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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站红《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序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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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已经热了很久,并且还会继续热下去。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典型形态和经济运行体系的细胞单位,其治理的有效性决定了经济机制顺利运行的可靠性,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一直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重视,进而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角度进行探讨研究。但是,关注公司治理的人如果仔细观察与思考,就会发现,有关公司治理的讨论过程与讨论内容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公司运行中须臾不可离开的职工。当然,这并不是说职工一直处于被制度或制度研究者忽略的状态,其实仅就法学研究而言,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有关职工权益保护的研究一直在认真而有成效的进行。这里只是想指出的是,在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与实际运行中,职工却处在缺席的境地。正是这种缺席状态,导致公司治理缺乏一个必要的完善机制,也导致职工权益缺乏一种有效的维护措施。想想有关职工权益的理论与制度已经有了许多,但职工群体似乎仍然居于弱势地位并且没有预期的整体改观,真正的问题也许就在“公司治理职工缺席”这里。

回顾我国经济社会在近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职工的整体经济利益确实在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前所未有的增加,职工的个人潜能也确实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前所未有的发展。在肯定这种主流成就的同时,另外一种隐晦却实在的轨迹也在若隐若现的显露,就是职工在经济体系的实际地位与心理状态却处于一种令人不易乐观肯定的持续情形。如果将我们视野聚焦到职工与企业关系的历时过程中,由抽象的领导阶级到具体的受雇者,由曾经的企业主人翁的心理地位到如今的努力保有工作岗位的现实观照,这种巨大的反差无疑在深刻影响职工群体对社会对自己的认识,也在深刻影响职工群体对现实生活的选择和对未来发展的决定。职工地位与心理的历时反差需要重视,对于这种反差的政治解说、舆论宣导、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则更需要重视。作为法律研究者,重视职工与企业关系的表现之一,就是我们要对这一关系及其应有的制度安排,进行既充满关怀而又富于理性、既怀有理想而又立足现实、既有鲜明观点而又有严密论证的研究。

在公司治理范畴,一个值得严肃对待的现象,就是职工被当做公司治理的局外人和旁观者,被当做一个理当缺席公司治理机制的局外人和旁观者,职工对于自己所在公司的事务,哪怕那个公司事务对职工自己利益密切相关,实际上处于普遍的失语状态。联想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经常会出现的一个制度假定,就是职工相对于资本处于弱势群体的境地。其实,职工在本质上并不是弱势群体,如果一个制度以职工群体是弱势群体为设置的前提,那么,与这个前提有关的那个前提性制度安排肯定是有问题的。这里想说的是,无论有关职工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多么显得对职工利益的倾向性,但只要没有增加和强化职工的谈判能力,制度能量总会在具体的利益安排中被耗减以至消解。这也就是说,失语尤其是制度应能消除而未能消除的普遍失语,是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的机制性原因。如果还把职工群体视为“弱势群体”,那不是资本力量造成的,而是职工群体的机制性失语造成的。职工在具体劳动关系决定过程中的失语与在公司治理机制上的失语,是同构、同因、同果、同解的。职工群体性失语的直接制度原因,就是谈判过程和治理机制的“缺席”,既已缺席,自然谈不上谈判能力和治理决策,更谈不上在谈判过程与治理决定中维护利益。所以,解决失语的前提就是保证“出席”,也就是制度性的保障“参与”。

可见,关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或公司治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当前的相关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我认为,研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要把握好以下重要的关节点。

其一,在公司治理范畴,要认真对待职工的地位与作用。不要把职工当做局外人,或者当做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而在公司治理的蓝图上可有可无地附带上一笔。公司治理不仅仅是确立资本使用与管理的游戏规则,更是确定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安排与行为准则,因此,在公司治理的视角下,不能把职工当做流水线上或工作程序中不言不语的一群,而是要当做对完善公司治理有能动作用的决策主体之一。当然,也不应仅仅出于同情心理而把职工群体当做照顾的对象,以致于在公司治理安排上,只给职工表面上的程序性尊重。职工群体真正需要的是重视而不是同情,因此,公司治理机制中应当有职工实质性的角色定位和决策能力。

