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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数千年前的畜力利用、200年前的蒸汽动力、100年前的电力技术一样, 当今互联网技术日益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并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互联网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 成为国家治理新领域, 也是法治建设的新助力;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 可以更好地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最基础的要素, 科学立法是法律质量最基本的保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就要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中去,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科学立法就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律既是对社会关系的规范, 也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高质量的立法, 既要呼应人民需求、体现人民意志, 也要人民充分参与、体现人民主体地位;既要逻辑缜密、切实可行、便于实施, 又要公开颁布, 使广为周知。
在传统条件下, 真正制定一部体现人民需求和意志, 又能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 完全满足各方面要求的法律, 殊为不易。即便国家在制定法律时有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政治抱负和真诚态度, 但由于技术困难和组织问题, 相应立法往往难以真正实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立法者很难真正全面搜集、科学分析和切实认识民众的意志和需求, 从而使得立法在根本上可能偏离初衷;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里, 如果交通设施和信息交流无法通畅, 立法者就无法全面听取人民的意见, 而只能通过代议制或代表制来弥补, 这与让人民直接表达心声仍有距离。即便耗费巨大成本、广泛了解了人民的意愿, 但要整理、分析和提炼这些意见也存在客观的困难。而互联网的出现可以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 真正实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并且让人民有机会直接表达意愿甚至参与立法。
互联网为人民广泛参与立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网络成为政府了解人民需求和意志最便捷的途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 中国网民规模已经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截至2016年12月, 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 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 较2015年年底提升2.9个百分点。习近平同志指出, 网民来自老百姓, 老百姓上了网, 民意也就上了网。“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就成为互联网时代贴近民意最便利的方式。
在传统的信息交流模式下, 立法征求意见无疑是一项耗费巨大的工程。在五四宪法制定时, 全国曾有1.5亿人参加讨论, 提出110多万条意见和建议, 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而在互联网时代, 除了线下征求意见外, 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可以吸引更多民众参与,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的意见也更便于加工整理和进行数据分析。正如在互联网产业发展中必须依靠数据驱动战略一样, 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大数据、民意大数据为实现科学立法提供了最大化的可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 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创新执法体制, 完善执法程序, 推进综合执法, 严格执法责任,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实事求是地讲, 建设现代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是核心与前提。只有政府及相关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守法诚信, 才有建设成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可能。而要做到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和守法诚信, 关键就在于服务、透明、参与、监督这几个方面。所谓服务, 就是放管服相结合, 建设服务型政府, 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所谓透明, 就是建设开放政府、透明政府, 让对人民坦诚成为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所谓参与, 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以各种形式倾听民意、促进参与, 让全社会都有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渠道与可能;所谓监督, 就是以透明和参与使政府真正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法治的轨道之上。而在这些方面, 互联网都有用武之地。
服务是现代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更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质。“互联网+政务”为政府服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互联网打破了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 突破了信息无法共享的障碍, 可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极大地便民利民。以北京正在推行的“北京通卡”为例, 通过实名认证体系接入各委办局进行服务, 把原来链接式的服务真正变为一站式的服务, 逐步融合现有社保、交通、公安、医疗、教育等行业卡应用, 实现一个应用程序即可满足百姓吃穿住行全部需求的设想。
透明是对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 也是现代政治的基本伦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 》提出,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可以实现全天候、全透明的政府,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信息化不仅助力服务型政府和透明型政府的建设, 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网上举报, “互联网+参与”“互联网+监督”更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及对政府的监督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
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是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立的重要目标, 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互联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型助力, 而能否过得了互联网这一关, 也检验法治政府的成色。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如何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互联网+”同样大有可为。
在互联网时代, 人人都是自媒体, 人人都有麦克风。社交媒体的发达将公安部门的侦查与执法、检察机关的自侦与公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与执行, 都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利用互联网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途径。
“互联网+司法”的一个突出成就便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中共十八大以来, 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努力实现阳光司法, 打造透明法院。2013年至今,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基于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信息化所取得的成就, 人民法院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 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截至2017年7月23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开裁判文书31407657篇, 形成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国庭审公开网开通不到一年, 已经视频直播了232933件次庭审, 这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庭审视频直播数据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庭审视频直播既是司法公开的新途径, 也是最彻底、最直接、最鲜活的司法公开新形式。人民法院的庭审视频直播不同于西方国家由媒体进入法院进行的直播, 而是由人民法院掌握庭审视频直播的主动权, 既实现了直播的公开和透明, 又实现了直播的有度、有序。如果说古代衙门旁听是“现场正义”, 报纸广播对庭审的报道是“转述正义”, 曾经的庭审电视直播是“可视正义”, 那么现在经互联网、社交媒体进行的庭审视频直播堪称“即视正义”。可以说, 庭审视频直播不仅实现了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从纸质到电子的飞跃, 也实现了我国司法公开相对于西方的弯道超车。
更重要的是, 庭审视频直播促进了司法公正。据不完全统计, 自1996年广州通过电视进行第一次庭审视频直播以来, 通过电视、互联网、社交媒体以及图文与视频等方式, 人民法院已经完成了近80万场各种形式的庭审直播, 但在海量的庭审直播中, 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舆情。实证研究也显示, 庭审直播的确在维持庭审秩序、促进息诉罢访、提高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 “互联网+司法”带来了阳光司法和看得见的公正。
事实表明, 无论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还是司法公开, 在“互联网+”时代, 阳光透明既是成效卓著的法治公开课, 也是提升全民守法意识的普法课。虽然还存在种种不足, 但我们可以骄傲地说, 正如高铁已成为中国制造的金字招牌, “互联网+”下的司法公开也正逐渐成为中国法治的闪亮名片。能否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红利,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甚至人工智能的杠杆效应, 既是决定我国能否顺利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因素, 也是增强我国在法治制度与理论上的国际话语权、提升我国依法治国形象的重要途径。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中国法治建设必将实现凤翔九天, 不仅为我们带来阳光、透明、参与和正义, 还必将成为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中国方案, 为人类对更优良法治道路的探索贡献中国思想与中国智慧。
来源:群言 201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