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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要从源头抓起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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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同时又针对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开列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划定了职责界线。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主要立法目的是要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要求在具体实际中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特别是如何从源头来抓法治建设的问题。

一是党委(党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负主要责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委抓法治建设,是党对依法治国工作实现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更能保证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在实际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所以,《职责规定》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作了六项明确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要承担主要责任,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与社会组织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直接,更需要从主要领导抓起,主要领导对依法办事重视了,下级部门就会自觉服从上级的决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谁主管谁负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和提高自身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责规定》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法治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包括: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有体系化的制度保证。从依法治国的实践来看,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普通民众能不能自觉地守法,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仅仅靠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或者是向被管理者单向地灌输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干部能不能抓好法治建设工作,除了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认识水平之外,还必须要建立具有实效的责任机制,通过设定职责、明确责任、加强考核,使负有职责的领导必须自觉和主动地采取各项行动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职责规定》在这一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四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具体工作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这些工作千头万绪,既需要从宏观上把握发展大势,也需要微观上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因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法治建设时,态度和认识还是占首位的。为此,《职责规定》非常明确地说明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建设的意义、重要性和任务,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总之,《职责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它细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同时又针对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开列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抓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划定了职责界线,这个底线可以极大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身的责任心,从而有效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

来源:《学习时报》2017年1月4日