其二,在公司治理范畴,应当务实地把握职工的角色定位。在用商法知识体系描述公司治理机制时,职工不是主人,也不是客人,更不是仆人,而是与投资者利益相关、命运相连的合作者,是公司自治体系的自治参与者。“企业主人翁”、“受资本剥削者”、“弱势群体”等等术语,在某些学科领域可能具有描述价值,但是在公司治理的商法研究领域,这些术语的感情色彩过于浓厚以至缺乏准确表述制度的技术功能,并且可能会对制度建构及其实施的心态产生脱离制度本意的影响。在公司治理范畴中,坚持职工与投资者一样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是以不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的合作者,对于建构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和谐的公司运行状态,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性的主体制度定位。

其三,在公司治理范畴,建构职工参与治理的制度,不仅仅旨在维护和增加职工的利益,也旨在维护和增加公司包括投资者的利益。在研究和探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机制时,如果只是出于让职工群体在公司利益上多分一杯羹的心态,未免有制度研究与安排上的小家子气。也许正是这种心态的感染,投资者对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即使没有抵触情绪,也或多或少地缺乏积极促成的乐观态度。其实,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不仅可以提高职工的谈判能力,更为重要地是可以形成职工合理运用谈判能力的机制与效果。因为职工的实质性参与可以更多地掌握相关信息,可以更紧密地把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相联系,因此在职工与公司之间利益安排的谈判中,也可以更理性更有效地形成对职工对公司都更为合理的谈判结果。可以说,职工参与是形成公司中合理利益格局的重要机制,也是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存的重要机制。因此,应当研究如何以法律制度形式把握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度,实现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目标的准确设定与参与机制的合理安排,过与不及,均为不可。

其四,在公司治理范畴,建构职工参与机制,不仅需要适当的制度观念,也需要精细的制度技术。一般性地呼吁鼓励和扩大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很容易引起广泛的共鸣。但是,制度目的能否有效的实现,仅仅止于观念的共鸣还是远远不够的。有关职工参与的法律规范目的、功能与实现机制的技术性安排,诸如职工参与的形式与方式、职工参与决策的事项与程序、职工参与的效力与保障等,都是实现职工参与有效性的制度保障。

作者郭站红的这本《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正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部力作。郭站红这本书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又几经修改得以完成,其系统而深入的论述有效地弥补了国内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领域缺乏一本学术专著的缺憾。本书一是能够深刻认识到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认识到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是维护职工利益以及实现公司和谐运行与持续发展的必要且重要的制度机制。二是能够以适当的观念基础为论述前提,提出以“人本本位”理念取代“资本本位”的公司制度建构理念,使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论证体系,得以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展开。三是以和谐取代冲突的价值选择作为制度安排的出发点,诸如本书强调“人本”与“资本”的协调以及作为其具体表现形式的劳资关系协调,以利益平衡及其实现机制作为制度研究与制度建构的重点。强调关系和谐与利益平衡,不仅符合当前建构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因为和谐是完善的必要条件,公司利益关系的和谐是接近公司治理完善与公司持续发展的必要路径。四是从历史与比较的角度,描述、引证、分析和研究了国内外有关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法理学说与制度实例,这为读者了解和进一步研究此课题,提供了一个系统化的学术参照。五是系统地论述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包括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形式、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与体制设置、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与方式、以及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矛盾与纠纷的解决机制等等。这些问题既是当前相关制度建设的重点,也是具体公司运作实践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本书的相关论述无疑为相关的制度建设与实务操作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思路与方案。

总之,居于当前格外关注资本的社会氛围中,本书能够脱离以资本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范式,系统全面地研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问题,作者的学术勇气甚为可嘉;本书又能够成功地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能够提出有效的立法建议与实务对策,作者的学术素养亦为可嘉。希望读者读罢本书后,能够与我有同样的想法。

2009年 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