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为法官减负 为司法提速
——如何破解“案多人少”司法困局
熊秋红
字号: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凸显,进而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因此,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就必须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管理,促进审判效率提高。

【关键词】法官 司法资源 司法体制

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法院共有12.4万名员额法官,新收案数1229.5万件,人均新收案件99.2件;结案952.8万件,同比上升4.41%,人均结案76.8件,其中浙江、上海、北京、江苏、重庆、河南6个省(市)法院人均结案数超过100件。①法院“案多人少”,必然会影响法官办案质效。法官手头待处理的案件过多,导致办案周期的延长;法院收案数量的持续增长与法律对案件审限的要求,导致法官平均花费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因而,难以对案件进行精益求精的处理;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容易产生焦虑感,不仅影响其身心健康,而且会影响其与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沟通与交流,难以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导致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产生不满情绪。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压力,提高司法质效,必须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强化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方式。当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社会纠纷解决力量发育相对缓慢、社会组织经费保障体制不完善、非诉渠道分流案件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等方面。为此,需要努力推进矛盾前端治理,鼓励引导当事人更多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提供面向各类诉讼需求的相似案例推送、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需要加强司法机关与党政、人大、仲裁、公证、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的对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应当不断提高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社会认同感,形成简单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法院在后端集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格局。一些基层法院在处理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纠纷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试点,加大了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力度。

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是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领域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主要是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小额速裁、刑事速裁、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多层次的诉讼程序体系,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类案专审”。民事案件是进行繁简分流改革的重点,可通过扩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充分适用督促程序等方式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在刑事诉讼领域,应通过完善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行政诉讼领域,可探索建立行政案件速裁程序,探索示范性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解决。

二是把繁简分流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等案件处理的全流程,通过诉前调解,减少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如建立立案前的过滤、甄别、分流和引导机制,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对不同意诉前调解的,立即登记立案。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减少需要开庭的案件数量;同时通过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整理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以有效提高庭审质量。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庭审围绕有争议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诉讼各方意见、有无争议等情况,对庭审进行适当简化。此外,还可探索对二审案件和执行程序进行繁简分流。

三是裁判文书写作遵循繁简有度的原则。针对复杂案件,裁判文书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针对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在说理过程中注重提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裁判规则;针对简单案件,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文书,简化说理。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完善审判团队建设,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

第一,实行法官员额制之后,人民法院开始探索组建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法院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明确界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的优势。一些地方法院建立了快审庭、精审庭等审判团队,由快审庭优先挑选简案进行办理。对于案件数量特别大的案件类型,如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在审判团队建设中,普遍存在司法辅助人员短缺的问题,下一步需要着力予以解决,多措并举增补司法辅助人员,努力让审判团队达到1:1:1的比例配置。

第二,为了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对于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管理。由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委托鉴定评估、文书上网、扫描装订、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如集中进行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文书校核、文印电子签章、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网络公告、扫描归档等;还可考虑引入社会化购买服务,将诉讼服务、法庭速录、文书送达、档案整理、失信名单录入、财产联查等审判辅助事务纳入社会化购买范围。

第三,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进入了快车道。近年来,全国法院开展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形成了诉讼智能评估、相似案例推荐、量刑规范支持等数据服务。未来还需建立办案助手系统、裁判文书校对系统、法官知识库支持系统等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推动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轻松按键即可实现卷宗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推进司法数据资源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社会经济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的对接利用;加快与各类社会组织数据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指引、办案要件指引,拓展智能辅助办案功能;推进大数据语音识别技术广泛应用,在庭审、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会议交流等活动中全程同步记录;升级裁判文书辅助制作和智能分析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更好的智能化辅助服务;健全法官智能移动办案系统,实现非涉密的办文、办事、办会、办案移动端办理,审判过程录音、录像、文书制作、远程电子签章等功能。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均衡结案状况不断趋好 案件质效率进一步提高新收执行案件385.9万件,执行实际到位金额5200亿元》,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2018年8月1日。

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