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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速则不达:清末法政速成教育之反思
孙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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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自其开端之日起,便多少带有速成教育的色彩。这种略显急功近利的心态,在于日本法政大学专门为清国留学生举办的法政速成科,和作为新政改革措施之一的仕学速成科,皆有十足的表现。本文从法政速成教育的设立动因,法政速成教育的教学内容、知识体系,法政速成教育的历史结果、社会影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反思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学教育与国运兴亡的因果关系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质疑。

关键词:法政科速成教育法学教育史

  一、破题

长期以来,我们在谈论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历史的时候,经常会将其源头追溯至19世纪六七十年代年美国人丁韪良在京师同文馆最早开设的国际公法(万国公法)课程,或往往以北洋大学堂(1895)、京师大学堂(1898),以及京师法律学堂(1906)的早期法政科教育作为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之嚆矢。[i]然在中国近现代法律教育——或曰新式法律教育已经走过百余年历程的今天,反躬省察,我们不得不说,中国近现代法律教育在蹒跚起步之初,无论是取法欧陆,还是模范英美,甚至仿效东洋,皆带有明显的“速成教育”色彩。之所以如此立论,主要出于以下四点考虑:(1)彼时法律教育在功能定位上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并不以专业高深的法律学术研究为目的。诸如沈家本、董康等改革派健将龂龂以法学匡时、法律救国为己任,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换个角度来看,未尝不可用“急功近利”来形容他们的诸般作为。当然,“急功近利”在这里并不完全是贬义。(2)彼时法律教育往往政治、法律不分,或以“法科”之名统辖政治、法律两个专业学科,或径以“政法”、“法政”笼统言之。政治和法律经常同时并举,甚至会将部分经济学课程一并纳入,并非相对狭义的法律专业教育。(3)出于清末法律改革、社会改革之亟需,彼时法律教育更注目于法律知识之实践应用,甚至特别强调服务政治和社会改革目的,法学基础理论之研习则相当空疏。(4)彼时法律教育企图摒弃古老中华法律传统,步武泰西,建立全新之法律、法学体系,但限于条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相对简单,学习时限较为短促,欲图完全革故鼎新,简直是不可能的。

我们很容易发现:上述第二点特征在今天某些院校的法律学科设置——甚至某些高校的学校命名方面仍有十足表现。但这并不妨碍将之作为清末法律教育具有“速成教育”特征的一项证据,因为它足以说明,一方面,直到今天,在某些国人心中,“法律”和“政治”专业学科的界限仍然不甚明晰;另一方面,法律教育、法学研究之开展,长期以来无法摆脱政治阴影,缺乏专业上之自由独立。当然,上面所言不过是一种外在表征,在逻辑和事实上并不必然得出法律和政治学科完全混淆的结论。或更准确地说,这种现象只是在特定时期(近现代中国)和特定空间(中国)存在的阶段性特征,并不具备无限推广之可能。

本文所欲集中讨论反思者,乃为一般意义上的清末法政速成教育,或曰狭义的法政速成教育。揆诸清末法律教育历史,当时法律教育明确冠以“速成”之名者主要有两大宗:一为日本东京法政大学专门为清国留学生开办的“法政速成科”,一为京师法律学堂及各省课吏馆中开设的“仕学速成科”。后者在课程内容、学时设置等方面皆模仿前者而来。以某家之见,后者一则可以视为前者之“山寨版”,二则实为前者之“衍生品”。例如广东法政学堂之创办者夏同龢,即为法政速成科第一期的优秀毕业生。兼以前者在于当时乃至今日深受学界瞩目,影响远超后者,故本文仍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教育为主要讨论对象,对于同一时代之相关内容只是连带及之而已。

