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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何秉松教授以坚强的毅力和始终如一的精神,开始了他在法学领域尤其是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长达60多年的辛勤耕耘。早在50年代,他就参加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工作。何秉松教授献身于这些学术活动,甚至把自己的家底都贴了进去,以致老两口一直住在没有电梯的五楼。
正月初七,正当人们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中,突然传来噩耗:我国著名的老一辈刑法学家何秉松教授意外离开了我们!说意外,是因为虽然先生已经87岁高龄,但他身体硬朗,注重锻炼,性格单纯而乐观,据说现在还坚持游泳和骑自行车。他对自己的期许是至少要活过一百岁,因为他还有太多的学术计划。从友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得知,他在入院前还在勤奋写作,电脑桌上还堆满了书籍。没想到,一次简单的身体不适却由于先生拒绝服药而趋于严重,在大年初四晚被迫住进了医院。最初大家想,先生的身体底子那么好,应当不至于有生命危险,何况再过三天就正式上班了,那时可以有更多的专家来会诊。谁知就在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先生那颗顽强而坚毅的心竟停止了跳动。
何秉松教授1952年从北
京大学毕业时才刚刚20岁,就随院系调整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执教,60多年来,除因“文革”中北京政法学院解散而中断教学工作外,一直致力于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因为他20岁就走上讲台,当时的一些学生都和他年纪差不多甚至比他还大,如后来成为我国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的北大储槐植教授(本科,和他年龄差不多)、社科院法学所的欧阳涛研究员(研究生,比他年龄还大)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不少刑法老师,如现在也已年逾八旬的魏克家教授等都曾经听过他的课。储槐植教授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回忆道:“我和何秉松教授可谓亦师亦友。1952年,当我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学生时,何秉松教授刚从北京大学毕业,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执教。那时他才20岁,与我们这批学生年龄相仿,甚至还不如有的学生年龄大。但是,他讲授的刑法课广征博引,深受学生的喜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何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67载,到去世前还担任着特聘博士生导师,期间还曾兼任过山东大学的刑事法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先后培养了数十名法学博士、逾百名法学硕士,教过的本科生更是不可胜数。他说:“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是我作为教师的最大心愿、最大幸福。”在他的学生中,不少已经成为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和司法界的部级高官,难能可贵的是,先生以一贯的平等之心待人,鼓励自己的学生独立思考,从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我翻看自己从研究生时代开始从他那里获赠的多本著作,他的落款一直都是“秉松”。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何秉松教授以坚强的毅力和始终如一的精神,开始了他在法学领域尤其是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长达60多年的辛勤耕耘。早在50年代,他就参加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工作。此后,在审判日本战犯案件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担任律师。
在 科学研究中,何秉松教
授多次强调:“自由是科学的本性,创新是科学的生命。没有自由,科学将沦为奴婢;没有创新,科学将枯萎死亡。”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何秉松教授发表了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论文,深刻剖析与反思了法学领域的极左思想,其中,他与已故著名法学家余叔通教授联名发表于《光明日报》的《重温刘少奇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论述》一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高度评价,曾参与组织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发表和讨论的《光明日报》原副总编辑马沛文先生在评价何秉松教授他们的这篇文章时说,放眼当时的报刊,“绝无仅有”。这一时期,他发表的其他重要学术论文还有《关于黑格尔学说评价的几个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要有正确的学风》《试论刑法的民主原则》等。其中他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长篇论文《试论刑法的民主原则》,首次倡导并系统论证了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上确立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三大原则。16年后,在199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一次重要的刑法修订座谈会上,他再次慷慨陈词,坚持他的一贯主张,对这三大原则在1997年新刑法中的确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何秉松教授就开始致力于探索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他首先抓住犯罪构成理论作为突破口,并在《法学研究》发表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体系》的长篇论文。经过长期思考和不断积淀,终于在90年代迎来了他学术生命中的一个高峰,陆续推出《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系统论》《刑法教科书》等多部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在《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他提出了针对法人犯罪的“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在《犯罪构成系统论》中,他运用现代系统论,把犯罪构成看成是一个整体性、主体性、动态性、模糊性、多层次性、开放性的有机整体,至今读来仍很受启发;他的富有特色的《刑法教科书》自1993年问世以来,已在中国出版6版,还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这是日本第一次翻译出版中国的法学教材。《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评介,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
进入21世纪,何秉松教授的研究领域迅速扩大,先后出版了 《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研究》(多卷本)、《刑事政策学》、《新时代曙光下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中英文版)、《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新理念》(中英文版)、《人权防卫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与超越》、《中俄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中俄文版)等多部著作。据统计,何秉松教授在2000年之后共出版著作10余本,几乎每年一本,还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而此时先生已年逾古稀,不得不让人惊叹其旺盛的精力和学术创造力。
何 秉松教授还是一个具有
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学者。早期,他翻译过美国著名犯罪学家路易斯·谢利的《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后来他又翻译过保罗·罗宾逊的《刑法的结构与功能》等国外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名著。他自己的好几部著作也有日文、法文和俄文译本。此外,他还在日本、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等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十余篇外文论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先生在晚年以一己之力,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支持下,联合中、美、法、德、意、日、俄、西8个签字国的学者,创立了“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这是该领域第一个由中国学者独立发起和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学术研究机构。2017年,第九届论坛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签字国发展到26个。至此,这一论坛包括最主要的西方国家、金砖五国和其他重要国家,遍布全球五大洲,成为全球性的刑法学和刑事政策学的一个重要学术平台。鉴于何秉松教授对促进刑法国际交流的贡献,2010年他曾被授予法国荣誉军团勋章,成为迄今为止中国法学界获此殊荣的第一人。在献身这些学术活动的时候,他甚至把自己的家底都贴了进去,以致老两口一直住在没有电梯的五楼。
何先生辞世的当天夜晚,北京飘起了雪花,第二天雪越下越大,及至初九上午在八宝山举行先生遗体告别仪式时,大地早已白茫茫一片。虽然先生及其家人十分低调,但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网站及微信朋友圈获悉此消息的先生海内外友人和弟子,以及国内各大法学院的刑法学科均纷纷发来唁电和敬献花圈。在告别仪式现场,我见到不少从外地赶来的学界师友,许多人掩面而泣。回来的路上,我忍不住想:为何老天爷要为先生下这样一场大雪?为何那么多人赶来与先生道别?也许是因为先生的那种纯粹、刻苦、自律和甘于清贫在这年头太难得了吧。想起陈寅恪评王国维的那句话,用在先生身上也是贴切的:“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一个人物,一段春秋;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来源:《文汇报》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