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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公信力
王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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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改革的顶层设计具体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2016年,这项改革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脱节等问题,有助于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审判机关作为具体司法鉴定意见的使用者,同时也是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的检验者,其与司法鉴定管理机关的密切合作,及时通报审判中发现的司法鉴定问题,有助于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助于司法鉴定质量的提高。

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为了促进司法鉴定的质量不断提升和标准的统一化。有关伤情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出台,在伤情鉴定领域统一了具体标准。实践中,司法鉴定门类特别多,一些领域在鉴定标准、程序等方面仍存在“政出多门”现象,对于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来说,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试点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要求需要跟上改革的需要,提供高质量的严格统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保障公益诉讼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的出台为之提供了保障。

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法治进程的需要。从过去司法鉴定不统一形成的原因、机制方面来看,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不断探索、加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改革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可以预见,今年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将随着我国法治的进程越走越好,越走越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