  二、法政速成教育之动因

欲言清末法政速成教育之动因,有必要先交代两方面背景:其一,张之洞在其著名作品《劝学篇》中明确提出“游学西洋不如游学东洋”的主张[ii],并交代几点理由,颇能代表当时官僚和知识界的普遍心态。其中所言,留学东洋,距离较近,易于考察,可以节省经费、时间等因素,皆属实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所谈到的东文(即日文)接近中文,易于通晓,以及中国与日本风俗相近,易于仿行,这两方面因素,在今天看来不仅令人怀疑其可靠性,甚至觉得这些说法存在严重误导。因为,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日文(包括明治时期日文)中虽然保有很多汉语元素,但即便个别日文书写与汉字相同,其日语含义却可能早就偏离汉语本义。这种语义偏离的情况,在日本翻译西方文典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日文中“切手”的含义实为邮票或者票据,并不意味着把手切掉的动作。)因而,对日文采用望文生义式阅读理解,存在巨大的认知陷阱。另外,若以民族性格和风俗习惯观之,尽管大和民族曾经广泛吸收隋唐以来中华文化,但大和民族与中华民族的禀赋差异十分显著,并不能用“风俗相近”一语轻轻带过。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在《劝学篇》中,张之洞列举“游学西洋不如游学东洋”可以事半功倍的几点理由后,还附带补充一句——“若自欲求精求备,再赴西洋,有何不可?”言外之意,张之洞根本上还是认为:游学西洋所得之结果,比游学东洋更胜一筹。游学东洋只不过是因为当时变法改革急需,属于等而下之、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其二,尽管经历甲午中日战争的严重挫败,很多中国知识分子痛定思痛,掀起东渡留学的热潮,但因当时日本各大学法政专业对于日语的要求较高,修业时间较长(据言至少需要六七年时间)[iii],兼以国人对法政学科长期存在偏见,认为法政之学属于空谈学理,不比农工商等专业更为切近中国需要,以致很长一段时期学习法政的留学生远远少于学习农工商者。这种专业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直到庚子之役后,朝廷发布变法改革谕旨,并开始招募日本法科毕业生襄助其事,人们意识到政法之学亦为“救时之要素”,才慢慢改变成见,转而攻读政法之学。[iv]这种情况,在驻日公使杨枢奏请朝廷准予开设法政速成科的公文中表露无遗。杨本人即是清末留日法政速成教育的积极赞成者、参与者,更受朝廷明令,事实上成为留日法政速成教育的掌舵人。

在上述背景下,提出创设法政速成教育的建议,显然一方面是为了谋求张之洞所言的“事半功倍之利”,另一方面则是欲图以崭新法政之学,辅助彼时中国政治法律改革,或采更通俗的说法——救世救民。然在参与日本法政大学创办法政速成科诸人笔下,对于速成教育创办过程之记录,却存在若干出入。驻日公使杨枢的说法明显带有官方色彩。他在给朝廷的公文中首先强调,创办法政速成科为“变法自强”“强国利民”之需,进而追述前任驻日公使汪大燮与近卫笃麿、长冈护美等人筹设“速成法政学院”的未竟之举,最终与日本法政大学校长梅谦次郎一拍即合,并未言及其他动因。[v]而在曹汝霖的回忆文字中,则特别强调创办法政速成科的建议,实际上是由他与范源濂等早期留日学生从民间发起,并主动找到梅谦次郎,经过数次游说,才得到梅谦次郎同意。[vi]日本法政大学的档案记录以及相关出版物,实际上为曹汝霖的说法提供了佐证。[vii]

即便杨枢的官方说法与曹汝霖的民间版本存在一定出入,但他们至少有两点完全一致:一、有感于清末世变之亟,变法改革业已提上日程,都觉得有必要培养大批法政人才,以应急需;二、都认为常规的法政学科教育年限过长,难度较大,从而倾向于简单速成的法政教育,试图以“多快好省”方式培养法政人才。一言以蔽之,清末法政速成教育之发起,带有明显的功利导向,不仅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相对系统的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大异其趣,而且与中华数千年沉潜专精的律学传统显相背离。

