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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正义与网络暴力的悖论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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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歌案之后,一段“教科书式耍赖”的视频近日大面积流传,肇事者两年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无耻地撒泼耍赖,引起众多网民的愤怒。她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遭到网民的谴责浪潮,类似江歌案中刘鑫所遭遇的“网络暴力”。

必须说,这两件事中,大多数网民的行为是受朴素正义感的驱使,虽然方式方法受到诟病。这体现了朴素正义和网络暴力的悖论。朴素正义是一个社会正向的基本要件,需要维护。但网络暴力却是需要被约束的负向行为。为什么朴素正义常常走向网络暴力?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互联网放大了民众的道德焦虑感,是朴素正义感的倍增器。但现实中,还没有形成一个和网络朴素正义良性对接的渠道。

在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与流动型社会中,过去熟人“指指点点”的道德规范,被网络上的群情激愤式的谴责所替代。二者的表现方式有很大不同,网民在现实中对他们所认为的“道德罪犯”的谴责,一定比熟人的“指指点点”更赤裸裸,更激烈。网络空间,为社会大众的道德敏感提供了最佳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民意起到了一定的凝聚社会道德的作用,甚至形成网络道德共同体。在新型有机社区、有效基层共同体尚未建立起来的时代背景下,几乎大部分人都生活在一种“不用太在乎周边人眼光”的“游离”状态中,网络民意压力对于一个社会道德和秩序的维系,当然是有意义的。

也必须承认,网络民意如果不加约束,有滑向网络暴力的可能。民意是在出现问题时候社会的一种自我保护,但它本身也不足以维持社会道德和秩序,应该对网络民意加以约束和引导。因此,可以通过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培养法治共识,使得网民在表达意见时,具备一定的法律能力,避免侮辱、谩骂、造谣以及泄露他人隐私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事实上,从当前一些争议性事件可以看出,受害人在曝光时,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披露的主要是失德失信者的姓名等本就公开可见的信息,并不一定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

法律自身也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呼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从而引导网民朴素正义形成对法律正义的有力支撑。一方面,法律必须体现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大众对最基本底线道德的期待,从而具有深厚的生命力;而另一方面,法律必须得到信守,违法必须得到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讲,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大格局,真正破解立案难、诉讼难和执行难,才是根本之道。

来源:环球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