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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人民日报“治理之道”)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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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的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50多年前产生于浙江枫桥,毛泽东同志当时批示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2013年,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展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一是以人民为治理主体和中心。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也是“枫桥经验”50多年来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这一经验就要坚持以人民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体和中心,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追求“大平安”价值目标。新时代的“大平安”价值目标,拓展了平安的领域,使平安建设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枫桥经验”契合“大平安”价值目标,与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目的是让基层群众能够得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利益。三是多种手段结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其他多种治理方法和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新时代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推广好“枫桥经验”,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借助法治手段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促进这一经验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中推广和应用。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应纳入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部署,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应通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良法依据;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得到贯彻落实;通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依法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全民守法。需要指出的是,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般来讲,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如果基层既有的村规民约等能够解决问题,就应充分发挥这些习俗习惯的作用;如果民主协商、民间调解等手段可以解决问题,就可以不运用司法诉讼裁判手段;如果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且不违反法律,就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在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让“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李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807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