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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价值载体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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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质,也是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全过程,需要从细处着手的水磨工夫。老人摔倒了,要不要扶一扶;孩子跌跤了,要不要拉一把;遇见不平,敢不敢一声吼;该出手时,能不能站出来?敬老爱小、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宽容大度、爱国敬业、尊重英雄,这不仅仅是公民的个体选择,更涉及世道人心。帮助弱小者、鼓励悲观者、崇尚勇敢者、尊重奋斗者,国家才会充盈着向上向善的力量,给人以温暖和慰藉,社会才能充满和谐和睦的图景,给人以光明和希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价值导向作用,让行善更加理所当然,人民期待的美好生活,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更是国家从大处着眼的灵魂工程。价值观是民族优秀文化基因的历史传承,是国家伟大奋斗实践的精神呈现。人类万方,文明竞进,唯中华民族历数千载而弦歌不辍,一个重要基础,就在于其独特的价值体系。数千年来,春播夏种、秋收冬藏的辛勤劳作,一丝不苟、臻于极境的匠人精神,舟楫南北、互通中西的雍容气度,春蚕到死、士志于道的绝代风骨,心怀黎庶、公诚勤朴的鞠躬尽瘁,浸润激荡,淬炼出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寄托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确立的理想和信念,也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的美好愿景,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道德之基、文明之根、精神之魂。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是关于人的最经典的哲学问题。对于国家和民族也是一样,“什么是中华民族,我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也同样是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兴盛的大哉问。在人类历史上,多少民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多少文化变成了一抔黄土、几行陈迹。中华民族同样起起伏伏,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衣冠服饰、饮食用度、器物建筑、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典章制度都可能会与时俯仰,代有更张,但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始终是这个民族文化基因中最重要的成分;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无论高峰幽谷,哪怕“不绝若线”,中华民族也始终屹立。

世界历史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轰轰烈烈的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除了反抗殖民与专制者压迫的不屈信念,还由于美利坚和法兰西人民对自由、平等、博爱等重要价值的不同取舍与各自坚守;而更加张扬人类理想、可歌可泣的近现代共产主义运动,则体现了对 “每个人的自由”和消灭一切压迫的坚定信仰。事实上,近代以来,不管是英法等西欧国家的崛起,还是二战之后流行一时的“美国梦”,都有其独特价值体系的支撑。价值观既是他们的力量,是他们掩盖和固化不平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工具,也是他们渗透、影响甚至干预第三世界国家的武器。

二战之后的国际实践证明,在价值观上迷失的国家更容易陷入发展的困境。而市场经济所催生的金钱拜物教,也正在侵蚀我们的精神根基。失德失信成为难以解决的社会顽疾,历史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甚至逆向民族主义成为必须严阵以待社会问题。有些单纯思想层面的问题,并无具体的侵害对象,可以通过正向引导或者理论辩论的方式来解决;而有些涉及到具体行为,已经导致了侵害他人、社会或者国家利益的现实后果,就需要法律法规的介入,以法治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全过程,着眼点是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正气,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良法善规的制度保障。通过与法治融为一体、形成合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更好地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从而牢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繁荣强盛的价值根基。

(原文发表于《人民日报》2018年5月14日第5版,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