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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革方向》序言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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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序言中明确指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纲要"的制定与颁布,标志着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共同构成了国家四大重要战略。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得以参与其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共确定了20个研究课题,其中的"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研究课题,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成的课题组完成的。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秘书长朱锦昌担任课题组的组长,我担任副组长,法学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李明德研究员担任学术秘书,课题组其他主要成员包括了知识产权法研究室的全体研究人员,以及一些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不用说,本课题基本上是法学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的科研人员完成的,我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学术外行,担任课题组的副组长只是一个职务行为,只是起到了本课题研究工作所必要的行政联系作用,如代表课题组参加课题进展汇报会、协调会等。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却是纯粹的获益者,通过直接参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的科学实践活动,不仅加深了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形成机制和实施机制的理解,更加深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知识探求者及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过程的理解。

实际上,在承接这个课题之初,课题组成员们就意识到,"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中的"执法体制",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术语,而是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时,出于表述的高度概括性与方便性考虑而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其核心内涵包括专门的知识产权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以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直接相关的司法体制。基于这样一个概念的内涵,那些拥有知识产权执法权限以及基于权限实施而拥有相关实践经验的单位,似乎更有资格作为课题牵头单位来承担本课题研究。可能是这个研究题目与实际工作的联系过于密切,特别是与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中各相关机构的职能转换、权限安排甚至是机构变动的联系过于密切,以至于由其中的某个机构牵头研究反倒不如没有执法权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课题牵头单位更为合适。如果对某个社会事物没有关切,便不可能做出很好的相关制度设想;但是,如果对某个社会事物过于关切,或许也不容易做出适当的相关制度设想。当然,在本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本课题组认真地与课题的责任单位,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文化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协作,本课题研究报告中的重要事实判断、观点提法和制度设想,都征求了课题责任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在本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科研人员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为很好地完成本课题,课题组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西安等地进行调研,组织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人员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的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机构,如知识产权、商标、版权、海关、公安、文化等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通过这些座谈会,课题组充分掌握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现状,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改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按照战略制定领导小组的安排,课题组成员还分别赴日本、泰国、新加坡、印度、意大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瑞士等国,进行考察调研。无论是国内的调研,还是国外的调研,课题组都在调研结束之后,撰写了相关的调研纪要或调研报告。这些调研纪要和调研报告,是课题组得以准确描述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现状和问题的依据,也是课题组得以适当提出制度建议的依据。当然,从知识形成流程的角度,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研究报告中的许多建议,直接来自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第一线的人员。因此,课题组特别予以强调,从某种意义上说,课题组并没有提出多少有原创性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善建议,而不过是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概括、归纳和总结,使之明确化系统化而已。

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本课题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些建议,如设立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管辖、设立专利上诉法院,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为准司法机构,已经完全或者基本纳入了"纲要"之中。又如,课题组提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以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打击盗版、假冒等严重侵权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在了《纲要》之中。在提交给战略制定领导小组的最终报告中,课题组共提出了五项建议,其中有三项完全或者基本纳入"纲要"之中。这表明本课题组所作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具有实际而积极的意义。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的要求,每个课题的研究报告为25000字左右。这样,本课题研究中的一些思考和论证,就很难反映在课题研究报告中。如果将本课题研究报告之外的调研资料和研究成果弃之不顾,无疑是对课题组成员在课题进行过程中付出的智慧与心血的浪费。因此,课题组的李明德、李顺德、唐广良、周林、管育鹰和姜艳菊等人,对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分析与思考进行了整理,最终形成了本书的书稿。这本书稿能够更全面地反映课题组在改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既是对已经完成的本课题研究过程与结果的一个系统总结,也是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做好相应的知识准备。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提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已故著名法学家郑成思教授。据我所知,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在提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研究"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课题以前,曾经征求过郑教授的意见。郑教授表示,可以将这个课题交给中国社会科学院,他本人将作为顾问全力参加课题的研究工作。郑教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顾问,同时又兼任了我们这个课题组的顾问。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我和课题组的其他成员,曾经不断就有关问题向他请教。有些拿不准的问题,也总是请他提出倾向性或指导性意见,然后再由课题组拿出具体的建议。2006年8月16日,课题组成员在朱锦昌秘书长的主持下开了一次会议,讨论提交给国务院领导的汇报提纲。由于其中的几个问题把握不准,朱锦昌秘书长、李明德和我都曾经通过电话向郑教授征询意见。那时他正饱受病魔的折磨,连说话的气力都甚少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仔细阅读了汇报提纲,认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课题组提交的本课题最终研究报告,也就是在那个汇报提纲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可以说,本课题组所完成的"改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最终研究报告,其中倾注了郑教授的心血;因此对于本书的形成而言,其中也倾注了郑教授的心血。郑成思教授分明是本书不曾署名的作者,本书的出版也是对郑教授的一个纪念。

陈甦

2008年8月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