三、法政速成教育之内容

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的课程设计,前后经过数次调整,大致呈现由简到繁的变化轨迹,越到后来,越接近日本当时正规的法学专业课程方案。从其中所列各项课程名称来看,已囊括现今法律学科的多数主干课程(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初步具备了现代法学教育的课程规模。但翻阅现存50余册以汉文形式出版的《法政速成科讲义录》,我们很容易发现:当时所授各项课程内容相当基础、单薄。而且,从各位日本教员的授课意图来看,他们与法政速成科的创办者梅谦次郎、杨枢、曹汝霖等人一样,大都以清国变法为旨归,殷殷希望这些速成科所培养的人才能够回国报效,投身于社会变革的洪流当中。若以当下学界普遍认可的法治社会标准衡量,这种法政速成教育与其说是专业化法律教育,不如说是一种政治化法律教育。

鉴于当时很多留日学生的语言水平有限,法政速成科开创了独特的教学形式,由日本教员讲授,随堂配以汉语翻译。尽管这些日本教员,如梅谦次郎、冈田朝太郎、笕克彦、小河滋次郎、美浓部达吉、清水澄、小野冢喜平次等人,皆为彼时日本学界重量级学者;当时担任翻译者,亦皆为留日较早、学有所成者(如江庸、高种、蹇念益等),或在法政速成科学员中出类拔萃者(如汪兆铭),但法政速成科一直处于舆论质疑的漩涡当中。杨枢曾在该速成科第一次毕业典礼上用“闻者莫不诧舌”[viii]来形容开办之初所面临的窘境。时任日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学长的穗积八束,即便与梅谦次郎关系极为亲密协洽,对此也公开表示怀疑。[ix]其实,梅谦次郎作为法政速成科的灵魂人物,最初对于法政速成科的前景也毫无把握。[x]

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开学时共有学员94名,至毕业试验时,共有73名在籍参加考试,结果只有6名未能及格,通过率在90%以上。如此优异的考试成绩,令主事者梅谦次郎等人喜出望外。但仅仅通过两个学期、总共一年时间的学习,这些速成科学员能学到多少专业知识呢?梅谦次郎在第一届毕业典礼上的致辞中曾郑重其言:因为要随堂进行翻译教学,“所谓隔靴搔痒者,亦所不免”,“虽谓一年之授业,仅与半年之授业相当”,“任诸子如何奋勉,又任诸子如何之秀才,而仅于一年间学他人不可不费三四年之学”,“卒业之际,谓得有十分成绩,或十分会得其纲要,殆不可望”。[xi]有鉴于此,他特别警告速成科毕业学生:如果仅仅将这一年所学直接应用于实地,或操之过急,进行种种改革,难免会有误事之虞。相反,应该一面加强专业学问修养,一面锐意研究本国国情,根据相应学理,慢慢去解决中国的社会实际问题。只有这样,中国才有希望。今日观之,第一届毕业生优异成绩之取得,与速成科学员们原本具备的优良知识基础和努力学习分不开,但其中难免存在应试教育成分。若言严格高深之法律学术训练,其实难副。

四、法政速成教育之结果

留日法政速成科培养了大批新式法政人才,对近代中国自由民主运动、法律和法学产生深远影响。关于法政速成教育之历史遗产,我们大致可从知识和人物两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在知识习得方面,法政速成科学员不仅通过课堂听讲,从日本教员身上——尽管是通过二手译员之口——学习到粗成体系的法政新知,更有部分留日学生将这些法政新知汇集编纂,印刷成册,销往中国内陆,影响达于各省。目前所见,清末主要有4部由速成科学员编辑发行的大型“法政丛书”——《法政丛编》(19种)、《法政粹编》(18种)、《法政讲义》(30种)、《法政述义》(28种)。有学者根据各书刊布时间,认为《法政丛编》是“中国近代第一套大型法政丛书”。[xii]但究其根本,这些与日本法政大学校方刊布的汉文版《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相比,皆属后起之辈,因为从内容上看,这些“法政丛书”基本都是在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的基础上增修改撰而成,后者更接近知识源头。

