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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界论集》总序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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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是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王保树先生即以敏锐的学术观察力及时做出反应,提出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改为商法经济法研究室的建议,并坚持将“商法”放在名称构成的前面。保树先生的该项提议被迅速采行,商法经济法研究室由是在1992年10月即实现更名,成为国内可能是最早的冠以商法名称的科研机构。当时在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工作的我学轻而识浅,却与保树先生言谈无忌,曾言商法不就是个词嘛,在研究室名称中商法之先后甚或有无没啥实际意义,只须追求科研有实在内容就行了。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保树先生很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会儿,伴以扣桌之声而很有节奏地对我说:“你以后就知道叫商法有啥意义了。”于是,从那时起就有了很多与商法有关的以后,尤其是10年之后,商法经济法研究室新设分立为商法研究室和经济法研究室,商法研究室以商法学科为专属科研领域,作为一个充满理论创造力与学术号召力的专业团队存续并壮大于商法界,为中国商法的法治进步与学术繁荣不断做出努力与贡献。

在我随着法学所商法研究室的发展而成长的二十多年间,时常感怀保树先生的学术擘画之功及对我的提携之情,亦因年轻时一句“有啥意义”而更为深刻地体悟精心建构学术平台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保树先生当年率先对商法概念的再本土化,以及在此过程中殚精竭虑地建构各种形式的商法学术平台,诸如主编《商事法论集》、在单位设立商法研究中心、领导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等等,那么中国商法及商法学虽然也会应时出现并有所发展,但或许是另外一个样子。

因承继积淀与创新拓展,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已是一个科研效益与学术能量颇高的一个平台。同样因学养培植与学识增进,商法研究室并不囿于本单位课题研究与编制内团队培育为己任,愿意并努力秉持更广阔的学术情怀与更勤勉的学术担当,为整个商法界的兴盛繁荣付出心劲及行动,包括为商法界精心搭建并维护更有特色与效益的学术平台。继开设微信公众号“商法界”广获影响之后,又再接再厉,创设《商法界论集》系列,以期商法界同仁在此可以坦诚砥砺学问、系统阐释观点、集萃思考精华。

商法研究室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商法界”旨在“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在打理《商法界论集》时仍将继续秉持这一学术理念,并努力使之在商法制度建设和学科发展中持续彰显、不断增效。“以商新法、以法促商”概括了商与法的关系,既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商与法之间的互动规律,也标明了商法研究中学术生长的基本机制。把握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研究者要作为敏锐、睿智且负责的观察者深度介入商事活动实践中,能与市场主体同时(或许可以稍后一点)感受到市场运行中变化着的力量与趋向,及时发现新的业态、交易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且比一般的市场主体更能深刻地观察到商事创新的动因、性质、结构以及规则表现与运行效果;同时秉持以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学术立场,在科研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商法建构与实施的能动性要服从市场运行的规律性,科学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并以法律语言表述商事活动的事物属性、法律关系结构及应有的法律评价,进而做出有效的商法理论创新或者提出适当的商法制度建议,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商法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时空场域,带来了商法及商法学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与爆发式扩张。在这一时代背景中,商法界面临前所未有的贡献于学术、贡献于法治、贡献于社会的机会与责任。商法界专家学者在其科研实践中的睿思宏想、真知灼见是珍贵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财富,《商法界论集》有心通过精心选萃和用心推广,能使商法研究之圃的理论之花更多更明媚地绽放于学界、灿烂于社会、辉煌于时代。商法研究室作为《商法界论集》这一学术新平台的维护者,希冀获得商法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资深者率先倡导,莫自谦一得之见,再作学术示范;新锐者勇于展现,莫拘谨一议之功,放飞学术理想。只要我们用心过、合作过、努力过,《商法界论集》对中国商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意义,以后我们就知道了。

 

 

陈甦    
2018年8月23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