权的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颁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重要的民事法律,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科学整合,编纂民法典就是当前最重要的立法任务。大家知道,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拿破仑主持制定的,后来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对这部法典的历史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先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等十多家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二十余位中国民法学界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该成果代表了我国当前民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一套丛书,共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除建议稿本身外,各编都包括条文、说明、理由和立法例。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结构,一是将规范民事生活关系的准则,以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四编;二是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从四编内容中抽出共同规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形成民法典的“总则——分则”结构;三是将“债权编”分解为“债权总则”、“合同”和“侵权行为”三编,形成民法典的“双层”结构。
本丛书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经验、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顺应人类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潮流,并注意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在价值取向上以权利本位为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对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保障与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充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对人民私权的切实保护,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并依合法程序不得予以限制;尽量兼顾社会正义与经济效率,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切实贯彻两性实质平等与保护弱者的原则,对劳动者、消费者、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实行特殊保护;既着重于中国现实社会问题的对策,更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未来,旨在建立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为在中国最终实现人权、民主、法治和现代化奠定民事法制基础。
以上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