整体而言,留日法政速成学生所接受的这一法政学科知识体系,成为当时京师法律学堂以及各省法政学堂学习仿效的典范,甚至影响及于京师大学堂乃至民国初年国立北京大学的法科课程体系,直到北伐之后,才开始向欧美社会科学方向转移。而从法政知识的话语体系特征来看,法政速成科为清末民初汉语法学的法言法语体系初步奠定基础,但随着时光流逝,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起,学风逐步改向欧美接轨,法政速成科时期所广泛行用的法律名词概念体系,也逐渐遭到扬弃。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法政速成科学员、后来的明清史学大家孟森在留学期间,曾组织翻译梅谦次郎名作——五卷本的《民法要义》[xiii]。该书在清末民初印刷十余版,影响巨大,一时间无人能及。但自上世纪三十年代以后,这套书不仅被本土学者编纂的民法学著作取代,继而更被源自欧美的民法学说抢去风头,乃至渐渐被人遗忘。再有,尽管《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的翻译水平曾获得高度评价,有“简雅流畅,译法自如”[xiv]之誉,但当时译者硬将原本日文中的汉字“出生”改为“受生”,将“入夫”改为“招夫”,将“物合国”改为“政合国”,在于今天,显然令人费解。其中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是,事实上在百余年中国继受移植东西法律文化过程中——乃至今天,对于新法律名词概念术语的选择运用,一直在新陈代谢,并非一成不变,一蹴而就。当然,这是一个尚待开发的学术研究领域。总之,自专业知识水准观之,很遗憾,我们无法对法政速成科所教授的法政知识给以太高评价。

其次,对于法政速成科“培养”的众多著名人物,我们从来都不会吝惜赞美的言辞。法政速成科在创办、存续的三四年时间里,至少吸引了1000多名清国留学生前往就读。在这些法政速成科毕业生中,曾经涌现出众多著名人物:诸如清末地方各省谘议局的议长(如沈钧儒、蒲殿俊、梁善济、陈时夏)、法政学堂的监督(如夏同龢、熊范舆、彭守正、陈敬第、邵章)、资政院的议员(如罗杰、刘春霖、陶宝霖、易宗夔),或北洋政府的议院议长(如汤化龙)、同盟会或国民党的党魁(如汪精卫、胡汉民),还有国民政府的司法总长(如居正),或著名学者(如张知本、程树德)。当然,其中还有清末癸卯、甲辰两科的状元、榜眼和探花,乃至许多其他行业杰出人士,名繁不及备举。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这些法政速成科毕业生一般在出国之前便具备良好的知识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学成归国后,凭藉其留学生身份,投身政治和法律变革运动,比那些单纯接受本土教育者,获得更多展露才情的机会。

然而事实上,面对波涛汹涌的留日学习法政速成知识的热潮,清政府却最终决定停派留日法政速成科学员。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便是:派送粗滥。当然,清廷这种负面评价,部分缘于法政速成科学员到了日本之后,渐渐变得不受控制,甚至和康梁组成的维新派(或保皇派)、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派经常勾连活动,有悖派送学习、服务朝廷之宗旨。但于此可见,留日法政速成科学员的规模过于庞大,学员水平参差不齐,当属部分实情。在朝廷变法、科举废除前后,不少人将法政速成科视为进身之阶、牟利捷径,其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人世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历史和社会的新陈代谢往往是无情的。在千余名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当中,绝大部分人物最终湮没无闻,成了名副其实的“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只有少数人物能够留下事迹,为后世所知。我们跳出晚清改革的特定时期背景,暂不考虑各种政治派别,大致可以发现,法政速成科学员的最终出路或社会成就,主要有几个方面:(1)官僚政客,人物较多;(2)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界人士,并不算少;(3)学者、教授等教育界人士,或相对传统的文人墨客,相当少见。然而,不管是哪一方面,我们很少看到当年的法政速成科教育在这些著名人物身上留下鲜明的知识烙印。恰恰相反,在世变日亟的时代背景下,某些人选择混入政治社会变革当中,最终却被碾压得粉身碎骨,毫无踪迹。即便某些著名人物(如程树德、商衍鎏)或耽于撰述,或以教书育人为职志,所呈现出来的也往往是极为传统的知识底蕴,很少看到他们在法律学术研究领域的崭新创作。[xv]很明显,从后来中国法学教育的转型来看,随着时运流转,20世纪二三十年代越来越多在国外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留学生学成回国,“长江后浪推前浪”,这些法政速成科的前辈们多数被潮流所淘汰。

五、结语:法学兴,则国家兴?

在总结近百余年中国法学教育历史的时候,或在某些官方场合,我们常常听到有人鼓吹“法学兴,则国家兴;国家兴,则法学兴”,似乎法学的兴衰与国运之兴衰,存在一种必然的正向关联。但是我们总不应忘记,当年纪晓岚生活在乾隆盛世之下,曾说了句不朽名言:“法为盛世所不可缺,亦为盛世所不尚。”换句话说,当时虽为盛世,法律只是不可或缺,足用而已,绝不能过度提倡。

无独有偶,晚清以降中国的法政速成教育,恰恰勃兴于中国政治极度颓败之时。尽管在日本和国内通过速成法政教育培养出大量“应急”人才,但最终非但没能挽救清朝灭亡的命运,却从事实上加速了清朝的覆亡。而从这些法政速成科学员命运结局的多样性来看,清末法政速成教育对于近现代中国的影响十分复杂。一言以蔽之,国运之兴衰与法学之兴衰,二者并无必然的逻辑关联。个中原因,很值得今人——尤其法律专业人士深刻反省。



注释:

 

[i] 参见李贵连、孙家红等编:《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第一章、第二章,第3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ii] 张之洞:《劝学篇》,外篇,游学二,第11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iii]《出使日本国大臣兼游学总监督杨奏稿》,《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明治三十八年(1905)二月五日。

[iv] 佚名:《吾国宜研究政法学说》,《申报》11598号,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初一日(190581日)。

[v]《出使日本国大臣兼游学总监督杨奏稿》,《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明治三十八年(1905)二月五日。

[vi] 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25-26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vii] 梅谦次郎:《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设置趣意书》,载法政大学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十一集“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特集”(以下简称《史料特集》)第2页,法政大学出版社1998年原版。

[viii]《杨公使祝辞》,载《史料特集》第34-35页。

[ix]《帝国大学法科大学长穗积博士祝辞》,《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9号,明治三十八年(1905)九月二十日。

[x] 梅谦次郎:《法政速成科ノ冤ヲ雪グ》,《法学志林》,明治三十八年(1905)十月二十日。

[xi] 梅谦次郎:《梅总理告别之辞》,《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第1号,明治三十八年(1905)二月五日。

[xii] 翟海涛:《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清末的法政教育》,《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中国近代第一套大型法政丛书<法政丛编>编译出版考析》,《出版发行研究》 2012年第9期。

[xiii] 该书由孟森翻译《总则编》和《债权编》,陈承泽、陈时夏翻译《物权编》,陈与燊翻译《亲族编》,金泯澜翻译《相续编》。

[xiv]《法政速成科讲义录发行》,《史料特集》第93-94页。

[xv] 例如程树德的《九朝律考》作为法史名著,在学界历来受到重视。据程1918年自述,“甲辰读律扶桑,即有搜辑丛残之志”(《汉律考序》)。但其撰著方式洵然史家考据之作,很难看到新式法学的痕迹。

 

 

作者:孙家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2019年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